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800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22〕32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17:26:15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清单编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地(市)、县(区)要对 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认领本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级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科学统一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各级各单位于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自治区各单位要统筹做好本行业地(市)、 县(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认领、实施规范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稳妥有序做好相关清单衔接。
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2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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