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关于高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494 | 文 号 | 藏农厅办案字〔2021〕12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17:24:55 |
对《关于高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建议》的答复
刘志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把高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重要抓手,顺应新时期西藏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于2018年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步骤稳步推进。
一是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了党委全面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加快建立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责任制,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地市、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加快建立地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乡村振兴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6”规划体系全面建立。自治区于2019年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和6个专项规划的通知》(藏党发〔2019〕9号),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三是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基础更加牢靠。进入“十四五”,全区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体系已经建立,“三农”工作队伍力量进一步壮大;2020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等,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代拟的《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进入送审阶段,区农业农村厅编制《西藏自治区“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11个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专项规划,争取一批重大政策、谋划一批重大项目、落实一批重大投资、出台一批重大举措。“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得到夯实,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各类制度要素供给得到全方位强化。
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兴边富民的有效衔接更加紧密。以团结稳边、治理强边、发展兴边、生态美边、友好睦边为核心,在边境地区同样确立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思路,为了促进边境地区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边民富裕富足,自治区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工作力度,自治区民委、农业农村厅等组织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时期边境地区农牧业产业规划》等一系列重大规划,并统筹谋划一批兴边富民重大项目,确保乡村振兴同强边、兴边互促互进。
刘志远代表,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全面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牧区,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牧区,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奋力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顶层设计落实落地,加快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提升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动农牧区深化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将深入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转化为保障西藏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主动力。
感谢您对我区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891-6320697。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30日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