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24号(D类04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1436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9-13 16:48:10

时间: 2023-09-13 16:4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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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224号(D044号)提案的答复

  


  

白玛仁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向昌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适当解决学生就医费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1月起将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的统一。

二、政策执行情况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依法覆盖全民的要求,确保所有资助对象和城乡居民及时完成参保登记缴费,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2.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60号)精神,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资助,包括:6065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经认定为一 、二级残疾人员) 特困救助对象、孤儿、边境一线群众,由民政、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认定的低保救助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对象、困难职工寺庙先进僧尼等。其他类型群体需自主缴费。

3.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文件要求,医保基金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自治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文件(政策)后,我局按照上级政策予以执行。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5-4821647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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