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自治区公安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60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9-22 09:56:00

时间: 2016-09-22 09:56:00 来源:

背景色:


10项


总序号分序号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备注
121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不定期抽查 
13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管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安全以及经营单位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不定期抽查 
143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保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2号)第五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负责销售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和安全专用产品安全功能检测机构的审批工作。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不定期抽查 
154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的安全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及有关用户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不定期抽查 
165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四条: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不定期抽查 
176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部门规章】《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不定期抽查 
187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施工单位在绕行处是否设置标志,修建临时通道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及直属格尔木交警支队不定期抽查 
198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情况。【部门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十二条:目的地、始发地和途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及时了解剧毒化学品运输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及直属格尔木交警支队不定期抽查 
209对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及记录行驶状态信息的检查公路运营载客汽车、重型载客汽车、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及行驶记录状态等。【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及直属格尔木交警支队不定期抽查 
2110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机动车的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制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城市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及直属格尔木交警支队不定期抽查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