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现有超标准小汽车的处理意见》(藏党办发〔2007〕17号)精神,昌都地区对全地区超标V8车辆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拍卖。截至目前,共清理超标车辆15辆,已拍卖9辆(其中1辆凌志V8上交自治区处理),余下5辆正在抓紧拍卖。治理超标车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超标车辆治理成果,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统一百公里耗油量标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昌都地区参照各型车辆理论耗油标准,结合昌都实际,制定出台了《昌都地区公务车辆耗油量暂行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