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规划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4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1-20 11:20:00 |
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按照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编制《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了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落实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部署,是指导自治区未来五年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基本遵循。
第一章 成就与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服务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重点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协调推进,保障和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不断向纵深推进。全面贯彻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精神,加大重点区域和优势矿产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实施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等中央和地方财政地质勘查专项,加快推进国家公益性专项重点调查评价区和远景调查工作,重点做好1:5万矿产远景调查,加快8个整装勘查区的矿产勘查,在青藏铁路沿线、藏中冈底斯东段-念青唐古拉成矿带、班公湖-怒江成矿带和藏东“三江”成矿带等成矿有利地区优先布局矿产资源勘查;进一步加大了铜、铬、金、铅、锌、钼、富铁、矿泉水、盐湖硼锂、建材等优势矿产资源和石油、天然气、浅层地温能、地热能等能源的勘查评价。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通过青藏专项的实施,全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得到大幅度提高,一些重点成矿带、重要找矿远景区、重点勘查区,特别是整装勘查区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2011-2015年,中央财政在全区共投入经费约24亿元,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9.12万平方公里, 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6.53万平方公里,钻探6.47万米,槽探10.62万立方米。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科学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区以铜为主的矿产勘查取得了显著的找矿成果。根据资源储量备案及项目评审情况,累计探获333及以上金属资源量铜2100万吨以上,铅锌1000余万吨,钼100余万吨,金100吨以上,铬铁矿石量350万吨以上。通过矿产勘查工作,发现和勘查评价了一批重要的矿产地。其中甲玛、多龙、朱诺、尼木矿集区的铜矿资源均达到了超大型矿床规模,特别是多龙矿集区,通过近年的勘查工作,取得了重大找矿突破。根据企业成果报告,矿集区累计查明的铜金属量已达1700万吨以上,成为中国最大的世界级铜矿基地,为建立藏西北矿产资源储备基地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程巴铜多金属矿、扎西康铅锌矿、哇了格铅锌矿、查个勒铅锌矿、努日钨钼铜矿、巴达金多金属矿、龙木措盐湖锂硼钾矿等一批矿产地经勘查评价,均达到了中大型矿床规模。基本形成了以墨竹工卡县甲玛铜金矿、驱龙铜矿,尼木县雄村铜矿、厅宫铜矿,江达县玉龙铜矿五大资源开发基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耕地资源保护力度逐步加强。部署开展了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与各地(市)签订了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和认真审核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确保全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分解落实全区“十二五”期间26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各地(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及土地整治项目。到“十二五”期末,全区耕地面积为664.53万亩(44.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65.2万亩(31.01万公顷),完成了《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35.4万公顷的约束性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日趋完善。开展了“4·25”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危险性评估、规划编制等工作。主要是对吉隆、聂拉木等19个县(区)开展了全面的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组织开展了吉隆、聂拉木等16个县(区)灾后恢复重建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编制了《“4·25”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完成对受“9.18”地震影响的23个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樟木口岸滑坡隐患、工布江达县工布江达镇朗嘎村泥石流灾害,提出避让搬迁、勘查、治理、监测、群测群防等建议与措施;完成3个地区(市)、18个县(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完成65处地质灾害早期监测预警点建设;完成波密、聂拉木、昌都和洛扎4个县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站建设。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开展9个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和23个重点勘查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完成了那曲4个砂金矿和108国道安多县帕拉镇-那曲镇、罗马-古露采石场以及拉萨市西片区东嘎石灰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拉萨、那曲、昌都、山南和日喀则、阿里地区闭坑矿山治理工程35个,完成3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初步建立自治区、县(市)和矿山企业三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对拉萨、山南、阿里、日喀则、昌都地区投入开采的重要矿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所有新建矿山全部编制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全面推行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基础测绘工作积极开展。以重大项目建设为依托,积极开展基础测绘工作。开展西藏自治区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建设,完成500个C级GPS点的选埋、观测、计算和7500公里三等水准联测;启动西藏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和基础地理信息网络分发服务系统建设;启动西藏自治区经济地图集编制印刷出版工作,开展各类经济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地图底图的制作等工作;启动编制印刷出版《西藏自治区旅游地图集》。
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得到培育和发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土地市场日渐规范,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主要城市(镇)土地市场初步形成,土地收益在城市建设中开始发挥作用,“十二五”时期,土地出让价款达到44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85%,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矿业权市场建设开始起步,建立了西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中心,制定了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为规范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奠定了基础,完成矿业权出让28宗。
国土资源规划体系逐步健全。依据《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组织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规划》、《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测绘规划》、《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西藏自治区“十二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西藏自治区“十二五”地质勘查规划》以及《西藏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西藏自治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2013-2020年)》等。以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加快推进地(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发布了地(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以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统领,推进自治区矿产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地质勘查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编制完成了《拉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地(市)级矿产资源规划。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把国土资源管理权利监管的薄弱环节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区位,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强源头防腐,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强力推进国土资源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党性素养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成效斐然。
