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82 文      号 藏政发〔2016〕69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8-11-26 12:45:00

时间: 2018-11-26 12:4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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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21世纪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当前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也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西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基础薄弱,既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地区,也是已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脆弱地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关系到我区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对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期和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的培育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美丽西藏”要求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和《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中有关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战略定位和政策导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开展研究的基础上,牵头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作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行动纲要,明确了全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并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融入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与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相关规划有效衔接,以期指导全区各地(市)尽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或实施意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快构建西藏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第一章 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与挑战

西藏生态环境脆弱,气候变化影响显著,温室气体排放特殊,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相对较弱,基本区情、发展阶段以及国家战略定位,对全区如何抓住战略机遇期,突破传统发展路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地区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对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带来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

第一节 气候变化状况

西藏约有92%的国土面积处于高寒区域,生态系统具有脆弱性和敏感性特点,生态安全阈值幅度窄,环境人口容量低,是我国最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脆弱地区之一。由于海拔高,气候条件较恶劣,植被、高原冻土等高原生态系统独特的组成部分一旦被破坏很难恢复。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下,青藏高原已经出现显著的气候变化趋势,并产生明显的影响。

一是地表年平均气温呈显著上升趋势。1961-2015年,平均每10年升高0.31℃,高于同期亚洲地区的升温率(0.27℃/10年),略低于全国平均升温率(0.32℃/10年)。2015年,西藏地表年平均气温为4.5℃,比常年值偏高0.4℃,是1961年以来的第八个最暖年份。

二是平均年降水量呈增加趋势。1961-2015年,平均每10年增加5.8毫米。2015年,波密年降水量达1169.3毫米,是1961年以来的第二高值。

三是年平均总云量、风速和最大冻土深度下降。1961-2015年,西藏年平均总云量、蒸发皿蒸发量、平均风速和最大冻土深度呈明显的下降趋势;相对湿度表现为弱的增加趋势,≥0℃活动积温呈显著的增加趋势。

四是霜冻日数、结冰日数、年积雪日数减少。1961-2015年,西藏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每10年分别升高0.23℃和0.65℃;暖昼、暖夜指数呈显著上升趋势,而冷昼和冷夜指数呈明显的下降趋势。1981-2015年,西藏年积雪日数平均每10年减小4.7天。1961-2015年,西藏年最大冻土深度平均每10年减小5.1厘米。

五是全球气候变化已经对西藏高原脆弱的生态系统造成明显影响。主要表现为高原冻土消融作用加强、冰川退缩加快、冰湖溃决危害加大、湿地退化、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剧。喜马拉雅山脉冰川正以年均10-15米的速度退缩,已成为全球冰川退缩最快的地区之一。西藏高原冻土下界明显上升,那曲地区冻融侵蚀引起的草场退化达533万公顷,占该地区草地总面积的25%。与此同时,全区干旱、雪灾、局地强降水、霜冻、冰雹、沙尘、大风、雷击等气象灾害以及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场和作物病虫害等次生灾害频繁发生,气候变化对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及农牧业生产已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温室气体排放状况

2010年全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2178万吨CO2e(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下同),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部门的碳吸收汇为1223.26万吨CO2e,扣除这部分碳吸收汇后,2010年西藏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为954.74万吨CO2e。全区的温室气体排放与其他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农业活动是温室气体排放大户。2010年,全区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最多,达1657.12万吨CO2e,主要排放的温室气体为甲烷,其次为能源活动,排放量为371.14万吨CO2e,主要排放的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为109.5万吨CO2e,全部为二氧化碳,废弃物处理排放量为40.24万吨CO2e,主要排放温室气体是甲烷。

二是甲烷为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不包含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2010年,甲烷排放量达1441.02万吨CO2e,占比66.16%,二氧化碳排放其次,达448.87万吨CO2e,占比20.61%,氧化亚氮最小,达288.11万吨CO2e,占比13.23%。

三是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占比最高。2010年,全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448.87万吨,其中能源活动排放达339.37万吨CO2,在全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占75.61%,工业生产过程排放109.5万吨,在全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占24.39%。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全部来源于化石燃料燃烧,其中交通运输部门排放140.09万吨CO2,占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31%,工业和建筑业排放96.72万吨CO2,能源工业排放25.63万吨CO2,农业排放3.66万吨CO2,居民生活排放38.39万吨CO2,服务业排放34.88万吨CO2。

四是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水平低。2010年,全区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为3.18吨CO2e,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88吨/万元(不包括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与全国其他省区市相比,均处于较低水平。

图1  西藏自治区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源构成

图2 西藏自治区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种类构成

图3 西藏自治区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构成

五是“十一五”时期温室气体排放呈小幅增长趋势。“十一五”时期,我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从1967.88万吨CO2e增长到2178万吨CO2e,五年间增长了210.12万吨,增幅为10.7%,年均增长率约为2.0%。从温室气体排放源看,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增长源,五年分别增加了137.59万吨和61.36万吨CO2e,分别增长58.9%和127.5%;从温室气体种类看,全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五年间增长195.38万吨CO2,增长65.3%,年均增长率约为10.6%,其中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增长源是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五年分别增加了134.02万吨CO2和61.36万吨CO2。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看,五年间全区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了0.46吨CO2e,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12.9%,年均下降率为2.7%。

