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null/2022-00021 文      号 藏财农指〔2022〕14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2-07-04 12:57:40

时间: 2022-07-04 12:57: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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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民委、乡村振兴局,各地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2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1、附件2),收入科目列“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厅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产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市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占比。

二、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权责匹配的原则,继续支持74个脱贫县(区)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号)有关规定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区”管理。

三、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请接此通知后,督促指导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6月10日前报上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包括2021年12月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请你地市在向下级下达该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你地市于5月8日前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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