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自治区商务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6-0005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6-09-23 09:58:00 |
(4项)
总序号 | 分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备注 |
89 | 1 |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检查 | 报废汽车企业及回收活动。 | 【行政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 自治区 商务厅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
90 | 2 | 对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情况;对投诉、工作移交等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商务部。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十四条: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 自治区 商务厅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
91 | 3 | 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检查 | 拍卖企业;拍卖经营活动。 | 【部门规章】《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与拍卖企业、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网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 自治区 商务厅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
92 | 4 | 对流通领域食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 【部门规章】《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 自治区 商务厅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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