第三节“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主要进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和强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以水电为主体的清洁能源,并实现了历史上第一次向内地供应清洁的电力资源。据测算,2015年全区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约为454万吨CO2,“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了16.93%,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自治区加快发展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着力促进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藏医药、天然饮用水、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3.9%,比2014年增加0.4个百分点。

(二)能源结构优化显著。自治区大力推进水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严格控制区内煤炭消费,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新的突破。2015年全区电力装机容量229.43万千瓦,较2010年增长136%,其中水电163.4万千瓦,火电39.12万千瓦,太阳能光伏21.89万千瓦,地热2.72万千瓦,风电0.75万千瓦,其他机组(余热发电)1.55万千瓦。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容量188.76万千瓦,较2010年增长191%,所占比重由2010年的66.5%提高到82.3%。2015年全区全社会用电量44.78亿千瓦时,较2010年增长84.3%。一次能源电力占商品能源消费总量的41%,较2010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高,2015年清洁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41.8%,较2010年提高了9.9个百分点,其中非化石能源比重为41.2%,较2010年31.9%提高了9.3个百分点。

(三)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自治区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开展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成效显著。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编制实施了《2013至2030年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据2011年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区森林覆盖率已达11.98%,森林面积1471.5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2.62亿立方米,天然林蓄积22.61亿立方米,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267立方米,重点公益林面积1011.27万公顷,人均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天然林蓄积、乔木林蓄积、重点公益林面积5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五年累计造林516.6万亩,其中2015年,全区累计完成造林绿化任务124.175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00.06%,较2014年提高0.14%,完成人工造林44.15万亩,完成封山育林80.025万亩,完成森林抚育16.8万亩。截至2015年底,西藏草地总面积132302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地面积115748万亩)。

(五)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水平提升。自治区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设立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暨应对气候变化处,作为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的专职管理机构,加强了全区节能、降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和完善能源、工业、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废弃物处理相关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分工。组织完成了2005年和2010年自治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着手开展了2012和2014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为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数据基础。开展了“西藏自治区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与应对研究”等重大项目研究,提升了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在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的科技支撑作用。自治区发改、科技、气象、交通等部门围绕全国低碳日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认知水平。山南市、林芝市和日喀则市被确定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有效带动了自治区其他地区相关工作的开展。

(六)体制机制得到创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十二五”期间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分解到七地(市),明确了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七地(市)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全区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核算、报告以及培训等工作,有力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气象局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监测公报机制,自治区财政、林业等部门还创造性地开展了碳汇经济发展研究。

第四节“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形势

西藏面临着生态环境总体脆弱、发展方式仍较粗放、适应气候变化任务艰巨的问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面临特殊困难等基本特征明显。西藏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对于“十三五”时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了新的要求。

适应气候变化刻不容缓。享有“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极”之称的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素有“亚洲水塔”和“世界气候调节器”之称的青藏高原,“原生态”的自然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是我国最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脆弱地区之一,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将对该地区和全国的生态安全造成严重挑战。近几十年来其因气候变化而引起的气温上升、冰川和冻土层减少、草场退化及气象灾害等问题明显高于全国和全球平均水平,如不抓住“十三五”战略机遇期,积极主动采取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水平,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将进一步加剧恶化,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将不断加重,严重影响全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稳定以及当地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将对国家的生态安全构成严重挑战。

减缓气候变化任务艰巨。我区工业发展水平较低,产业竞争力与经济综合竞争力均处于全国劣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已处在高位,而目前全区温室气体排放源主要来自于农牧民生产和生活的排放,人均温室气体排放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费增长必将导致温室气体排放呈刚性增长,如果考虑到“十三五”末期将基本建成国家“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和藏东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可能导致全区第二产业比重迅速升高,温室气体排放量也随之大幅增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进一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面临基数小、增量大等特殊困难。同时,全区林地总量大但分布不均,森林资源以近成过熟天然林为主,人工林所占比例很小,未来人工造林碳汇潜力相对有限。

应对气候变化危中有机。树立气候红线有助于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美丽西藏留下更多生态财富。借助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形成的倒逼机制有利于突破传统发展路径,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打破传统发展僵局,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通过低碳绿色循环发展催生的新技术突破、新产业形成、新机制探索孕育的巨大发展潜力,构建新的低碳经济增长点和特色产业,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多的生态补偿,助力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引领。西藏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水平直接影响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水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于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区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举措。全区各级政府应将应对气候变化总体目标及各项行动目标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全区统筹推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的重要抓手。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和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十三五”时期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应继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治藏方略,抓住低碳转型的战略机遇实现跨越发展,因地制宜地提高本区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坚持适应优先、绿色发展和全民参与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全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均得到显著提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战略部署,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坚持绿色发展、适应优先,以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与建设为重点,以实施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和建设气候变化适应性全球示范基地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气候适应性社会,维护全球生态安全。

