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73 文      号 藏政发〔2017〕23号文件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8-11-23 10:53:00

时间: 2018-11-23 10: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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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健康西藏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满足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精心指导和各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援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卫生计生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15年全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68.2岁。大力实施“降消”项目,严格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报销补偿政策和医疗保险,住院分娩率从53.57%提高到90.52%,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174.78/10万下降到2015年的100.92/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69‰下降到16‰。

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010年的27元提高到了2015年的50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了覆盖城乡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和疫苗冷链储运系统,免疫疫苗接种率达到97%。重点加强了鼠疫、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监测防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暨在编僧尼免费健康体检、儿童先心病救治、白内障复明手术等重大卫生惠民工程,居民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71.04%。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实施妇女常见病筛查及“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投入资金17.8亿元,支持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的1000多个卫生计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配置,并在拉萨、昌都、阿里建立了应急流动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十二五”期末,每千人口床位4.3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91人、注册护士0.98人,比“十一五”末的3.02张、1.46人和0.66人,分别增长了42.4%、30.8%和48.5%。

深化医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全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县、乡覆盖率达到100%,人均实际筹资水平由2010年200元提升到2015年的440元,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险,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015年的7.5%。药品集中采购、分级诊疗制度、社会办医等改革统筹推进。

藏医药事业稳步发展。藏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区改扩建自治区藏医院、6家地市级藏医院,新建13家县级藏医院,有8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了藏医药科,30%村卫生室能提供藏医药服务。进一步加强藏医药规范化管理,制订了临床疗效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国家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27项藏医重点专科、1个国医大师和6个全国名老藏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积极发展藏医药在康复疗养、医疗保健、旅游休闲等方面的特色服务。

优生优育工作扎实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迈出坚实步伐,“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和“特殊子女”家庭扶助工作稳步开展,一孩·双女补助资金由2011年的720元提高到2015年的960元,“特殊子女”由2011年的960元(伤残)、1200元(死亡)提高到2015年的3240元和4080元。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提升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效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顺利建成。

(二)发展机遇

“健康中国”战略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重大机遇。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全民健康,把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把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要位置,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成为新要求。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西藏”建设,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提升健康保障、共建健康环境、创新健康产业,以健康促小康,将为卫生计生事业提供重大发展机遇。

全面深化医改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十三五”期间,随着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的统筹推进,我区将进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胜阶段,将进一步破除阻碍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更加合理、城乡医疗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更高、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为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释放新动能。中组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为贯彻落实“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实施了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统筹联动、整合使用优质医疗资源,以组团的方式进藏开展援助工作,着力支持“1+7”医院,着力建设重点科室,着力帮带医疗人才,着力增强医疗能力,帮助西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主要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医改的协同性不强,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的新机制尚未形成。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信息化建设滞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不足,健康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度和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服务设施和条件需要持续改善。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高脂、高盐、高热”的饮食结构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的健康问题。鼠疫和包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威胁依然存在,对外交流的日趋频繁加大传染病疫情输入风险。同时随着交通状况改善,旅游人数上升,不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还使传染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和食品不安全对健康的损害日益加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卫生计生工作作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重要内容和建设“两屏五地一通道”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康优先,坚持以农牧区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藏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着力加强基本能力建设,着力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可及。以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统筹城乡、区域、人群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不断缩小卫生计生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差异,提升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突出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作用,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坚持立足区情,科学发展。从区情出发,扩大服务供给、补齐发展短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区情的发展模式,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大健康教育,提升健康素养,逐步推动医学模式转变,由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

5.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以调整布局与优化结构为抓手,以提升服务能力为主线,统筹城乡与区域,优先发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1+7”医院建设,打造一批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和重点乡镇卫生院,促进卫生资源均衡配置。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人才组团援藏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三不出”和“两降一升”的目标,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间健康状况差异不断缩小,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社会办医比例不断提高,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良性机制基本形成,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有效实现,人口更加均衡发展,人口素质稳步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0岁,孕产妇死亡率降为80/10万,婴儿死亡率降为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为16‰。

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 位

 2020年

 2015年

指标性质

健康

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

70

68.2

预期性

孕产妇死亡率

 /10万

80

100.92

预期性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5

92

预期性

婴儿死亡率

12

16

预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6

20.02

预期性

疾病

防控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6

10

预期性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95

约束性

包虫病发病率

%

至少40个县下降到1%以下

1.66

约束性

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23.29

25.88

预期性

妇幼

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75以上

71.04

约束性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80

预期性

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

%

>75

>70

约束性

医疗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

≤8.5

8.8

预期性

服务


院内感染发生率

%

≤9


预期性

医疗

卫生

服务

体系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5.4

4.3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2

1.91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2

0.98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1.3

0.5

约束性


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床位总数的比重

%

18.1

14.5

预期性

医疗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

%

>75

75

预期性

卫生

保障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

%

 持续降低

7.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服务购买机制。切实加强鼠疫、艾滋病、结核、病毒性肝炎、流感等防治工作,到2020年,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地市级疾控机构具有HIV病毒初筛检测能力;结核患者规范治疗率达到80%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75%以上,80%以上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结核杆菌实验室检测能力,所有地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和疾控机构具备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初步掌握我区病毒性肝炎的流行形势,所有地市级疾控机构具备病毒性肝炎实验室分型检测能力;流感监测系统更加敏感,预警预测能力明显提升;全区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有效控制麻疹疫情和消除疟疾的目标。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加强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茶型氟中毒、布病等监测防治工作。到2020年全区碘盐覆盖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达到消除大骨节病标准的病区村达到90%以上;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3/10万以下或年新发病人数控制在3例以内,患者联合化疗覆盖率继续保持100%,规范治疗率达到95%以上;地市级疾控机构具有布病实验室检测和监测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加强疾病控制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装备,到2020年,仪器装备不低于国家相应标准的95%,数量不低于标准的90%;实验室检测能力不低于国家相应标准的90%。

