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61号(C类02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1426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9-13 16:28:00

时间: 2023-09-13 16: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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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161号(C021号)提案的答复

  

  

四朗班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止各类药品随意销售现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我市对县城4家药店、5家诊所一个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有效期管理、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职在岗、销售品种范围等是否符合法规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加强药品质量抽检工作。2021年类乌齐县共抽3个批次药品,2022年共抽10个批次的药品,抽样送检的均是群众购买需求的药品,结果反馈药品质量均合格。

    在药品价格监管方面

一是强化告诫提醒,规范经营行为。去年随着国家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防疫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需求量大幅增加,为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安全和规范价格经营行为,类乌齐县第一时间在局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涉疫产品价格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令哄抬物价等行为。在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微信群里转发《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合理控制进销差价率,积极履行社会职责。二是强化价格监测,加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到全县4家零售药店和5家诊所,通过查看药品销售价格标签、调阅进购票据、销售记录等方式,检查药品的进销价。从检查情况看,类乌齐县各大药店诊所相关防疫药品销售价格平稳,都是随着进购价的变动稍作调整,未发现大幅随意涨价的情况。总之,全县各类药品价格稳定,未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在疫情开放后用药需求大增期间也未接到一起药品价格的相关投诉举报。

三、在公共卫生安全群防群治方面

39日,自治区卫健委召开关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应对春季流感高发相关工作部署会议,对全区应对近期春季流感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自治区会议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春季流感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310日,我市卫健委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召开紧急会议,要求:一是各县(区)卫健委针对流感传染性强、发病率高、危害大,人群普遍易感,控制难度大等特点,务必做好“四早”工作,加大对乡(镇)、村级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持续开放发热门诊,做好流感的防治及诊断工作,并做好对应药品、物资的储备,做好持续性保障工作。三是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防治、防控宣传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苗第四针和流感疫苗的接种和宣传工作,提升自我应对病毒的抵抗能力。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切实做好0-6岁儿童、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肺结核等基础疾病人群以及65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人群的管理监测工作,重点加大对学校、敬老院等监测和诊断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五是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疫情监测和宣传力度。六是充分发挥好藏医药的诊断救治作用,做好相关药品的储备工作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

以上针对性措施,让基层患者的就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解决患者及特殊病人的后顾之忧,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保障性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和药品价格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药品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群众用药安全和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5-4821647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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