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扶贫产业后续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496 文      号 藏农厅办案字〔2021〕13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8-19 17:27:05

时间: 2021-08-19 17:27:05 来源: 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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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扶贫产业后续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王端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扶贫产业后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深入思考产业扶贫工作,并提出指导性、针对性很强的建议,同时对您长期以来关心产业扶贫、支持产业扶贫,我厅表示由衷感谢和敬意。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聚焦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区实际,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实行超常规举措,举全区全之力,大力推动产业精准扶贫工作,产业扶贫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055个,其中已建成2879个,项目完工率达94.24%,落实各类产业扶贫资金464.45亿元,完成投资419.9亿元,投资完成率达90.41%。

二、持续强化扶贫产业后续管理

(一)持续发挥统筹推进产业扶贫工作作用。坚持“区负总责、地市直管、县抓落实、乡镇专干”的“四级分工”管理体制,“资金到地、任务到地、权力到地、责任到地”的“四到地”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农业农村厅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经信、科技、林草等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自治区、地市、县(区)产业扶贫工作专班力量持续加强,形成了横向沟通、纵向联系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产业脱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大产业扶贫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和服务力度,着力研究解决产业扶贫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二)强化扶贫产业资产管理。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印发《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扶贫产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国资委、扶贫办等部门参与的自治区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二是加强顶层设计。1月初下发了《关于印发<产业扶贫项目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藏脱指〔2021〕1号);及时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试行)》,按照程序已呈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审定。三是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投资构成、项目类型等,经七地市推荐最终确定了拉萨市达孜县高标准奶牛养殖中心、日喀则市白朗县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山南市乃东区专业市场建设项目、林芝市优质果蔬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昌都市左贡县成功红天麓酒庄酿酒加工厂项目、那曲市色尼区扶贫粉磨站商混站项目、阿里地区普兰县利民超市建设项目等7个扶贫产业项目作为本次清产核资试点项目,涉及投资9.24亿元。委托4家会计事务所对7个试点项目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目前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已将相关情况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四是做好全面开展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组建了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完成了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清产核资摸底工作,初步梳理了符合条件的清产核资扶贫产业项目1439个,占总项目47.10 %,制定了《全面推进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已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审定。

(三)突出重点项目运营监管。系统梳理2016年以来扶贫产业项目,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880个项目在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对其中在正在运营793个项目进行重点监管。经各地市统计上报:目前运营良好项目475个,占比59.9%,运行较好项目266个,占比33.54%,运行较差项目52个,占比6.56%。

(四)启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工作。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做好产业扶贫与过渡期产业发展政策有效对接、有机衔接,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项目和过渡期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研究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经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好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体制机制衔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2020〕30)的相关要求,2021年我区全面转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将扶贫产业体质增效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进,做好扶贫产业与乡村振兴产业有效衔接。做好政策、体制机制、人员队伍等平稳过渡。建立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后续扶持政策措施,强化产业扶贫风险防范,持续巩固产业脱贫成果;规范培育和发展壮大产业扶贫市场主体,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确保产业扶贫提质增效。持续推进产业振兴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二)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内蒙、安徽两省扶贫产业资产管理学习考察经验和做法,尽快完善并印发我区《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扶贫产业项目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被侵占和闲置浪费等现象发生,防范化解扶贫产业投资风险,持续巩固产业脱贫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西藏自治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的实施方案(试行)》,正在征求意见完善中。

(三)持续推进扶贫产业短板和问题整改。结合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培育和发展壮大产业扶贫市场主体,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产业扶贫提质增效;进一步理清思路、优化产业布局,统筹推进青稞、牦牛、藏猪、藏羊、茶叶等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做大做强做优,解决好产业小弱散和同质化问题;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落实好“四不摘”政策,做好脱贫攻坚期与巩固提升期扶持对象精准衔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补齐短板和产业问题整改,持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大投资扶贫产业项目跟踪督导,强化跟踪问效,促进扶贫产业提质增效。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产业扶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联系。

联系单位: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891-6333306。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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