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研究制定和发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土地审批和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厅机关政令畅通、办事高效、运转协调,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但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突出表现为人员队伍不稳定,经费投入不足和基础工作滞后。西藏自治区国土面积大,自然地理条件特殊,国土资源管理又涉及地质、矿产、土地、测绘等领域,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但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不健全,国土资源系统只有790多人,县级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大多只有2-4人,加之经费投入不足,难以保障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现代化管理手段无法正常运转。全区土地管理和利用“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难以有效推进,数据库建设需要大量详实基础数据,地籍调查工作量大面广,资金需求量大,技术要求高,没有稳定的专业队伍作为支撑,很难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开展工作。西藏地质构造复杂,具有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具有巨大的矿产资源潜力,是国家重要的矿产资源战略基地。但是目前大比例尺地质调查工作刚刚起步,基础地质工作薄弱,矿产资源家底不清,地质调查与勘查工作程度低,无法满足矿山开采的要求,影响了矿产资源开发和矿业发展。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西藏自治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西藏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立足自治区国土资源的基本特点和管理基础,把握好发展的总体环境,统一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总体形势与任务,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按照统一步调,谋划国土资源全局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模式,全力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需要国土资源提供强力支撑。近些年西藏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但总体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牧区人口比重大,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较低,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任务艰巨,需要国土资源工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口转移等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和支撑。
保障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需要加大耕地资源保护力度。耕地资源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西藏自治区需要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承担坚守耕地红线任务,必须将严格耕地保护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战略任务,保障西藏自治区主要农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粮食、蔬菜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目标。
实现绿色发展要求加快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西藏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低,存在结构性过剩矛盾,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过度消费和环境破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迫切要求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开创生态良好的新局面。按照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需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底线、红线和高压线,推进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得到根本性转变,确保西藏生态系统不受破坏和扰动。
以人为本要求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成果共享水平。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重道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共享发展的要求,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倾情倾力使资源惠民利民。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减少降低自然扰动和人工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不断提升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形成成果的社会共享和服务水平,推动形成资源开发收益共享。
对口援助仍将是西藏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撑。按照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重要精神和中央新时期“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西藏工作方略,国土资源部按照“对口支援、面向基层、长短结合、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将加大西藏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油气勘查、生态地质调查等工作,努力把西藏建设为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和生态安全屏障。坚持“输血”、“造血”双驱动,以加强业务建设、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核心,坚持资金援藏、项目援藏、人才援藏、技术援藏、政策援藏相结合,加大系统援藏力度,不断提升西藏国土资源管理能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力提高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优化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格局,提升国土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保护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为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物质基础和资源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资源惠民服务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工作方向,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核心诉求,完善资源分配格局和调节机制,发挥资源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收入分配、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调节、引导和促进作用,使人民受益、人民满意,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生态优先。西藏是我国重要生态屏障,区域的生态系统变迁影响全国自然环境稳定,在我国生态建设和保护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同时,由于高、寒、旱的特点,西藏生态环境极为脆弱,随着气候变暖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对西藏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影响。必须加强生态保护,确保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
——坚持科学发展。确保西藏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加快发展,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要合理保障国土资源供给,科学谋划矿业经济发展,支撑西藏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将深化改革创新作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西藏的区域特征和阶段特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计划配置、项目安排向市场决定、制度设计转变,做好保障和服务,加快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国土资源制度环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藏,以保护产权、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维护良好资源管理秩序,推动西藏国土资源领域依法行政。
第二节 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处理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土资源供给等关系,部署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控,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破解发展难题,保障发展目标实现。
——以创新发展推动国土资源管理跨越式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推动西藏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必要条件。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立足西藏国土资源管理实际,积极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推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以协调发展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协调是推动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兴边富民、守土固边,统筹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以绿色发展推进生态国土建设。西藏是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国土必须坚持绿色发展,要引导规范和约束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度有序利用资源,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加强国土生态屏障建设,深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提升国土功能。
——以开放发展促进国土资源国内外合作。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西藏实现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结合点。加强西藏与国内外的联系,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特别是以“对口援藏”为纽带,不断推动西藏与其它省份的国土资源交流合作,提升西藏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
——以共享发展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紧紧围绕民族团结和民生改善,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依托,部署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构建新型基础测绘服务体系,形成快速、准确、有力的国土服务支撑体系,着力促进国土资源惠民利民,强化群众国土资源权益保护和开发利用收益分享。
第三节 主要目标与重大指标
