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自治区民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61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9-22 09:56:00

时间: 2016-09-22 09:56:00 来源:

背景色:


(6项)


总序号分序号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  查 依 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备 注
221自治区属基金会年度检查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进行的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四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二)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第三十五条: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二)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三)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自治区民政厅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232养老机构年度检查养老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情况。【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第二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自治区民政厅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243自治区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国务院令666号修订)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自治区民政厅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254自治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律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年度检查。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自治区民政厅年度检查
265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社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捐赠款物的分配、管理、使用。【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自治区民政厅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276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年度检查社会福利机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业务管理、工作报告等。【部门规章】《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自治区民政厅年度检查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