继续开展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强化流动人口重大传染病防控,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城市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全面实施包虫病综合防治。围绕“摸清底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工作目标,整合资源、统筹实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包虫病防控和治疗体系,全面落实控制传染源、病人筛查治疗全覆盖、深入开展健康教育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遏制高发态势,切实减轻危害。到2020年,全区不少于40个县人群包虫病患病率下降至1%以下,家犬感染率下降至5%以下;其他县人群患病率、家犬感染率逐年下降,有效遏制包虫病的流行。

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预防性干预,逐步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乳腺癌、宫颈癌、脑卒中、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到2020年全区人民群众慢性病核心信息知晓率平均达到60%以上,有效遏制慢性病上升势头,减少慢性病导致的个人和社会危害。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区。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加大口腔疾病防治力度,对在校学生积极落实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高氟地区除外)和早期龋齿充填等口腔疾病预防措施。开展近视、肥胖、沙眼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扎实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强化麻疹疫苗接种和监测管理,开展脊灰灭活疫苗替代工作。逐步调整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确保接种安全,扎实稳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完善患者救治救助政策,提高居家治疗患者保障水平。大力宣传精神卫生防治知识,积极开设心理卫生援助热线。建立以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为龙头,各地市人民医院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网络,积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治疗,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培训。到2020年,在区第二人民医院建成自治区精神性疾病康复治疗中心,在各地市人民医院设置精神科,县级人民医院具有精神性疾病初步诊断能力,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较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康复和治疗体系,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康复治疗以及社会关爱,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提升卫生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装备保障,地市级快速反应小分队建设覆盖率达90%。推进国家、自治区和地市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地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到80%。提升全区卫生应急指挥决策水平。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区域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鼠疫、炭疽、人感染禽流感等突发、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实现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促进活动。全面启动健康城镇建设,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和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牧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快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明显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提高农牧区生活饮用水质量。加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继续实施“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深入推进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多渠道开展健康科普和健康传播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力开展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控制烟草促销活动,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面推进重点场所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加大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到2020年,新增国家级卫生城市1个,新增自治区级卫生城市不少于3个,在全区形成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崇尚健康生活新风尚。

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执法制度,持续提升地市、县区两级卫生监督能力,依法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加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到“十三五”末,综合监督执法覆盖率达85%。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实现县级行政区划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加快卫生计生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加快制定风干牛肉干、糌粑等我区特色地方食品标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管理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强化源头治理,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危害地区、行业、岗位、种类和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责任、投入、管理、防护、应急救援“五个到位”。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研究制定全区重点职业病动态目录,明确防治重点工作内容,以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噪声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及风险评估管理,降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病率。健全防治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在自治区、拉萨、日喀则和昌都市分别设立区、市两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并在各地市设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满足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需要。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部门间的信息利用效率,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劳动者职业健康信息和职业病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到2020年职业病诊断机构数达到4个、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数达到7个,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劳动者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率达到90%、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

专栏1:公共卫生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藏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2.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慢病防治、精神卫生、血液核酸检测、母婴安全、传染病防治、麻风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疟疾防治、健康促进、卫生监测、妇幼健康行动、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鼠疫防治、应急培训、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等。

3.包虫病患者筛查,包虫病防控和治疗体系建设。

4.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

5.健康城镇建设,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改水改厕,农村饮用水监测,健康素养提升,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推进控烟活动,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6.强化双随机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

(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以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为抓手,着力推进“1774”工程,力争到2020年,将自治区人民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建成“大病不出自治区”的兜底医院,将日喀则、昌都、山南、林芝、那曲、阿里6家地市人民医院建成“中病不出地市”的区域医疗中心,同时加大帮扶力度,带动县人民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能完成常见病的门诊、住院、康复治疗,开展下腹部手术、剖腹产、高危妊娠管理等,确保“小病不出县区”。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能力,能够规范进行常见病的门诊治疗和辨别诊断,提供慢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县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边境高海拔乡镇卫生院计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公立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到农牧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培训村医具备常见病的门诊治疗和辨别诊断能力。以国家和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加强高原医学、心脑血管、重症医学、妇产、儿童等学科建设,提高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制订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程序,推动不同级别和专科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疑难重症患者在上级医院治疗,康复在基层。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医联体”、合作托管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加快远程医疗建设,向上与国家级医院联通,向下覆盖全区所有公立综合医院,构建覆盖全区、连接内地、功能完善的远程医疗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教育等功能,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同时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运行。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

改善医疗服务。继续实施医疗服务改善计划,优化医院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强化便民服务,规范诊疗流程,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改善就医体验。大力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药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创新医疗服务监管模式,突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的监管。全面推行临床诊疗规范,完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明确区域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建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和结果公示制度,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采供血应急机制,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推进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建设,强化患者安全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厉打击超范围行医、诱导医疗、过度医疗和骗保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医院管理能力。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专业化建设。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监督。推进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积极做好藏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申报工作。调整和完善《西藏自治区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以健康扶贫工程为突破口,统筹各方资源,采取“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等多种措施,推进健康扶贫精准落实到户、到人、到病,确保2020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大幅度下降。

专栏2:医疗服务能力

 1.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临床学科和专科能力建设(含藏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县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边境高海拔乡镇卫生院。