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从西藏国土资源实际状况出发,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修复,重点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水平不断提高。全面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5.39万平方千米、1∶25万区域化探调查面积21.60万平方千米、1∶25区域重力调查面积14.84万平方千米;提升服务民生地质工作程度,完成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面积21.77万平方千米;重点城镇1∶5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工程区面积2.15万平方千米;西藏重点工程区域1∶5万综合工程地质调查5811平方千米;完成农业地质调查面积9万平方千米。加强优势资源勘查评价,分层次在重点找矿远景区内系统开展矿产远景调查和资源评价,完成1∶5万矿产远景调查面积5万平方千米,圈出一批重要的找矿靶区提交新发现矿产地,查明矿产资源家底,发现和提供一批重要矿产的资源接替区。更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图件和数据,在试点基础上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城镇地籍信息化建设,实现国土数字化目标,全面开展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评估及更新工作;完成全区地质环境资源调查、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完成重点城镇和重点建设区域环境地质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完成20个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建立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和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国土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改善和提高农用地质量和结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2020年,确保全区耕地面积不低于35.27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36万公顷。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完成土地整治面积2.06万公顷,为建设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提供资源基础保障。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优势矿产的资源储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实现新增矿产资源储量:铜600万吨、铬铁矿矿石资源量200万吨、金50吨、铅锌600万吨、盐湖碳酸锂(液)100万吨、高温地热5处、矿泉水水源地10处、提供可开发利用的大型矿产基地5处,矿业开发有力支持全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保障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合理用地,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万公顷。
——国土综合整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果。初步建成监测、预警、预报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有效控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现状,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历史遗留的城镇周边10-15处采石、采砂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效控制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编制地质遗迹保护方案,开展江塘地质构造遗迹等5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项目,使西藏自治区地质遗迹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和有效的保护。
——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市)、县三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系,全面履行测绘地理信息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职责。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力度,1:1万数字测绘产品在自治区重点区域的覆盖面积达到16万平方公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加丰富。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实现监测成果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服务。丰富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产品服务内容和形式,推出《西藏自治区经济地图集》等系列公益性地图产品。基本建成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一站式”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初步建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及其网络体系,为政府和各行各业提供及时可靠的测绘保障服务。
——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源价格、收益分配与补偿机制逐步完善。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纠纷处置机制基本建立。
——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3级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能职责。国土资源法规体系、规划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实现国土资源政务管理和决策支持的网络化运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挂职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1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国土资源重大指标 | ||||
指标 | 2020年目标值 | 属性 | ||
土地 | ||||
(1)耕地保有量(万公顷) | 35.27 | 约束性 | ||
(2)基本农田面积(万公顷) | 30.36 | 约束性 | ||
(3)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万公顷) | [1.7] | 预期性 | ||
(4)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万公顷) | [16.47] | 预期性 | ||
(5)土地整治面积(万公顷) | [2.06] | 预期性 | ||
矿产 | ||||
(6)重要矿产资源新增储量 | 铜(万吨) | [600] | 预期性 | |
铬铁矿矿石(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金(吨) | [50] | 预期性 | ||
铅锌(万吨) | [600] | 预期性 | ||
盐湖碳酸锂(液)(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7)可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产基地 | 5 | 预期性 | ||
地质 | ||||
(8)基础地质调查程度 | 1:5万区域地质调查(万平方千米) | [5.39] | 预期性 | |
1:25万区域化探调查(万平方千米) | [21.60] | 预期性 | ||
1:25万区域重力调查(万平方千米) | [14.84] | 预期性 | ||
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面积(万平方千米) | [21.77] | 预期性 | ||
农业地质调查(万平方千米) | [9] | 预期性 | ||
测绘 | ||||
(9)1:1万数字测绘产品覆盖面积(万平方千米) | 16 | 预期性 |
注:括号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第三章 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服务
第一节 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
区域地质调查。以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重大地质问题区、重大工程建设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盆地为重点,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特殊区填图示范,初步查清地层古生物、岩石、构造等地质架构,研究编制并公布1∶5万基础性地质图件,为社会提供基础信息资料服务,提高全区基础地质研究水平。共部署项目14个,完成面积约53912平方千米。
区域重力调查。在冈底斯成矿带、藏东“三江”成矿带、青藏铁路沿线以及川藏铁路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涉及地区系统开展1∶25万区域重力调查。基本查明西藏中部和东部的重力场特征,为区内壳幔结构、地质构造分区、断裂带特征、岩浆岩(体)分布、火山机构、沉积盆地特征、圈定找矿远景区、分析区域地壳稳定性等研究提供地球物理资料。部署1∶25万区域重力调查新开项目4个,共计8个图幅,面积12.5万平方千米;续作项目1个,共计2个图幅,面积2.3万平方千米。
区域航空物探调查。通过1∶25万航空磁法测量,查明区内地质体的磁性特征和磁场空间分布特征, 为西藏地壳结构、岩浆岩、深大断裂以及圈定找矿成矿有利地段等研究提供地球物理依据。主要在藏东三江地区、冈底斯成矿带东段的丁青-隆子一带、冈底斯成矿带西段的扎达-仲巴一带和班公湖-怒江成矿带中西段狮泉河-安多一带等部署1∶25万航空磁法测量项目4项,总面积55.5万平方千米,实现全区1∶25万航空磁法调查的基本覆盖。
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在地球化学调查空白区以及重要成矿区带进行1∶2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查明全区在中比例尺尺度上的39种地球化学元素区域分布、分配及富集特征,为区域矿产资源评价和资源环境评价以及基础地质研究和在国民经济建设领域的应用提供基础地球化学信息。部署1∶2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新开项目4个,共计14个图幅(包括不完整图幅),面积18.3万平方千米;续作项目2个,共计6个图幅,面积3.3万平方千米。
农业地质调查。在“一江两河”地区的重点地段系统开展土壤地球化学测量,查明测区内54项元素地球化学分布和分配特征,进行包括基础地质、土壤质量、资源潜力、生态环境等主要目标的研究,尤其是农田生态系统和区域生态地球化学的研究,为全区“一江两河”地区的特色农业、城市地质、环境地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区域规划提供依据。
区域遥感地质调查。在重要成矿区带、重大工程建设区开展1∶5万遥感地质调查与综合研究,通过遥感的先行作用,为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提供基础数据,实现重大工程的地质环境先行摸底调查,为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川藏铁路等重大工程沿线开展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遥感调查共计28个1∶5万图幅,面积12040平方千米;在甲玛-驱龙等27个典型矿区开展地质生态环境遥感动态监测,面积1750平方千米。
第二节 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科学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在确保生态安全和民族团结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需求,进一步深化冈底斯成矿带的找矿,加强藏东“三江”成矿区的评价,拓展班公湖-怒江成矿带的部署,主攻铜、铬、盐湖矿产、优质矿泉水,兼顾铅、锌、钼、金、锑等矿产勘查及高温地热、油气、页岩气等能源矿产勘查,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和自治区矿业开发基地建设提供充足资源保障。统筹国家公益性资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自治区找矿专项资金以及社会勘查资金在重点调查评价区中进行优势资源勘查。重点评价区包括驱龙-甲马铜多金属矿集区等矿集区、米拉山铜钼矿整装勘查区等整装勘查区、隆格尔铜铁多金属重点勘查区等重点勘查区和隆格尔-查个勒铜铁多金属找矿远景区等重要找矿远景区,