探索近零排放低碳发展模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融入到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森林碳汇,增加农田、草原和湿地碳汇,探索实施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最大限度地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

加快构建气候适应性社会。将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重大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全面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和损害,加强气候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与管理,统筹并强化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主动增强适应措施的针对性,建设气候变化适应性全球示范基地,最大限度地提高气候适应能力,减少损失,探索构建气候适应性社会方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培训、体系建设等。

探索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性机制。充分利用今后一段时期中央对西藏实施的特殊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等政策,研究国家对西藏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对气候变化扶持机制,建立本地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国家拟建立的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机制如何加大对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的资金支持,探索建立自治区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专项引导资金,探索建立自治区国家地方援藏低碳发展专项基金,探索建立基于自治区项目级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之间的抵销机制,加快形成支持西藏绿色低碳发展财政导向机制,创新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包容性机制。

第二节 基本原则

西藏独特的资源禀赋和地缘特征以及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战略定位,努力实现加快推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气候适应性社会,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目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应优先原则

西藏易于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积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显得尤为重要。要在进一步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监测公报机制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编制适应气候变化专项行动方案,建立气候变化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大幅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灾害风险管理措施和应对方案,以建设气候变化适应性全球示范基地为突破口,加快构建气候适应性社会。

(二)绿色发展原则

坚持绿色富藏、绿色惠民,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和优质生态产品。以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规划未来地区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以低碳产业为抓手优化经济发展路径,以实施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低碳技术引入机制,创新促进低碳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有效增加低碳资金投入,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探索具有西藏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三)全民参与原则

发挥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政府对适应气候变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全民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完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区内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以及援藏项目在推动低碳发展、低碳产品和低碳出行中的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合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今后五年,我区要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以下新的目标要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幅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低碳水平上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全区森林蓄积量达到22.8亿立方米,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90%,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20万亩,退牧还草面积达到16000万亩。制定并实施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专项行动计划,区内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重点水源地的防洪除涝抗旱能力显著增强,农牧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得到控制,气候变化适应性示范基地建设取得进展,建立完善气候变化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以及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及应对措施,大幅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单位GDP碳排放下降10%左右,2020年碳排放总量控制在650万吨CO2以内;单位GDP能耗控制下降10%左右,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590万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5%左右。加快实施重点水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利用工程,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的现代能源体系;大力推进国家低碳城市、园区和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大力增加森林、农田、草原和湿地碳汇,提高碳汇能力;大力改进传统的牲畜饲养方式,提高农户的秸秆消化利用率,鼓励农牧业低碳技术的引进研发,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取得积极进展。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到“十三五”末期,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监督管理体系和部门协调能力得到加强;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核算报告和评估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地(市)及区县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职责及重点排放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不断得到强化;气候变化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以及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信息共享系统进一步优化,气候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低碳技术及气候适应技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应用和示范推广取得明显进展。与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市合作共建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建立起一支具有较强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能力的干部队伍和专业研究机构。

表1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目标

   类  别

            指  标

2015年

2020年目标

目标属性

碳排放相关指标

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CO2)

454

650左右

预期性

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率(%)

10

10

约束性

能源消费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商品能耗比2015年下降率(%)

-

7.5左右

约束性

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330

590左右

预期性

非化石能源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42.6

45

约束性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22.62

22.8

约束性

自然湿地保护率(%)

46

90

预期性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350

420

预期性

退牧还草(万亩)

5000

16000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目标,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探索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与机制创新。

第一节 适应气候变化

针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已经产生及可能出现的气候影响与风险,应强化生态西藏建设,提升高原特色农牧业、重点水源涵养地、森林生态系统以及基础设施的适应水平,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健全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

(一)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西藏建设

全面推进,着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以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屏障区、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屏障区、喜马拉雅中段生态屏障区“三屏五区”为主体的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目标,重点实施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确定的天然草地保护工程、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重要湿地保护工程、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安全屏障监测工程3大类10项工程,扎实推进生态西藏建设。

落实行动,全面实施青藏高原适应气候变化主要任务。在重大生产力布局、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以及南亚开放重要通道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重点落实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提出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的适应任务。主要包括:加强高原区草原载畜能力评估,严格控制畜牧业范围和规模,藏西北羌塘地区以修复草原草甸为重点,以草定畜,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加强天然林保护及山南、日喀则等河谷地带退耕还林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大高原植被及特有物种保护力度、加强玛旁雍措、麦地卡、拉鲁等重要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气候变暖有利条件,发展高原河谷农业;强化冰川监测,建立冰川—湿地—荒漠综合管理系统等。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湿地或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适应性技术的综合集成示范,开展气候变化适应性全球示范基地建设。

