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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西藏老字号”开始申报
2024年01月13日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

为有效推进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壮大“西藏老字号”队伍,擦亮老字号金字招牌,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区第二批“西藏老字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西藏老字号”申报条件为: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字号传承已满30年;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申报材料为:“西藏老字号”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材料;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证明材料;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市场主体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社会荣誉等证明材料;针对上述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认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确有必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填报注意事项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名称必须与商标注册人或被授权使用人一致;企业简介要简明扼要,不超过300字;所申报品牌创立时间达到30年证明是申报必需条件,以地方史志、档案馆的历史档案、有关政府文件等为佐证。如果企业传承因历史原因、搬迁、更名、改制等因素出现断代,需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断代超过3年不予申报;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需描述清晰、证据充分、没有争议;申报材料统一用纸(A4),必须按申报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证明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申报表需加盖企业和县(区)、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公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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