完善地质找矿收益分配和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开展风险勘查,促进社会资金与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合作勘查,共享地质找矿成果收益和共担找矿风险,有序建设矿产勘查市场。地质勘查基金单独投资形成的项目勘查成果公开向社会有偿出让。积极探索地质找矿收益向资源原产地倾斜的政策措施。加强地质找矿监管与服务,严格规范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审查。积极稳妥地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加大对矿产勘查的资金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地质矿产勘查开发。
第三节 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开展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加强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承载力调查评价,关注地质灾害、地方病与地下水质量现状调查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的相关水工环地质工作。主要围绕重点成矿远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区带、重要工程建设区、地质环境脆弱区等部署,尤其是作为自治区主要经济区的“两江四河”地区,以及旅游资源丰富、土地沙化突出、冻土冻融发育的南羌塘高原内流湖盆区、急需利用地下水资源的“两江四河”地区的干旱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边境口岸、川藏铁路沿线、现已开发或闭坑的矿山,以及规划建设中的县级城镇等地区等,开展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评价工作以及灾害、农业、旅游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拓展地质服务工作领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地质资料信息进行深度加工整合,对地质资料进行集成集群深度开发,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的集中度和关联度,实现资料信息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产业化,以集群化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地学信息产品,延长服务链,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在完成全区的地质资料清欠和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开展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和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继续开展重要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初步建成自治区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开展重要城市、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经济区、重点生态环境脆弱区、重大工程建设区和重大地质问题区的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服务。
第四节 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监测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和专项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土地分类标准,部署开展第三次土地利用调查,查清自治区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权属、土地质量和后备资源状况。健全完善覆盖全区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持续开展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
加强土地调查成果信息化建设。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整合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质量调查等基础数据,构建统一的地政管理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覆盖全区的地籍数据库,建立完善地籍调查成果管理、更新和应用机制。推进土地调查成果的信息化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逐步引入遥感等新技术,对全区耕地变化、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展进行动态监测,实时掌握城镇和村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重点加强生态建设治理区的土地利用状况、土地退化及生态环境建设状况的调查和动态监测,建设重点地区的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开展自治区主要城市的建设用地供应、使用和交易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加强市场动态分析,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土地市场运行监测预警网络和市场信息发布系统。
第四章 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一节 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管控作用,合理安排各级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审批,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或占用质量等级较低的耕地。加强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降低。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应严格依法报批和及时补充。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执法监察和查处,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明确各地区(市)政府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2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36万公顷。
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等规定,强化耕地补充方案审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监管和质量等级评定,全面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推进实施建设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用于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对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补充耕地实施动态监测。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加快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及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将25度以上不宜耕种和有损生态的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全部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实行严格保护、规范管理。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面清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应报国务院批准,优先将同等面积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推进农用地整治,大力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程,推进坡耕地的梯田化整理和河流滩涂的治理开发,加大矿山废弃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财政对自治区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推进江孜县等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建设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7000公顷(26万亩),经整治的耕地质量等别平均提高0-1等。
第二节 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核定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规模和速度。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和其他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引导管控作用,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至2020年,全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8万公顷以内。
调整城乡用地内部结构。积极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进一步引导调整产业用地结构,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制造装备技术等产业用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分类引导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与生态移民、游牧民定居等工程相结合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公示,依法采取无偿收回或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等多种途径处置利用。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研究制定自治区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完善能源、交通和公共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加强自治区存量用地的调查评价,重点开展城镇、村庄、园区等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完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引导各类非农建设节约集约和高效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试点建设。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和办法,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有效控制划拨供地范围和规模,加快对历史遗留的经营性划拨用地的市场化处置,实现所有非公益性用地有偿使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健全土地等级评价体系,提高招拍挂出让比例。深化土地供应制度改革,探索工业用地多元化市场配置方式。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关系并保持长期不变,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草场)经营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农牧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土地(草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农牧民生产要素权益。引导和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完善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和退出补偿机制。