(二)不断提升敏感脆弱地区和领域及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突出重点,提高强敏感脆弱地区和领域适应水平。加强气候变化对西藏地区农牧业生产、水资源、森林覆盖率、人体健康等领域的影响评估分析,加强对冻土、冰川及永久积雪、冰湖等重要生态涵养功能区的监测,制定应对性和防范性对策措施,强化对极端天气及气候事件的风险防范,强化对天然林、原生植被、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高这些敏感脆弱地区和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以建设高标准高原特色农牧产品基地为目标,优化藏西北、羌塘高原南部、藏东北、雅鲁藏布江中上游区、雅鲁藏布江中游-拉萨河区域、尼洋河中下游、藏东南七大农林牧业生产空间布局,提高农牧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

主动适应,提高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的标准。加强青藏铁路、川藏公路等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冻土环境以及其他环境要素的监测,根据地温、水分和冻土变化等修订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行调度和养护维修的技术标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公用气、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气温、风力与冰雪灾害的变化调整输电线路、设施建造标准与电杆间距调整城市和小城镇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和通信等生命线系统埋设架设的耐热、耐寒、耐冰冻或耐涝安全标准。加强城市防洪防涝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排水与暴雨外洪内涝防治体系,加强城镇周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

(三)大力加强青藏高原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与监测

夯实基础,加强青藏高原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深化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西藏区域气候变化以及对西藏经济、社会、国防、能源、水资源、农业和粮食、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组织开展“青藏高原上空大气臭氧和气溶胶变化对大气辐射收支的影响研究”、“气候变化背景下农业气候资源的有效性评估”、“青藏高原遥感积雪气候数据集建设”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青藏高原地区农牧民增收与生态环境评估,利用好国家扶贫援藏政策,将环境补偿和国家实施的特殊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等政策相结合,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完善退牧还草、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

科学布局,建立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的监测系统。建立以遥感监测为主、地面观测为辅的西藏高原气候变化监测服务系统,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水文、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监测体系,密切监测本地区高山雪线、植被覆盖率、生物多样性等易受气候变化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实现对整个西藏高原气候变化及生态环境沿边情况的长期动态监测。加强基础信息收集,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加强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分析、评估、监测和预警,努力降低可能带来的危害与损失,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

(四)建立完善西藏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气候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建立气候变化信息发布和共享系统,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建立极端气候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建立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自治区气候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加强气候信息共享提高综合响应能力,建立完善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相适应的西藏地区气候变化影响预测预警机制。

统筹协调,构建应对极端天气及气候灾害的综合防范体系。编制气候灾害防御规划,强化对极端天气及气候事件的应对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及减灾保障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建设测绘应急保障体系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应对气候变化地理信息保障服务体系。加强发展改革与气象、国土、农业、水利、环保、民政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健全气候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

第二节 减缓气候变化

根据“十三五”国家减缓气候变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应充分发挥我区的可再生能源和碳汇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增加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建立健全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方式。巩固农牧业基础地位,提高工业发展整体水平,壮大服务业总体规模,促进产业互补、协调发展。推动品牌战略,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品标准,加强认证认可,加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地理标识认证,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撑产业。到2020年,我区一产比重保持在9.7%左右,二产比重保持在38.7%左右,三产比重保持在51.6%左右,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推进产业低碳化转型升级和改造。要更加注重发展质量,重点抓好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发展。针对西藏产业总量小、链条短、缺乏龙头骨干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的现状,实行全区产业指导目录制度,将有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产业纳入优先发展目录。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制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建筑材料向低碳多能高质方向发展。参照《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开展低碳技术推广和产业化。到2020年,电力、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发展特色优势低碳产业和服务业。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比较优势,科学谋划产业布局,把旅游文化、清洁能源、天然饮用水等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作为强区产业重点培育。建设旅游环保与低碳化基础设施,积极推行低碳旅游,加快低碳、环保型汽车旅游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逐步打响了“西藏好水•世界共享”的特色品牌。依托西藏地区特有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以“文化带动旅游,旅游拉动消费”模式,大力发展藏区特色文化、卫生、体育等文化产业,中介服务、技术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业,科研、教育等科教产业,提高我区的绿色综合软实力。到2020,世界重要低碳旅游目的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

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将水电建设作为西藏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快满足区内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求的电源建设,积极推进外送电源开发,建设“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构建战略支撑性水电产业。同时,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扩大区外优质能源调入。加快油气管道建设,输入优质油气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依托重大油气管网建设项目,完善油气储运体系,重视培育天然气市场。到2020年,建成全区统一电网,主电网覆盖所有县城和主要乡镇,电力装机容量达到46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达到310万千瓦,在建规模1890万千瓦,力争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力争地热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万千瓦以上,力争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

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构建“水电为主,多能互补,集中供应和分散利用相结合”的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发挥本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电、太阳能、风电和地热能,调入区外优质油气和电力能源,扩大电网覆盖面,逐步实现以电网集中供电为主,因地制宜发展水电、离网光伏电站、风光互补户用系统,形成集中和分散供电相结合的电力供应体系。在广大农牧区推广太阳能、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利用。建设城镇天然气供气、供热设施。形成稳定、清洁、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低碳能源体系。到2020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占45%左右,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9亿立方米左右,传统生物质能源使用明显减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达到人均600千瓦时,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

