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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试行新的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2021年01月11日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消息,为健全完善符合西藏自治区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区财政厅、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在确保西藏会计人才质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人才准入门槛、放宽职称评审标准、适度向优秀会计人员和基层会计人员倾斜。此项《标准》重点将从六个方面对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进行了改革。

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实行政治品德和业绩能力双重评审考核,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着力解决评审标准“四唯”(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和“一刀切”问题。突出对工作实绩和技术能力的评审,依据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才实际,合理设置业绩、论文、获奖情况等评审指标,实行量化赋分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审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采用述职答辩的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对于在理论研究和专业领域取得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考试条件、继续教育、职称层级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如获得国家级与会计相关的荣誉称号;被财政部聘为全国性会计等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的会计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科研能力等要求,以更好地吸引、培养、选拔、留住高层次人才。参加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的毕业学员和主持完成自治区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项目)1 项以上的会计人才可不受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限制,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后,可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仅需在藏执业5年以上,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可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在年度考核要求方面,由原先的申报人提供任职上一级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优化为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在继续教育要求方面,由原先的申报人提供任职上一级以来的学习年限和学时要求,更改为近三年每年30个学时的公需科目和6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

为吸引更多人才流入到会计行业,也鼓励会计人才向其他领域流出,为西藏人才努力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实行人才流动机制。人才流入体现在转评本系列,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转评期满1年且转评前后合并任职时间满5年,可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人才流出体现在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或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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