培育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完善国有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和土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放活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探索建立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规范集体土地入市路径,逐步培育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第一节 力促战略资源开发与保护基地建设
加快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建设。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环境承载力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以铜、铬、铅锌、盐湖钾锂硼、金、锑等西藏优势矿产资源为重点,集中建设资源勘查开发基地。统筹规划基地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明确开发利用准入门槛和配套政策,引导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整装勘查和整体开采,提高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水平,形成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供应的战略核心区域。
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强化对重要矿产地的保护与储备。特别是加强对生态脆弱区内已探明大中型矿产地的储备。对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合理利用的矿产资源和尾矿资源,严格限制开发。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严格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建立政府和企业共同机制,参与加强西藏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水平,保障矿产资源供应安全和代际公平。
第二节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落实自治区发展战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形成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加快铜、铅、锌、铬、金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形成藏中地区有色金属及铬铁矿产业基地。加大藏东“三江”成矿带铜、铅、锌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形成藏东地区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加大藏西地区锂、硼、镁、钾等盐湖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形成藏西盐湖资源开发基地。加大藏北地区锑矿、盐湖资源勘探开发,形成藏北锑矿、盐湖开发基地。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与战略储备工作,形成藏西藏西北地区重要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加快天然饮用水资源勘查,推进产业合理布局,支持量大质优的天然饮用水重点开发项目建设,积极整合和培育壮大区内天然饮用水企业,提高天然饮用水产能,着力打造品质优异、知名畅销的“西藏好水”品牌。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强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财政资金投入和相关政策支持。明确限制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严禁在禁采区内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勘查开发活动。实施矿业权设置区划制度,全面优化矿山布局结构,坚持一个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引导矿业权合理布局。重点在青藏铁路沿线、藏中冈底斯东段—念青唐古拉成矿带和藏东“三江”流域等成矿有利地区优先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取得地质矿产勘查重大突破。加快尼木地区铜多金属矿等整装勘查区的建设。
第三节 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执行矿山设计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立矿业权,已有矿业权变更和延续要逐步达到规划要求。涉及民生改善的小矿开发,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矿山建设规模准入门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引导矿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规模化开发,促进矿业集中化和基地化发展,形成以大型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格局。
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坚持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建立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推进矿山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开展国家级和地方级绿色矿山、绿色矿业企业建设。在矿山分布集中、矿业秩序良好、创新能力强的地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大力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健全矿产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矿业企业加快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地区和关键问题,突破关键技术,加快示范推广,扩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模。强化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监督机制,推动资源节约、高效、清洁利用。
第四节 协调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共享
健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收益的使用管理,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支持矿产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统筹规划布局,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优势矿产资源,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对在贫困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协调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矛盾。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为矿业领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矿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健全完善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资源开发环境准入管理和全过程监管。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不同情况,加大保护与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新设与环境保护矛盾的矿业权,各地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确需保留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提高环保标准,强化环境保护,减轻环境影响;对确需退出的项目,研究制定退出补偿方案,依法有序退出,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六章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国土建设
第一节 推进生态国土建设
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支持退牧还草、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和草地、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科学合理发展生态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构建以“三屏五区”为主要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日喀则、山南、林芝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深化生态保护管理改革,规范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区,归并位置相连、均质性强、保护对象相同的各类禁止开发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加快实施“两江四河”造林绿化工程,构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护岸林为主的绿色屏障。加大废弃矿山、已垦草原和湿地生态环境修复力度。
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贯彻执行国家《禁止供地目录》和《限制供地目录》,严格禁止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供地,积极支持清洁生产工艺建设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促进减少源头污染。积极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卫生填埋和清运系统建设用地,重点抓好拉萨、山南、日喀则、林芝“一点三线”区域的土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水源地保护,保证用水安全。研究建立“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资源有偿使用和合理补偿机制,推进资源开发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利用。