强化工业、建筑、交通领域节能,持续推进商业和民用,不断深化公共机构节能,开展节能重点工程建设,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90万吨标煤左右,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左右,重点领域节能取得重大进展。

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积极推广使用国家发布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坚持结构节能、技术节能与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确保工业新增能耗的合理性,全面提高自治区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管理能力,重点改造提升建材业,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建材生产开发中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加强矿业节能,因地制宜选择节能工艺及设备,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采矿能源消耗。提升健全企业节能管理制度体系,落实重点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和能源统计人员备案制度。严格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强化重点企业能源审计。提高企业用能设备运行人员节能意识和技能,强化用能设备经济运行管理。持续开展节能监察人员培训、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监察。

强化建筑领域节能。抓住自治区城镇化、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机遇,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新建建筑节能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重,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一是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指导。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着力提高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加强农牧区建筑节能,结合新农村建设,制定农牧区新建建筑节能计划,引导和规范农牧区民居建筑节能。二是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逐步形成规范的既有建筑改造机制,探索适合自治区实际的改造模式,发挥建筑节能改造综合效益。三是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制度,以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为重点,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推进交通领域节能。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工作,立足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装备和运输组织方式三大体系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一是加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实行公共交通优先,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铁路、管道等运距长、运力大的节约型交通方式的发展。加快干线公路建设,加大路网密度,完善路网结构。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和枢纽建设,加大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二是强化节能环保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体系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及交通工程机械,严格实施营业性车辆燃油消耗准入与退出制度,严格执行营运客货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形成高能效、低碳化、环保型交通运输装备体系,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奠定坚实的装备基础。

开展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推动商业服务行业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加快用能设施节能改造。推动宾馆、饭店、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场所的节能运行管理,加强空调、热水器、灯具等用能设备的节能管理。倡导绿色、节约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加强日常家用电器节能监管,严格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进一步规范节能产品市场,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鼓励消费者使用高效节能和新能源产品,引导淘汰落后的低能效产品。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行节奖超罚;完善绿色采购政策措施,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投资、补贴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继续抓好政府机关日常节能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对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节能工作的管理。重点加强建筑及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深化公务车节能管理,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四)保护和建设森林、草地和湿地,提高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

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迹地更新工程,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实施好生态安全屏障中的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及“绿色拉萨”、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工程,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大对低产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和管理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森林保护和采伐限额管理等措施,加大对人工造林后期管护和抚育的投入,建立健全林业产权登记制度和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初步构建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和支持保护体系,努力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2.31%左右,完成人工造林400万亩。

保护和恢复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控制草原载畜量,加强病虫害防治,实施人工种草、草场改良等草地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提高草场覆盖面积及密度。实施湿地保育、限牧、管护等湿地保护工程,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性及固碳能力,加强对天然草地、湿地和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河湖、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草地、湿地、农田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碳汇能力。

(五)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积极申报国家低碳相关试点。支持本区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农村社区申报国家低碳社区试点。支持本区特色鲜明、示范意义强的低碳工业园区申报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支持具备资格的地区积极申报中国气象局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定量化评估业务试点、水利部开展的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国管局的“公共机构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和“公共机构绿色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打造一批符合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特色鲜明的低碳城市、园区和社区,构建全方位、全社会参与低碳发展的行动机制和工作格局。

组织开展自治区各类低碳试点。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达孜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申报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要求,选择自治区内有代表性的地区建设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省级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园区等低碳小城镇试点示范工程。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等方面纳入绿色低碳理念,努力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引领和示范周边区域的低碳发展。

第四章 重点工程

“十三五”时期根据本区适应气候变化的实际情况和温室气体排放特征,通过实施生态修复与灾害应急适应示范工程、水资源保护适应示范工程、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节能和能源替代工程、低碳技术示范和产业化重点工程和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带动全区各项应对气候变化任务目标的落实。

第一节生态修复与灾害应急适应示范工程

深入推进退牧还草工程。引导藏区游牧民定居并采用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于濒危物种栖息地、生态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脆弱区等不适于放牧的草场严禁放牧,建立草场资源保护区,加强对自治区天然草场资源的保护。

实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在全区深入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把坡度大于25度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作为退耕还林的重点,落实对退耕还林农户的政策补偿,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全面考虑退耕还林的后续工作,做好退耕还林政策相关农牧民的补偿和就业引导工作。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监测和管理力度,完善天然林保护区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区的管理体制。

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在雅鲁藏布江源头、拉萨河源头等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生物和人工措施,实施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工程,增强江河源头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能力,促进区域生态功能恢复。开展纳木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项目。

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工程。加快建设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

表2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生态修复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开工年份

建成年份

生态安全屏障监测工程

续建

生态环境监测控制体系、草地生态监测体系、湿地生态体系监测、野生动植物疫病疫源监测站、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