 2.分级诊疗。慢性病一体化诊疗服务试点,基层签约服务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远程医疗建设,医联体、合作托管模式探索。

 3.医疗治疗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监测和质量持续改进,血液安全,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

 4.医院管理能力。公立医院院长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三级医院总会计师设置。

 5.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藏药申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基本用药目录。

 6.健康扶贫。

(三)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严控公立医院规模不合理扩张,优化医疗卫生结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牧区流动。以拉萨为中心,日喀则市与昌都市为副中心,打造全区医疗服务制高点。选择距离市府、行署所在地较远,服务人口较多,业务基础较强的县医院建设15个县域医疗中心。加强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所有县区都有藏医服务,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藏医诊室、特色治疗室和安全的藏药房,村卫生室建立藏医诊室和安全的藏药房。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动村村有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在各地市所在地建设一批康复护理医院,提供慢性病治疗及急性病的延续性医疗服务,推动急慢病分治。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地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到2020年,区、地市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技术能力达到国家要求,自治区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地市级有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大部分县有独立设置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能够开展基础检测。加快区、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不断完善血液中心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采供血信息网络,支持地市级血站和县医院储血库建设,完善采供血服务网络。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推进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做好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力争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支持地市、县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功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技术方案,加强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区、地市卫生应急决策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增强应急联动能力,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效率和水平。强化重点交通干道沿线县医院的应急救治能力,加强自治区和阿里、昌都应急流动医院建设,完善自治区(国家)突发应急传染病防控队伍运行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构建指挥统一、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提高医院对特殊事件的发现、报告和识别能力。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推进基层急救网络建设,完善院前急救队伍培养培训体系,提升院前急救装备水平。普及急救知识。

专栏3: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1.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改扩建14个县人民医院,新建35个县藏医院,支持207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进自治区人民医院的心脑血管、重症医学、肿瘤等专科建设。将日喀则市和昌都市建设成为自治区的医疗副中心,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重点打造心脑血管专科。支持15个县级区域医疗中心建成二级甲等水平医院(包括阿里地区的改则县、普兰县,昌都市的芒康县、洛隆县、贡觉县,林芝市的工布江达县、波密县,那曲地区的班戈县、索县、安多县,日喀则市的拉孜县、江孜县、南木林县,山南市的洛扎县、错那县等15个县)。依托拉萨市和林芝市人民医院探索建设康复护理中心。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自治区、地市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重点支持阿里地区的措勤县、日土县,昌都市的芒康县、丁青县、江达县,拉萨市的当雄县,林芝市的波密县、墨脱县,那曲地区的班戈县、尼玛县、安多县,日喀则市的定日县、江孜县、亚东县、仲巴县,山南市的浪卡子县、扎囊县、贡嘎县等18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支持自治区包虫病及7个地市包虫病定点治疗医院建设,建设地市和县级动物包虫病防控中心、包虫病防治监测兽医站和标准屠宰场。

3.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支持区妇产儿童医院建设,支持地市和县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4.应急体系建设。依托区人民医院成立自治区急救中心,并配置交通工具。依托日喀则市、昌都市和林芝市的市人民医院成立应急救治中心(全区副中心),并配置交通工具,同时强化创伤与急救专科建设。以交通干道为主线,主要旅游区和边境口岸为重点,依托县医院建设一批应急救治站,配置交通工具,加强创伤与急救专科建设,包括阿里地区的改则县、措勤县、普兰县,昌都市的芒康县、江达县、丁青县、洛隆县,林芝市的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墨脱县,那曲地区的班戈县,日喀则市的仲巴县、拉孜县、江孜县、亚东县,山南市的贡嘎县、错那县等18个县。同时加强这些急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并保障运行经费。

(四)加强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

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落实妇幼卫生各项政策规定,推进妇幼卫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农牧区住院分娩奖励补助政策,继续实施降消、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险、农牧区妇女和城市贫困女性“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制度,到2020年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两癌筛查”全覆盖。县级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目标人群参检率达到80%以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参检夫妇建档率达到100%。

推行母子健康手册,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专案管理,提高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加强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疾病防治和意外伤害预防,重点提高基层对危重症新生儿、早产儿和低体重儿的诊治和管理水平,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强化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不断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加强部门协作,重点做好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基本服务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一孩、双女”、“特殊子女”家庭扶助制度,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优生优育贫困家庭倾斜。提升优生优育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优生优育家庭养老照护在内的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完善基层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7地市妇幼保健院完成创二甲工作。

专栏4: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

  1. 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农牧区与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补助政策,免费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2.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女常见病筛查、两癌筛查。

  3.优生优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实施“一孩、双女”、“特殊子女”家庭扶助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家庭发展能力,幸福家庭创建。

(五)促进藏医药传承创新

进一步加强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做优做强自治区、地市级藏医医院,完善县乡村三级藏医药服务网络,新建35家县级藏医院,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藏医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末达到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35%以上。

提高藏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将自治区藏医院建设成全国藏医医疗保健中心、全国藏医药研究中心和高水平的全国民族藏医临床研究基地,带动和引领藏医药发展。加快地市级和县级藏医院建设,推进藏医医疗服务资源均衡化配置。完善治未病服务体系,在地市级及以上藏医医疗机构设立藏医治未病科。充分发挥藏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护理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积极推广成本效益高、疗效好的藏医预防保健和康复护理技术,建设1-2个藏医专病区域诊疗中心。加强藏医特色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发挥藏医药在康复疗养、医疗保健、治疗慢性病、风湿病等方面的独特疗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安全的藏医服务。加大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到2020年,培养30名藏医藏药老专家师带徒继承人和20名高级传承研修人才,每个县培养3—5名藏医药临床骨干、藏药工艺技术传承人才。