健全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统筹规划国土利用、经济布局和区域发展。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整体管控能力。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破坏。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用地许可程序,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完善覆盖全自治区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强化实时监管和执法监察,对各类违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开发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强化国土资源管控。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落实耕地红线和基本草场保护制度,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第二节 推进地质灾害防治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在已开展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开展县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包括重点区域大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动态巡查排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摸清家底、查明机理、明确危害、落实预案,以便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信息管理、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监测站建设;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科学研究,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搭建信息共享和信息服务平台,提高预报精度和服务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市(地)级、县(区)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开展区、市(地)和重点防治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全面建成指挥协调、机动快速、协同联动的专业化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大、临灾征兆明显、治理难度大、治理成本高,直接威胁对象小于3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让搬迁。避让搬迁应充分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双挂钩项目、牧民定居、生态移民等工程,采取就地规划重建或异地安置等方式进行避险安置,彻底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对威胁较大、险情较重且处置措施相对简易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危除险,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的威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交通干线、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等作为防治重点。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同时,加强市(地)、县(区)国土资源防灾能力建设和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第三节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围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生态美丽西藏”的目标,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加大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管理力度。推进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地质遗迹、矿山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管理体制。加强对札达土林、易贡、羊八井等3个国家地质公园以及拉萨日多温泉等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的保护,建立分级别地质遗迹保护对策和绿色开发利用体制机制。加强地质遗迹、矿山遗迹和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完善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为主的地质遗迹以及矿业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开发监测体系。积极推进地质文化产业发展。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基础性调查工作,加快建立自治区、县和矿山企业三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对拉萨、山南、阿里、日喀则、昌都地区投入开采的重要矿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形成区域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监测网,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制度,夯实科学治理和保护基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治理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综合恢复治理力度,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和和谐矿区建设,加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
第四节 开展国土综合整治
全面部署国土综合整治。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坚持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划分整治分区,提出重点保护和整治的规划措施。积极开展拉萨城区、日喀则城区及重点县主城区国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逐步改善城市化地区生态环境。推动藏东“三江”流域、藏北高原、雅鲁藏布江中游土地沙化、藏西北荒漠化、藏东南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国土综合整治,提升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
积极推进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重点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江河湖泊近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沙地、草地的开发活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不断健全污染综合防治制度,严格实行矿产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行矿产资源开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第七章 区域协调发展与脱贫攻坚
第一节 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引导国土空间有序开发。遵循区域土地利用与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市发展区、人口-产业集聚区、能源-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农牧业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五类功能区土地利用调控,引导规范土地开发秩序。合理调整中心城市发展区土地利用结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保障人口-产业集聚区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适度加强土地利用的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城镇、人口集聚规模化发展。合理保障能源-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优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土地需求,加快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农牧业发展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着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中低产田改造,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构建城乡统筹用地新格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妥善处理城乡用地关系。重点发展拉萨、山南、日喀则、林芝、昌都等主要城镇和周边河谷地带,构建“一点三线四区”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点线面结合,推动实现区域经济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贯彻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与条件,引导农村牧区人口向条件较好的城镇、中心村集聚,提高城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城镇、中心村的适度集聚,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支持优势区域经济率先发展,增强藏中南引领带动作用,促进藏东、藏北、藏西协调发展,强化主体功能约束力,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极、增长点、增长带,构建核心引领、区域联动、极点支撑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制定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推进藏中地区、藏东地区、藏南地区、藏北地区四大区域协调发展。与区域经济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和引导,协调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矛盾,推动藏中地区形成西藏经济发展核心圈,藏东地区建成特色突出的承东启西的经济区,藏南地区发展为边境贸易区,藏北地区发展为农牧业特色经济区。
第二节 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支持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就近就地原则,推进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易地搬迁。科学评估拟迁入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后续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支持,扩大安置地资产收益对扶贫搬迁对象的覆盖。统筹考虑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积极探索搬迁对象进城镇、进园区安置新模式。
发挥国土综合整治扶贫开发平台作用。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脱贫攻坚,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保证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给,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推动建立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强化国土整治聚合资金的平台作用和优势,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机制,整合各行业部门资源,统筹使用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脱贫攻坚工程。大力开展农地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夯实农业基础。有序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和地区生态环境,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产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扶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牧民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用地供给,
完善土地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利益共享机制,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模式,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路径。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妥善解决被征地农牧民就业,鼓励农牧民通过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