2008

2018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

续建

藏东南山地热带雨林季雨林生物多样性、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物多样性、雅砻河源头、尼洋河源头及其中下游、横断山南部生物多样性、帕隆藏布流域、年楚河源头、四河源头、三江流域、怒江源头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

2016

2020

拉鲁湿地三期工程

续建

征用拉鲁湿地周边部分区域土地,拆除无关建筑,并实施生态恢复,将湿地保护区核心区面积从6.596平方公里扩展到7.64平方公里,增加1.044平方公里

2015

2025

西藏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

新建

继续加强对2处国家级重要湿地,除拉鲁外的18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6处国家重要湿地的保护与管理。主要包括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湿地宣传教育工程等

2008

2030

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与集成项目

新建

根据全区不同的海拔高度、地质构造、自然气候条件、生态系统类型等,选取各类典型区域,就区域内泥石流、崩塌滑坡等自然灾害问题进行基础研究,综合运用现代生物、物理、化学及植物等各类修复技术,分别开展生态修复技术研究试点工作,为自治区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奠定基础

2016

2020

国家公园试点建设项目

新建

新建纳木措国家公园、珠穆朗玛峰国家公园、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公园、玛旁雍措国家公园、羌塘藏羚羊、野牦牛国家公园

2016

2020

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新建

对纳木措、羊卓雍措、玛旁雍措、措高湖、扎日南木措、格仁措、班公湖、然乌湖8个湖泊所在的流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2016

2020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新建

在全区23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

2016

2020

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对玛旁雍措、麦地卡2处国际重要湿地,拉鲁、然乌湖等19处湿地自然保护区,雅尼、年楚河等14处国家湿地公园及班公措、洞措等16处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建设,开展西藏城镇周边湿地保护项目,完成拉鲁湿地三期工程。

实施气候变化监测服务及重点观测站建设工程。形成覆盖整个西藏、功能完善的地面观测和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气候变化监测网。加强西藏农牧区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站、移动应急处置设施等工程建设。加强对冻土环境以及其他环境要素的监测,加强对自治区内农田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的保护,严禁破坏冻土的热量平衡。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控制体系、草地生态监测体系、野生动植物疫病疫源监测站、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生态安全屏障监测工程。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适应示范工程

实施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工程。针对我区干旱、雪灾、局地强降水、山洪、泥石流灾害频发等问题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将自治区所有冰川、永久积雪覆盖区纳入水源涵养重要功能区,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内,严禁开采,限制人为活动。以合理规划、配置和保护水资源为重点,改善全区的生态环境,提高西藏高原适应气候变化综合能力。

开展自治区水资源综合生态保护与恢复。综合整治沿河环境与湖泊生态环境,在河流湖泊周边建立绿化带,开展退耕还泽、还滩,完善引水设施体系,实施水位和水文周期调节,恢复流域植被;建立自然湿地恢复区,加强库区、小型湖泊、山塘、农田、溪流的自然生态保护。主要针对纳木措、羊卓雍措、玛旁雍措、措高湖、扎日南木措、格仁措、班公湖、然乌湖8个湖泊所在的流域实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实施重点河段治理工程,新建水库,加快推进蓄滞洪区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水利基础设施,着力构建水利保障体系。有序推进重点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拉洛等水利枢纽工程及水库、应急抗旱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地(市)和城镇防洪体系建设。加强农田水利、饲草料基地、农村“五小”水利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城乡用水安全。推进农田林网工程,重点加强河流源头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以及森林公园建设。

第三节 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

做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前期基础研究工作。充分利用我区的可再生能源优势,在拉萨、昌都、那曲、阿里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太阳能、水电、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使用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地研究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技术。采用先进低碳技术开发可再生能源,提高全区可再生能源的采集、利用和开发力度。同时做好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研究在建筑、交通、工业和农业生产等领域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和效率。加大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投资力度,在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通过多种资金渠道保障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工程建设。

实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重点发展水电,积极开发太阳能,建立国家级太阳能利用研究与示范基地,探索小型太阳能发电和大型太阳能电站建设模式,加快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强电网建设,实现阿里、藏中及昌都电网联网,完善电网骨干网架和城镇配电网,加快主电网向农牧区延伸,扩大电网覆盖面,提高电压等级、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进一步完善以电网集中供电为主、分散供电为补充的电力供应体系。到2020年,主电网基本延伸到全区74个县级行政区。加快进藏油气主干线管道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研究、规划建设主要城镇天然气管网,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镇供气。大力实施农牧民传统能源替代工程。

表3 清洁能源开发重点

能源类别

开发重点

水电

确保在建项目包括果多、加查、大古、金桥等内需电源和苏洼龙水电站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发电。开工建设如美、松塔、叶巴滩、拉哇、昌波等一批水电项目。

太阳能

有序推进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在具备条件的县城和工矿企业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电站建设,做好太阳能集热利用推广应用工作。