推进藏医药科研工作,积极响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安排,推进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工作,加快清理出台目录。继续实施局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传承研究、临床疗效评价、制剂筛选和疗效评价与推广、适宜技术安全评价与设备研发和标准化研究,发布实施藏医药相关标准100项,其中基础标准26项、技术标准36项、藏药标准16项、器具标准12项、管理标准10项;培养一批藏医药标准化专家,培训一批藏医药标准化制修订研究人员。大力弘扬藏医药文化。

强化藏医药文化建设,建立以自治区藏医院“藏医药博物馆”为龙头、各地市藏医院藏医药文化展览馆为依托、其他藏医药文化馆为补充的藏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支持“门孜康”老宅院(门诊部旧址)保护建设,建设“藏医药博物馆”、藏医药北派和南派创始人文化馆。建设2-3个区域藏医药文化展示中心。

开创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新局面。重点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藏医药海外文化传播,实施藏医药“走出去”工程,积极推进在尼泊尔建立藏医院相关工作。参与国际藏医药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国际型人才。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藏医药民间交流与合作。扩大藏医药国际贸易。积极创造条件,在内地开设藏医科,扩大藏医药在国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强藏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藏医药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专栏5:藏医药传承创新

     1.健全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藏医医院建设项目”。

     2.提升藏医药服务能力:将自治区藏医院打造成为“两个中心,一个基地”,山南和日喀则市藏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建设1-2个藏医专病区域诊疗中心,重点打造自治区藏医院风湿病专科。

     3.加强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30名藏医藏药老专家师带徒继承人和20名高级传承研修人才,每个县培养3—5名藏医药临床骨干。

     4.推进藏医药科研工作:加大基础研究工作力度,设立局级科研课题30-40项,完成20项课题的研究任务。

     5.强化藏医药文化建设,推动藏医药申遗。

     6.建设“藏医药博物馆”、藏医药北派和南派创始人文化馆。

     7.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8.推进成办医院藏医科和尼泊尔藏医院建设。

(六)加快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

改革卫生计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医疗卫生类新录用人员和引进人员分配派遣工作时,要充分征求同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地市人社局在制定招录和引进计划时,要统筹考虑自治区、地市和县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用人需求。探索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轮转机制,完善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和绩效分配制度。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建立医疗卫生人才绿色通道,并向县乡倾斜。逐步提高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待遇。

增加卫生计生人员总量。提高西藏医疗教育培训质量,采取组团式帮扶,提升现有医学院校的教学水平,扩大招生规模。区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充实到卫生与健康相关机构工作。我区医学类中专毕业生可以通过考试招录到公益性技术性工作岗位,提高工资标准待遇,定向分配到日喀则、昌都、那曲、阿里高海拔、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分期分批将长期聘用(含公益性技术性岗位)符合招录条件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2020年,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0名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有2名合格的乡镇医生。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措施,每年为各级医疗机构补充1500人,力争7年补充1万人。

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全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人才技术水平。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培养本地生源400名。实施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使乡村医生能够通过“家庭小药箱”和合理转诊,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

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务人员技术发展环境。健全基层及紧缺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鼓励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特岗津贴,缩小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实际收入的差距。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政策,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保障水平,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

专栏6:卫生计生人才队伍

  1.改革卫生计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人事管理。

  2.区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充实到卫生与健康相关机构工作。区内医学类中专毕业生可以通过考试招录到公益性技术性工作岗位,提高工资标准待遇。长期聘用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录用为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加大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培训。

  3.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

(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

加快自治区、地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试点应用居民健康卡,提高人民群众就医便利性。加快建立区域远程医疗业务平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贯穿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积极应用物联网技术、可穿戴设备等,探索健康服务新模式,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的健康信息管理业务协同,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专栏7:全民健康信息化

1.自治区、地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区域远程医疗业务平台建设,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农牧区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试点居民健康卡建设。

2.医疗健康大数据建设和分析应用。

3.探索健康服务新模式。

(八)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农牧区医保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继续推进实施农牧区基本医保制度,巩固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率100%的成效,农牧民个人筹资稳定在99%以上,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逐年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补偿标准。提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兜底能力,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加强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统筹层次,着力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经办机构,逐步推行即时结报和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进个人账户,探索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加强基金预算管理,规范基金收支,保障基金安全。探索实施个人自付封顶线。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相互补充和衔接发展。

专栏8: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1.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基本医保即时结报和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2.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发展商业保险。

3.开展支付方式改革。

(九)创新健康产业发展

有序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的同等政策。全区按每千常住人口0.98张左右床位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妇产、儿童等非营利性专科医疗机构和血液透析净化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康复、精神病、老年病、慢性病和临终关怀等紧缺性医疗机构。加强对社会办医的行业监管,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创建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护理康复机构,推动利用率较低的医疗卫生计生资源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养老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藏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提供藏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促进藏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推进藏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突出抓好藏药材标准、藏医标准和藏医诊断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藏药现代化生产企业。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利用羊八井地热资源,建设风湿病治疗康复中心,开展骨伤、外治、藏药浴等独特服务,打造以风湿治疗康复为龙头的健康产业园区,助力高海拔搬迁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支持建立健康产业基金,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健康服务新业态发展。

专栏9: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藏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藏药材标准、藏医标准和藏医诊断标准体系建设,羊八井风湿病治疗康复中心建设,建立健康产业基金,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十)推动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和合作交流

