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关于深化产品销售渠道援藏,促进我区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95 文      号 藏财办案字〔2021〕15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10-13 11:45:02

时间: 2021-10-13 11:45:02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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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深化产品销售渠道援藏,促进我区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次仁贡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产品销售渠道援藏,促进我区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自治区和地市财政可以考虑对企业开展产品销售渠道建设给予一定支持,建议以‘以奖代补’方式,对纳入渠道援藏、产品品质稳定、销售良好、品牌不断成长的企业予以奖励”,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我区“七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区财政厅于2020年设立了年度规模为3亿元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建〔2020〕27号)。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特色产品运费补贴、担保费率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区内“七大产业”中的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同时,为推动将“地球第三极”打造成区域公共品牌,助力特色产业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设立了总规模为5亿元的自治区地球第三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会同区商务厅、政府国资委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地球第三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建〔2021〕4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以奖代补、品牌奖励等方式支持地球第三极区域公共品牌及优选产品的宣传推介,品牌标准制定、质量体系建设、产品评价体系建设,品牌线上线下营销及物流体系建设等。

综上,应由相关企业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的申报流程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奖励资金。

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891-6284601。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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