地热能

加强区内地热资源勘探,研究、应用地热发电新技术,推进羊八井、羊易、玉寨、谷露、古堆等地热电站工作,力争地热发电有新突破。推进狮泉河镇地热供暖项目,积极开展地热在城镇供暖和在工业、养殖(种植)业、旅游业等产业的利用,拓宽地热利用领域。

风能

在高原风机技术取得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风能资源调查和评价,优选风电开发站址,落实开工条件并适时开工建设。

做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建设后期运维推广工作。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电厂并网发电,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提供财政补贴。加强对示范工程的宣传,引导相关企业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继续坚持拉萨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三个基础设施支撑平台。支撑拉萨“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有效支撑城市基础设施的全面物联和有效整合。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排放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以水电发电为主,燃油备用电厂为辅,全面开展现有建材工业企业的改造、扩建以及企业的达标达产工作,增强建材工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节 节能和能源替代工程

实施工业节能改造工程。针对工业锅炉装备陈旧落后、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持续提升电机、锅炉及电器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重点针对正常到期更新的、扩容更新替换的锅炉,提高新换锅炉的节能水平。重点改造高耗电的中小型电机及风机、泵类系统,严禁落后低效电机的销售和使用,加强节能电机产品推广。在余热余压资源丰富的行业,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推进低品质热源的回收利用,形成能源的梯级综合利用。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加快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利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和隔热保温技术改造建筑围护结构;加强节能门窗改造,优先采用节能型门窗产品;采用高效用电设备,升级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加强建筑能耗监测,进行能效测评与标识。

实施居民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工程。调查和分析城镇既有居住建筑用能情况,确定改造重点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严把节能改造规划、设计和施工关,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安全与质量。实施农牧区民居节能改造,针对不同地域气候特点,提出典型地区居民综合性节能改造的推荐方案。开展行政村建筑节能,注重保持传统民居特色和优点,鼓励因地制宜开发应用建筑节能材料,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和舒适度,积极引导和推进农牧区节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

推广可再生能源和建筑集成应用工程。制定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激励政策。着重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工作,推进规模化应用试点。在全区主要城镇,大力推广太阳能综合利用,实施阳光房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等。

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工程。加强公路建设和运营节能技术推广。在公路建设和运营领域,组织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降低能耗水平。积极开展公路隧道节能改造,进行隧道节能照明试点,制定分期分批更换节能灯具方案;大力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开展绿色驾驶行动。总结推广汽车绿色驾驶操作与管理经验,强化驾驶人员节能驾驶知识宣传培训。

实施薪柴替代能源工程。引导藏区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中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薪柴能源或化石能源,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实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普及工程,鼓励购买使用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设备。在海拔高于4000米以上、气候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水能资源匮乏的藏西北地区,广泛推广运用固体生物质燃料。加强固态生物质燃料技术的研究开发,在生物质原料丰富、交通较为方便的地区新建、扩建生物质燃料生产厂。

第五节 产业低碳化重点工程

实施传统产业低碳化转型升级改造工程。积极适应现代建筑结构、节能环保对建筑材料、施工技术提出的新要求,加快实施基于丰富的大理岩、花岗岩等建材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型建材低碳化升级改造,增强产品竞争力,促进建筑材料向低碳多能高质方向发展。积极倡导游客在高原地区开展低碳出行、绿色消费,在鲁朗、南伊沟等休闲旅游度假区制定低碳旅游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积极实施低碳旅游工程,重点发展冬季旅游,完善森林观光旅游产品,逐步开发低碳型旅游度假设施。

实施特色优势产业低碳化发展工程。制定特色优势产业目录,对有色金属、饮用水等产业的布局和体量进行科学论证,实施特色优势产业低碳化园区建设,形成藏中地区有色金属产业基地、高原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基地,基本形成藏东地区有色金属产业基地、能源基地格局,初步形成藏西地区盐湖资源开发基地,并在全区形成有一定规模的饮用水、藏医药等特色低碳产业。

第六节 低碳试点示范重点工程

实施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选择特定城镇或地区开展示范,将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提高城镇绿色能源供应水平,在主电网无法覆盖的偏远城镇大力发展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提高城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城镇建设运营模式。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低碳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探索建立自治区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专项引导资金,在全国率先探索近零排放的低碳发展模式。

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试点示范工程。完善《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发展规划》及《创建绿色交通城市示范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低碳出行方案编制工作,积极落实低碳出行示范工程专项资金,开展城市低碳出行示范建设。

第七节 重点工程效果分析

综合分析我区“十三五”期间生态修复与灾害应急适应示范工程的资金支持情况,“十三五”期间的投资总额约为106.5亿元。项目实施后,全区的森林碳汇资源将得到持续恢复,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总蓄积面积等指标将在“十三五”期间继续稳定提升。根据本规划预期,到2020年,全区森林蓄积量达到22.8亿立方米,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90%,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20万亩,退牧还草面积达到16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2.31%左右,完成人工造林400万亩。农牧民群众收入将实现稳定增长。