第八章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第一节 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强化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落实地(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职责。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测绘地理信息人才队伍。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提升基础测绘技术和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推进测绘地理信息立法和监管。加大测绘地理信息立法工作力度,适时启动《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的制定,明确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统筹管理、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等职责规定,调整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完善地理信息监管制度、地理信息市场交易规则和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成果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和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第二节 加强基础测绘及重大项目建设
加快发展基础测绘。加大基础测绘投入力度,加快基础测绘步伐。实施西藏自治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建设自治区卫星大地控制网和精密高程控制网及“拉萨-泽当城镇圈”区域卫星导航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实施西藏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更新项目,强化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扩大1:1万数字测绘产品对自治区重点地区的覆盖范围,推进全区城镇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实施地理国情监测项目。开展西藏自治区地理国情监测项目,重点开展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监测,建立地理国情监测标准体系,形成地理国情监测与综合统计分析能力,加强监测成果的应用服务。加强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急需的其他重大基础测绘项目建设,组织强有力的基础测绘保障服务。
第三节 提升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及时了解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需求,为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规划和工程实施以及维稳、应急等开展专题地图编制。加强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西藏”)建设和应用,建成公众版、政务版和涉密版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在线调用、前置服务等多种形式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大众提供综合地理信息服务。
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现代测绘服务,提升测绘基准信息服务能力,推动工程测绘、不动产测绘等市场发展。丰富公益性产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面向政府宏观决策、防灾应急管理、社会公益服务等推出各类公益性地图产品,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广泛深入应用。
完善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应急测绘资源建设,加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地理信息平台更新,建立健全应急测绘工作机制和部门间应急协作共享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业务联网协同,全面提升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九章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
第一节 促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围绕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任务,部署实施“科教兴地”战略。整合科技资源,搭建全自治区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平台,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多渠道的国土资源科技投入体系,保证国土资源科技投入稳步增长。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人才创新工程”,建立有效的人才开发和培养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高等院校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加强青年科技骨干培养。以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重点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增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的整体实力。
发展土地资源科学理论和应用技术。加强土地可持续利用管理和规划理论研究,提高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能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新技术、新方法研制和推广应用,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科技含量。加快集成化、数字化土地调查和遥感监测技术的应用,提高调查和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效性。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涉及的控制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提高管理水平。
发展地质科技理论与应用技术。推进地质科技理论创新,加强重点成矿区带关键地质问题和成矿理论、成矿模式研究,指导找矿工作。加快高新技术在地质工作中的应用,发展遥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方法和钻探技术、分析测试技术及矿产资源潜力预测评价技术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深度、精度和速度。发展低品位、难选冶和复杂共生矿产综合利用及尾矿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技术研究与应用。针对重要国土整治区、主要城镇、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加强土地生态保护、沙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方面的科技应用,增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效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对策研究,提高防灾能力。
第二节 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制度与规范标准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科学规范地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及部颁标准及技术要求,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信息共享与服务需求,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和实用的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定系统开发及数据建设的技术路线,保证建设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实施和操作,建立信息化安全保障制度,保障数据、系统、设备、网络的安全。建立系统升级和社会化的运维机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部署国土资源监管信息综合分析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部署国土资源监测监管信息综合分析系统,集中动态展示与综合分析全自治区土地、矿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执法监察等监测监管信息。综合分析资源总量、结构、布局及其走势、变化,追踪土地、矿产等从审批至开发利用全过程;发现土地未批先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非法交易,矿产非法开采、非法交易等违法违规现象;对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变化趋势、土地闲置率、房地产用地变化趋势、土地价格变化、矿产开发利用、地质灾害等热点关注指标进行预警预报;向社会公众发布土地、矿产各类许可证号、各类违法违规现象、预警预报信息等,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建设和形成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基础,集成整合相关数据和应用,建立集信息采集与动态监测、信息对比核查、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功能于一体的监管平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土地“批、供、用、补、查”、土地登记、地价监测,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年检、资质、地质资料汇交、矿山环境、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灾害监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方位、全过程信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土地利用和市场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绩效的科学评估,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自治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上行政办公。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结合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实际,建设符合安全可控、业务协同、多级联动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形成以自治区国土资源数据中心为枢纽的国土资源信息交换体系,实现土地、矿产、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等主要业务的网上运行,实现国土资源全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资源监管能力。
