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58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9-23 09:58:00

时间: 2016-09-23 09: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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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

总序号分序号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备注
1241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自治区
安监局
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1252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一)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能力;(二)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三)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五)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健全;(六)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自治区
安监局
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1263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区
安监局
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274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自治区
安监局
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1285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情况;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自治区
安监局
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1296对安全培训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条件、培训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自治区
安监局
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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