水资源保护适应示范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全区水资源保护意识。全区水资源保护与发展不仅关系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关系国家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伴随着自治区进一步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化取用水总量控制,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到2020年,西藏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6.89亿立方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水质达标率将控制在95%。随着自治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为自治区的饮用水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饮用水产业也将成为西藏特色产业中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综合分析我区“十三五”期间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投资和社会效益,根据我区清洁能源发展现状和预期,我区建成水电站装机容量约为150万千瓦,在建的水电站装机容量约为189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将达到370亿元。按照自治区水电站建设二氧化碳减排投资成本估算,自治区水力发电二氧化碳减排量将达到4670万吨左右;建成太阳能电站装机容量约为10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将达到100亿元,二氧化碳减排量将达到450万吨左右。综上,自治区“十三五”期间,水电和太阳能电站建设所需投资金额约为470亿元,预计累计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约为5278万吨左右。

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工程、节能和能源替代重点工程的实施,具有生态环境保持、增加固碳能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等良好社会效益。自治区水能、地热能、太阳能资源丰富,随着能源替代战略的深入实施,自治区加大对水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推广,农牧区将进一步实现由依赖传统生物质能源向清洁低碳能源的生活用能方式转变,并节约大量的薪柴、草料和干牛粪,显著提高有机肥还田量,同时还减轻了对森林、灌木、草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增加固碳增汇潜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高原生态进一步得到保护。

实施产业化重点工程包括加快传统产业低碳化转型升级与改造和发展自治区特色优势低碳产业,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自治区第二、三产业发展水平普遍不高。为了实现在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大力发展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低碳产业,加快形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引领带动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及低碳交通试点,既能在全国率先探索近零排放的低碳发展模式,获得国家低碳发展相关资金、政策、项目等支持,也能为开展低碳试点示范的地区带来更多投资和发展机遇。

第五章 保障措施

气候变化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自治区各级政府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从组织领导、财税支持、能力建设、机制创新、合作交流、宣传引导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规划有效实施创造条件,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及部门协调。充分发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作用,协调好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环保、住建、交通、农牧、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能,形成部门合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备专职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人员,对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区各地(市)政府应明确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职责,建立专业人才队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目标。

完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完成自治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继续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分解和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将自治区“十三五”二氧化碳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七个地(市)。制定“十三五”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分解和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方案,由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价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二氧化碳降低目标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自治区及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完善政策体系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灵活使用税收优惠、贴息、奖励、担保等财政手段,加大对自治区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建设、生态保护和建设、低碳技术试点示范、防灾减灾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将防灾减灾、公众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利工程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国家对藏扶贫范围。将提高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作为提升西藏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内容,增加中央投资,强化金融支持,加强对口支援。全面贯彻中央对藏的“收入全留、补助递增、专项扶持”财税优惠政策,实施有利于自治区低碳转型的财政、税收、投资、金融政策。加大对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开展碳汇经济研究,支持绿色金融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用公共资金撬动民间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参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放宽市场准入,实行特许经营,建立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的融资方式、建管模式。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动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推动气候金融市场建设,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应用绿色债券、PPP等模式,推动西藏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

建立健全政策支撑。完善低碳发展的产业激励政策。完善高碳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针对低碳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的支持性政策。建立节能和提高能效的政策机制,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发挥政府在低碳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工具、法治手段、经济激励、道德约束、市场机制、信息公开等多种管理方式,引导经济发展向低碳转型,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加强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等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完成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建立企业直报平台,实施重点碳排放企业数据报告和核算制度。加快完善自治区、地(市)、区(县)能源统计体系,加大对自治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强度核算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报告等方面的支持,为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定与任务措施落实提供数据基础。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队伍建设。成立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支撑作用。与国家和相关省(市)共建高原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研究中心,立足本区实际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提高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专业水平。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培训,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决策者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组织区内重点碳排放企业排放报告专题培训。加强对基层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逐步建立一支具有低碳理念的干部队伍。

第四节 注重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低碳知识。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展示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产业的成果,客观反映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广泛宣传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方针政策。将应对气候变化内容纳入自治区“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将低碳相关知识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知识的藏语宣传力度,加强对群众相关低碳理念的教育和引导。鼓励学校组织开展低碳主题活动,宣传学习低碳知识,树立低碳意识和理念。

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动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家庭等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加到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行动中来。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提高全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第五节 增进合作交流

加强国内交流。充分利用中央实施对口支援西藏的政策,与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借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经验,引进低碳投资,促进低碳技术转移,吸引专业人员来藏工作。加强青藏高原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交流与研究合作。利用我区特有的资源禀赋和碳汇优势,与有关省市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和碳交易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将低碳合作纳入西藏南亚陆路大通道合作战略的重要内容,积极利用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资金。加强西藏与国际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了解和掌握世界气候变化研究的最新动态。积极探索低碳技术合作,充分吸取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成果,有效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加强联合开发和示范推广。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项目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国际前沿科技成果,为防范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而引发极端气候事件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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