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6-0005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6-09-23 09:56:00 |
(6项)
总序号 | 分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备注 |
35 | 1 |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9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测绘单位的测绘活动、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的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自治区国土厅、测绘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
36 | 2 |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和使用是否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9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 自治区国土厅、测绘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
37 | 3 | 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 测绘单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自治区国土厅、测绘局 | 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
38 | 4 | 对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 | 测绘项目与测绘单位资质范围的符合性、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的合法性。 |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安全、工业和信息化、保密、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等部门做好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检查。 | 自治区国土厅、测绘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
39 | 5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土地利用、土地审批、土地转让、耕地保护等情况;查处纠正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土地、破坏农用地等土地违法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自治区国土厅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
40 | 6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权审批、转让等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八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款: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 自治区国土厅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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