规范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运维。建立专门的维护队伍,开展各系统及其数据库的日常运行维护。建立系统日常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明确运维管理的内容、岗位职责、服务标准、考评指标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平台,统一记录、管理技术支持、需求变更、软件升级等各类系统运行维护任务,实行规范化、流程化的系统维护管理;建立系统运行监控平台,科学对系统运行情况、数据流程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系统隐患,采取纠正措施;进行系统及数据备份,能及时恢复或启动备份系统,保障系统的安全、连续、稳定运行,保障数据安全。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党的建设。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加强国土资源系统的组织建设。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管理体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引进人才或与内地进行短期干部交流。按照“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公务员队伍要求,建设国土资源系统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快国土资源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加强法治国土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土资源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体系,大力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内部会审会签、窗口办文、公示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矿产资源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土地、矿产资源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和制定有关法规和政策。转变执法监察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及时制止查出违法行为。
第二节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考核制度
健全国土资源规划体系。推进自治区及各地(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完成自治区及各地(市)、县(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推进基础测绘、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土地整治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逐步健全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在国土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利用中的作用。
完善考核制度。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对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把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规划建设任务列为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中。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对国土资源规划项目实行统一的管理,建立公正、公平的项目审查体系,全面实施从立项到项目完成整个过程的动态管理,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完善项目监理引入制度、项目实施绩效考核考评和项目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决策。
第三节 加强规划评估调整与监督管理
实施动态评估调整。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分析规划的执行和进展情况,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严格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国土资源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违反国土资源规划实施行政许可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多渠道、开放的投融资体系,引导和促进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组织做好国土资源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风险的评估,加强项目组织、质量、进度、资金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工程预警和信息披露机制,完善项目监督考核评价制度,确保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因建设环境变化等原因无法实施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备后,退出重大工程项目。
国土资源重大工程
序号 | 工程名称 | 子项目 | 主要内容 |
1 | 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程 |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 | 加强重点成矿区带、生态脆弱区、重大工程区、重大地质问题区1:5万比例尺基础性地质调查,加强油气、页岩气、铀矿、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等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工作,开展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重要矿产勘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力争规划期间新建一批矿产勘查开发基地,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第三次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 | 开展城乡土地调查,查清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库;开展城乡土地的质量调查,全面查清城乡各类土地的质量状况,并结合自然资源环境状况开展土地利用的生态环境评价,建立城乡土地质量与环境评价数据库;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对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造册登记,建立详细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在调查基础上,建立城乡土地资源的及时监测和动态更新机制。 | ||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工程 | 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 ||
土地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工程 |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土地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选择重点市,重点农业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矿产资源重点分布区域,开展基于地域类型和功能区划分的区域土地综合承载潜力评价和预警技术,提出重点地区土地利用的政策建议。建设土地生态监测网络,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开展土地生态监测网络布局,实现天地一体的土地重要生态变化信息获取和跟踪监测,掌握监测区域土地生态变化状况。 | ||
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更新工程 | 以全国土地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为基础,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对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及质量建设耕地开展年度更新调查与评价工作;对大量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开展年度抽样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部署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所有现状耕地质量等别的全面更新调查评价. | ||
2 | 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价工程 | 全面开展城市、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更新。有序推进高校教育用地、村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调查与评价技术体系。推广应用一批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工程 | 组织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一批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成果。建立以政府主导、科研单位、矿山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先进技术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分类遴选采选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先进技术评价推广体系,研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规程。 | ||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 依据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发展水平总体较高、矿业秩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地区,择优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建成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资源合理利用和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展示区、生态保护和矿地和谐模范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先行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 | ||
3 | 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 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健康产能提升、城乡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传统村落保护性整治、损毁土地复垦,提升耕地资源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增加耕地面积。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 在重要城镇、村庄、居民聚居区、边境口岸、重要交通线路等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易灾地区综合治理,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 | ||
4 | 国土资源管理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 国土资源综合管理信息化工程 | 构建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基础的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主要自然资源信息目录。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和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主要内容,覆盖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等主要自然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
国土资源管理人才培养工程 |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引进人才或与内地进行短期干部交流。按照“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公务员队伍要求,建设国土资源系统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快国土资源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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