依托现有机构推进全国民族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自治区高原生命科学研究所。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交汇,推动建设符合高原特点的心脑血管、慢性病、老年病等临床医学数据中心。挖掘整理民间藏医药的适宜技术,注重通过专利、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藏医药传统知识和技艺。开展藏医重点专科和基层名老藏医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在全区建设20个藏医重点专科和40个基层名老藏医工作室。

积极推进卫生计生区域合作,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对口支援省市和医院的沟通协调,以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援藏为契机,大力推进受援医院等级创建,着力加强受援医院重点科室建设,带教培养一大批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不断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1+7”受援医院完成“三级医院”创建任务,74个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全面提高西藏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国际交流。

专栏10: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和合作交流

自治区高原生命科学研究所建设,临床医学数据中心建设,藏医重点学科和基层名老藏医工作室建设,“1+7+74”医院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医院干部任免权、科室设置权、人员自主招录引进权,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创造良好职业发展条件和执业环境。完善公立医院治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逐步推进成本核算,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管,提高服务效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提高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积极探索支付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按病种收费,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健全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整合卫生计生专项资金,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三)健全卫生计生法制体系

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以及医药、医保等法治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藏医药、计划生育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卫生标准制定工作。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承接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落实到位。依法全面正确履职,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全面公开。推进政务公开。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加强对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大战略部署、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加大卫生计生事业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及时宣传卫生计生发展的新思路、卫生计生工作的新突破、卫生计生改革的新举措和卫生计生行业的新风尚,多渠道推出一批行业先进典型,增强社会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普遍认知,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卫生援藏 

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援藏省市和医院,进一步加大卫生援藏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加强卫生援藏整体规划,更加精准聚焦目标任务,同时完善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支援模式,进一步明确援助方、受援方的责任和权力,确保权责明晰,工作紧密衔接。针对西藏实际,提出学科建设需求,保持重点学科建设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一轮接一轮地培养打造学科人才,一年接一年地武装学科支持条件。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工作,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与任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健全规划的推进机制,增强规划的引领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措施落实。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合力推进健康西藏建设。

各地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科学设定监测目标,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建立规划实施问责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 位

 2020年

2015年

指标性质

健康

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

70

68.2

预期性

孕产妇死亡率

/10万

80

100.92

预期性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5

92

预期性

婴儿死亡率

12

16

预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6

20.02

预期性

疾病

防控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6

10

预期性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95

约束性

包虫病发病率

%

至少40个县下降到1%以下

1.66

约束性

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23.29

25.88

预期性

妇幼

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75以上

71.04

约束性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80

预期性

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

%

>75

>70

约束性

医疗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

   ≤8.5

8.8

预期性

服务


院内感染发生率

%

   ≤9


预期性

医疗

卫生

服务

体系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5.4

4.3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2

1.91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2

0.98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1.3

0.5

约束性


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床位总数的比重

%

18.1

14.5

预期性

医疗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

%

>75

75

预期性

卫生

保障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

%

持续降低

7.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服务购买机制。切实加强鼠疫、艾滋病、结核、病毒性肝炎、流感等防治工作,到2020年,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地市级疾控机构具有HIV病毒初筛检测能力;结核患者规范治疗率达到80%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75%以上,80%以上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结核杆菌实验室检测能力,所有地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和疾控机构具备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初步掌握我区病毒性肝炎的流行形势,所有地市级疾控机构具备病毒性肝炎实验室分型检测能力;流感监测系统更加敏感,预警预测能力明显提升;全区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有效控制麻疹疫情和消除疟疾的目标。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加强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茶型氟中毒、布病等监测防治工作。到2020年全区碘盐覆盖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达到消除大骨节病标准的病区村达到90%以上;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3/10万以下或年新发病人数控制在3例以内,患者联合化疗覆盖率继续保持100%,规范治疗率达到95%以上;地市级疾控机构具有布病实验室检测和监测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加强疾病控制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装备,到2020年,仪器装备不低于国家相应标准的95%,数量不低于标准的90%;实验室检测能力不低于国家相应标准的90%。

继续开展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强化流动人口重大传染病防控,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城市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全面实施包虫病综合防治。围绕“摸清底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工作目标,整合资源、统筹实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包虫病防控和治疗体系,全面落实控制传染源、病人筛查治疗全覆盖、深入开展健康教育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遏制高发态势,切实减轻危害。到2020年,全区不少于40个县人群包虫病患病率下降至1%以下,家犬感染率下降至5%以下;其他县人群患病率、家犬感染率逐年下降,有效遏制包虫病的流行。

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预防性干预,逐步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乳腺癌、宫颈癌、脑卒中、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到2020年全区人民群众慢性病核心信息知晓率平均达到60%以上,有效遏制慢性病上升势头,减少慢性病导致的个人和社会危害。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区。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加大口腔疾病防治力度,对在校学生积极落实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高氟地区除外)和早期龋齿充填等口腔疾病预防措施。开展近视、肥胖、沙眼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扎实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强化麻疹疫苗接种和监测管理,开展脊灰灭活疫苗替代工作。逐步调整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确保接种安全,扎实稳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完善患者救治救助政策,提高居家治疗患者保障水平。大力宣传精神卫生防治知识,积极开设心理卫生援助热线。建立以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为龙头,各地市人民医院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网络,积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治疗,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培训。到2020年,在区第二人民医院建成自治区精神性疾病康复治疗中心,在各地市人民医院设置精神科,县级人民医院具有精神性疾病初步诊断能力,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较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康复和治疗体系,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康复治疗以及社会关爱,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提升卫生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装备保障,地市级快速反应小分队建设覆盖率达90%。推进国家、自治区和地市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地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到80%。提升全区卫生应急指挥决策水平。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区域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鼠疫、炭疽、人感染禽流感等突发、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实现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促进活动。全面启动健康城镇建设,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和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牧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快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明显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提高农牧区生活饮用水质量。加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继续实施“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深入推进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多渠道开展健康科普和健康传播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力开展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控制烟草促销活动,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面推进重点场所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加大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到2020年,新增国家级卫生城市1个,新增自治区级卫生城市不少于3个,在全区形成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崇尚健康生活新风尚。

