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关于尽快出台藏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491 文      号 藏农厅办案字〔2021〕9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8-19 17:19:27

时间: 2021-08-19 17:19:27 来源: 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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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尽快出台藏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布阿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藏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被确定为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由自治区副主席坚参同志领衔督办,我厅主办,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保监局会办。经报请坚参副主席审定,现答复如下:

藏鸡产业是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也是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高原特色生物产业。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藏鸡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加快转变养殖方式,不断提升藏鸡综合生产能力,藏鸡产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据统计,2020全区家禽存栏196.42只,出栏124.06只,其中藏鸡存栏162.87万只,出栏45.34万只,禽肉产量2660.5吨,禽蛋产量4289.48吨

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肉奶倍增行动,高原生物产业专项推进组于4月29日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藏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藏高生组发〔2021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到2022年、2025年藏鸡产业发展的目标,围绕藏鸡产业发展优势,从出台扶持政策、优化生产布局、健全育繁推体系、提升饲草料供给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已经充分研究、吸收您提出的对藏鸡产业发展在资金支持、用地保障、信贷支撑以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强化资金支持方面,今年已对山南市乃东区藏鸡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安排资金4300万元,用于旧鸡舍的改扩建、新鸡舍的建设和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后期将根据《意见》的目标布局进一步争取资金,加大对藏鸡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藏鸡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其用地按原地类进行管理。设施农业用地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强化信贷支撑方面,《意见》提出,调整信贷准入条件,优化藏鸡养殖贷款周期、利率和额度。符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贴息贷款规定的帮扶项目可享受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在强化基地建设方面,《意见》提出,22个重点生产县(区)建设鸡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健全完善生产及附属设施设备推行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打造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现代养鸡生产基地。为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推行“首席专家+支撑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机制整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推广部门、龙头企业的科技力量,围绕藏鸡养殖全链条的科技需要,开展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健康养殖、疫情防控等科研攻关,解决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在组织领导方面,《意见》中明确,高原生物产业专项推进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政策落实,各成员单位围绕高原生物产业加大扶持力度。

下一步,为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肉奶倍增行动,将大力促进藏鸡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藏鸡产业,将藏鸡产业打造为我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柱产业

感谢您对我区藏鸡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区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处

联系电话:0891-6323678。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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