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执法制度,持续提升地市、县区两级卫生监督能力,依法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加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到“十三五”末,综合监督执法覆盖率达85%。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实现县级行政区划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加快卫生计生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加快制定风干牛肉干、糌粑等我区特色地方食品标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管理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强化源头治理,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危害地区、行业、岗位、种类和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责任、投入、管理、防护、应急救援“五个到位”。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研究制定全区重点职业病动态目录,明确防治重点工作内容,以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噪声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及风险评估管理,降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病率。健全防治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在自治区、拉萨、日喀则和昌都市分别设立区、市两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并在各地市设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满足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需要。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部门间的信息利用效率,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劳动者职业健康信息和职业病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到2020年职业病诊断机构数达到4个、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数达到7个,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劳动者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率达到90%、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

专栏1:公共卫生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藏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2.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慢病防治、精神卫生、血液核酸检测、母婴安全、传染病防治、麻风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疟疾防治、健康促进、卫生监测、妇幼健康行动、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鼠疫防治、应急培训、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等。

3.包虫病患者筛查,包虫病防控和治疗体系建设。

4.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

5.健康城镇建设,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改水改厕,农村饮用水监测,健康素养提升,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推进控烟活动,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6.强化双随机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

(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以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为抓手,着力推进“1774”工程,力争到2020年,将自治区人民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建成“大病不出自治区”的兜底医院,将日喀则、昌都、山南、林芝、那曲、阿里6家地市人民医院建成“中病不出地市”的区域医疗中心,同时加大帮扶力度,带动县人民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能完成常见病的门诊、住院、康复治疗,开展下腹部手术、剖腹产、高危妊娠管理等,确保“小病不出县区”。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能力,能够规范进行常见病的门诊治疗和辨别诊断,提供慢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县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边境高海拔乡镇卫生院计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公立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到农牧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培训村医具备常见病的门诊治疗和辨别诊断能力。以国家和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加强高原医学、心脑血管、重症医学、妇产、儿童等学科建设,提高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制订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程序,推动不同级别和专科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疑难重症患者在上级医院治疗,康复在基层。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医联体”、合作托管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加快远程医疗建设,向上与国家级医院联通,向下覆盖全区所有公立综合医院,构建覆盖全区、连接内地、功能完善的远程医疗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教育等功能,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同时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运行。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

改善医疗服务。继续实施医疗服务改善计划,优化医院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强化便民服务,规范诊疗流程,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改善就医体验。大力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药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创新医疗服务监管模式,突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的监管。全面推行临床诊疗规范,完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明确区域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建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和结果公示制度,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采供血应急机制,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推进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建设,强化患者安全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厉打击超范围行医、诱导医疗、过度医疗和骗保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医院管理能力。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专业化建设。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监督。推进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积极做好藏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申报工作。调整和完善《西藏自治区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以健康扶贫工程为突破口,统筹各方资源,采取“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等多种措施,推进健康扶贫精准落实到户、到人、到病,确保2020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大幅度下降。

专栏2:医疗服务能力 

  1.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临床学科和专科能力建设(含藏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县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边境高海拔乡镇卫生院。

  2.分级诊疗。慢性病一体化诊疗服务试点,基层签约服务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远程医疗建设,医联体、合作托管模式探索。

  3.医疗治疗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监测和质量持续改进,血液安全,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

  4.医院管理能力。公立医院院长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三级医院总会计师设置。

  5.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藏药申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基本用药目录。

  6.健康扶贫。

(三)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严控公立医院规模不合理扩张,优化医疗卫生结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牧区流动。以拉萨为中心,日喀则市与昌都市为副中心,打造全区医疗服务制高点。选择距离市府、行署所在地较远,服务人口较多,业务基础较强的县医院建设15个县域医疗中心。加强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所有县区都有藏医服务,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藏医诊室、特色治疗室和安全的藏药房,村卫生室建立藏医诊室和安全的藏药房。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动村村有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在各地市所在地建设一批康复护理医院,提供慢性病治疗及急性病的延续性医疗服务,推动急慢病分治。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地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到2020年,区、地市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技术能力达到国家要求,自治区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地市级有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大部分县有独立设置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能够开展基础检测。加快区、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不断完善血液中心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采供血信息网络,支持地市级血站和县医院储血库建设,完善采供血服务网络。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推进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做好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力争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支持地市、县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功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技术方案,加强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区、地市卫生应急决策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增强应急联动能力,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效率和水平。强化重点交通干道沿线县医院的应急救治能力,加强自治区和阿里、昌都应急流动医院建设,完善自治区(国家)突发应急传染病防控队伍运行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构建指挥统一、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提高医院对特殊事件的发现、报告和识别能力。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推进基层急救网络建设,完善院前急救队伍培养培训体系,提升院前急救装备水平。普及急救知识。

专栏3: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1.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改扩建14个县人民医院,新建35个县藏医院,支持207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进自治区人民医院的心脑血管、重症医学、肿瘤等专科建设。将日喀则市和昌都市建设成为自治区的医疗副中心,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重点打造心脑血管专科。支持15个县级区域医疗中心建成二级甲等水平医院(包括阿里地区的改则县、普兰县,昌都市的芒康县、洛隆县、贡觉县,林芝市的工布江达县、波密县,那曲地区的班戈县、索县、安多县,日喀则市的拉孜县、江孜县、南木林县,山南市的洛扎县、错那县等15个县)。依托拉萨市和林芝市人民医院探索建设康复护理中心。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自治区、地市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重点支持阿里地区的措勤县、日土县,昌都市的芒康县、丁青县、江达县,拉萨市的当雄县,林芝市的波密县、墨脱县,那曲地区的班戈县、尼玛县、安多县,日喀则市的定日县、江孜县、亚东县、仲巴县,山南市的浪卡子县、扎囊县、贡嘎县等18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支持自治区包虫病及7个地市包虫病定点治疗医院建设,建设地市和县级动物包虫病防控中心、包虫病防治监测兽医站和标准屠宰场。

   3.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支持区妇产儿童医院建设,支持地市和县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4.应急体系建设。依托区人民医院成立自治区急救中心,并配置交通工具。依托日喀则市、昌都市和林芝市的市人民医院成立应急救治中心(全区副中心),并配置交通工具,同时强化创伤与急救专科建设。以交通干道为主线,主要旅游区和边境口岸为重点,依托县医院建设一批应急救治站,配置交通工具,加强创伤与急救专科建设,包括阿里地区的改则县、措勤县、普兰县,昌都市的芒康县、江达县、丁青县、洛隆县,林芝市的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墨脱县,那曲地区的班戈县,日喀则市的仲巴县、拉孜县、江孜县、亚东县,山南市的贡嘎县、错那县等18个县。同时加强这些急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并保障运行经费。

(四)加强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

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落实妇幼卫生各项政策规定,推进妇幼卫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农牧区住院分娩奖励补助政策,继续实施降消、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险、农牧区妇女和城市贫困女性“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制度,到2020年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两癌筛查”全覆盖。县级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目标人群参检率达到80%以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参检夫妇建档率达到100%。

推行母子健康手册,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专案管理,提高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加强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疾病防治和意外伤害预防,重点提高基层对危重症新生儿、早产儿和低体重儿的诊治和管理水平,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强化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不断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加强部门协作,重点做好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基本服务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一孩、双女”、“特殊子女”家庭扶助制度,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优生优育贫困家庭倾斜。提升优生优育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优生优育家庭养老照护在内的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完善基层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7地市妇幼保健院完成创二甲工作。

专栏4: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

  1. 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农牧区与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补助政策,免费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2.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女常见病筛查、两癌筛查。

  3.优生优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实施“一孩、双女”、“特殊子女”家庭扶助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家庭发展能力,幸福家庭创建。

(五)促进藏医药传承创新

进一步加强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做优做强自治区、地市级藏医医院,完善县乡村三级藏医药服务网络,新建35家县级藏医院,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藏医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末达到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35%以上。

提高藏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将自治区藏医院建设成全国藏医医疗保健中心、全国藏医药研究中心和高水平的全国民族藏医临床研究基地,带动和引领藏医药发展。加快地市级和县级藏医院建设,推进藏医医疗服务资源均衡化配置。完善治未病服务体系,在地市级及以上藏医医疗机构设立藏医治未病科。充分发挥藏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护理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积极推广成本效益高、疗效好的藏医预防保健和康复护理技术,建设1-2个藏医专病区域诊疗中心。加强藏医特色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发挥藏医药在康复疗养、医疗保健、治疗慢性病、风湿病等方面的独特疗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安全的藏医服务。加大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到2020年,培养30名藏医藏药老专家师带徒继承人和20名高级传承研修人才,每个县培养3—5名藏医药临床骨干、藏药工艺技术传承人才。

推进藏医药科研工作,积极响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安排,推进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工作,加快清理出台目录。继续实施局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传承研究、临床疗效评价、制剂筛选和疗效评价与推广、适宜技术安全评价与设备研发和标准化研究,发布实施藏医药相关标准100项,其中基础标准26项、技术标准36项、藏药标准16项、器具标准12项、管理标准10项;培养一批藏医药标准化专家,培训一批藏医药标准化制修订研究人员。大力弘扬藏医药文化。

强化藏医药文化建设,建立以自治区藏医院“藏医药博物馆”为龙头、各地市藏医院藏医药文化展览馆为依托、其他藏医药文化馆为补充的藏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支持“门孜康”老宅院(门诊部旧址)保护建设,建设“藏医药博物馆”、藏医药北派和南派创始人文化馆。建设2-3个区域藏医药文化展示中心。

开创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新局面。重点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藏医药海外文化传播,实施藏医药“走出去”工程,积极推进在尼泊尔建立藏医院相关工作。参与国际藏医药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国际型人才。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藏医药民间交流与合作。扩大藏医药国际贸易。积极创造条件,在内地开设藏医科,扩大藏医药在国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强藏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藏医药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专栏5:藏医药传承创新

  1.健全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藏医医院建设项目”。

  2.提升藏医药服务能力:将自治区藏医院打造成为“两个中心,一个基地”,山南和日喀则市藏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建设1-2个藏医专病区域诊疗中心,重点打造自治区藏医院风湿病专科。

  3.加强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30名藏医藏药老专家师带徒继承人和20名高级传承研修人才,每个县培养3—5名藏医药临床骨干。

  4.推进藏医药科研工作:加大基础研究工作力度,设立局级科研课题30-40项,完成20项课题的研究任务。

  5.强化藏医药文化建设,推动藏医药申遗。

  6.建设“藏医药博物馆”、藏医药北派和南派创始人文化馆。

  7.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8.推进成办医院藏医科和尼泊尔藏医院建设。

(六)加快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

改革卫生计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医疗卫生类新录用人员和引进人员分配派遣工作时,要充分征求同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地市人社局在制定招录和引进计划时,要统筹考虑自治区、地市和县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用人需求。探索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轮转机制,完善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和绩效分配制度。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建立医疗卫生人才绿色通道,并向县乡倾斜。逐步提高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待遇。

增加卫生计生人员总量。提高西藏医疗教育培训质量,采取组团式帮扶,提升现有医学院校的教学水平,扩大招生规模。区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充实到卫生与健康相关机构工作。我区医学类中专毕业生可以通过考试招录到公益性技术性工作岗位,提高工资标准待遇,定向分配到日喀则、昌都、那曲、阿里高海拔、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分期分批将长期聘用(含公益性技术性岗位)符合招录条件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2020年,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0名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有2名合格的乡镇医生。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措施,每年为各级医疗机构补充1500人,力争7年补充1万人。

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全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人才技术水平。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培养本地生源400名。实施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使乡村医生能够通过“家庭小药箱”和合理转诊,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

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务人员技术发展环境。健全基层及紧缺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鼓励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特岗津贴,缩小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实际收入的差距。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政策,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保障水平,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

专栏6:卫生计生人才队伍 

   1.改革卫生计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人事管理。

   2.区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充实到卫生与健康相关机构工作。区内医学类中专毕业生可以通过考试招录到公益性技术性工作岗位,提高工资标准待遇。长期聘用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录用为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加大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培训。

   3.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

(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

加快自治区、地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试点应用居民健康卡,提高人民群众就医便利性。加快建立区域远程医疗业务平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贯穿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积极应用物联网技术、可穿戴设备等,探索健康服务新模式,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的健康信息管理业务协同,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专栏7:全民健康信息化

1.自治区、地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区域远程医疗业务平台建设,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农牧区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试点居民健康卡建设。

2.医疗健康大数据建设和分析应用。

3.探索健康服务新模式。

(八)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农牧区医保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继续推进实施农牧区基本医保制度,巩固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率100%的成效,农牧民个人筹资稳定在99%以上,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逐年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补偿标准。提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兜底能力,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加强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统筹层次,着力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经办机构,逐步推行即时结报和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进个人账户,探索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加强基金预算管理,规范基金收支,保障基金安全。探索实施个人自付封顶线。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相互补充和衔接发展。

专栏8: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1.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基本医保即时结报和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2.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发展商业保险。

3.开展支付方式改革。

(九)创新健康产业发展

有序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的同等政策。全区按每千常住人口0.98张左右床位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妇产、儿童等非营利性专科医疗机构和血液透析净化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康复、精神病、老年病、慢性病和临终关怀等紧缺性医疗机构。加强对社会办医的行业监管,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创建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护理康复机构,推动利用率较低的医疗卫生计生资源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养老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藏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提供藏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促进藏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推进藏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突出抓好藏药材标准、藏医标准和藏医诊断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藏药现代化生产企业。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利用羊八井地热资源,建设风湿病治疗康复中心,开展骨伤、外治、藏药浴等独特服务,打造以风湿治疗康复为龙头的健康产业园区,助力高海拔搬迁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支持建立健康产业基金,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健康服务新业态发展。

专栏9: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藏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藏药材标准、藏医标准和藏医诊断标准体系建设,羊八井风湿病治疗康复中心建设,建立健康产业基金,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十)推动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和合作交流

依托现有机构推进全国民族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建设自治区高原生命科学研究所。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交汇,推动建设符合高原特点的心脑血管、慢性病、老年病等临床医学数据中心。挖掘整理民间藏医药的适宜技术,注重通过专利、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藏医药传统知识和技艺。开展藏医重点专科和基层名老藏医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在全区建设20个藏医重点专科和40个基层名老藏医工作室。

积极推进卫生计生区域合作,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对口支援省市和医院的沟通协调,以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援藏为契 机,大力推进受援医院等级创建,着力加强受援医院重点科室建设,带教培养一大批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不断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1+7”受援医院完成“三级医院”创建任务,74个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全面提高西藏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国际交流。

专栏10: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和合作交流

自治区高原生命科学研究所建设,临床医学数据中心建设,藏医重点学科和基层名老藏医工作室建设,“1+7+74”医院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医院干部任免权、科室设置权、人员自主招录引进权,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创造良好职业发展条件和执业环境。完善公立医院治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逐步推进成本核算,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管,提高服务效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提高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积极探索支付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按病种收费,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健全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整合卫生计生专项资金,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三)健全卫生计生法制体系

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以及医药、医保等法治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藏医药、计划生育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卫生标准制定工作。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承接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落实到位。依法全面正确履职,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全面公开。推进政务公开。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加强对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大战略部署、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加大卫生计生事业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及时宣传卫生计生发展的新思路、卫生计生工作的新突破、卫生计生改革的新举措和卫生计生行业的新风尚,多渠道推出一批行业先进典型,增强社会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普遍认知,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卫生援藏

 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援藏省市和医院,进一步加大卫生援藏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加强卫生援藏整体规划,更加精准聚焦目标任务,同时完善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支援模式,进一步明确援助方、受援方的责任和权力,确保权责明晰,工作紧密衔接。针对西藏实际,提出学科建设需求,保持重点学科建设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一轮接一轮地培养打造学科人才,一年接一年地武装学科支持条件。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工作,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与任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健全规划的推进机制,增强规划的引领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措施落实。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合力推进健康西藏建设。

各地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科学设定监测目标,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建立规划实施问责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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