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1649 文      号 藏政办发〔2023〕29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2-13 17:06:27

时间: 2023-12-13 17:0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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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西藏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藏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结合我区实际,自2023年12月起,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底,各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得到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我区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提高政治能力。一是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加强我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建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引领作用。三是推进我区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质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升业务素养。一是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底前,要按职责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培训可采取集中轮训、专题培训、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运用好我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探索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岗位实训模式,鼓励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等提升业务能力的活动,不断提升我区执法人员素质。二是完善培训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执法风险防范与处置、文明执法等内容纳入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行政执法技能的培训,探索建立执法人员实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三是自治区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我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才库、培训师资库建设。〔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3.加强全方位管理。一是修订《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和退出机制。二是加强我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发全国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相关工作,确保配装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适时修订《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我区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整治我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一是深化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成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在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总结报告上批示精神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藏法办〔2023〕25号)要求,对照我区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二是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附表1),并报送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汇总形成本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于2024年8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司法厅汇总。自治区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务院专项监督的迎检工作。〔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5.完善我区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区关于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文件要求,确保我区在2023年底前如期实现普遍建立健全我区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工作目标。二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清单(附表2),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在全区范围开展多层级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6.完善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3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 区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实 施 办 法>的 通 知》(藏 政 办 发〔2019〕57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司法厅加强业务指导。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说理式执法、人性化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防止以罚代管。三是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和负面影响。四是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五是进一步梳理公布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2024年底前修订我区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健全完善我区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推进我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二是自治区司法厅要会同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三是继续推进我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我区综合执法领域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 (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8.推进我区乡镇、街道赋权工作。一是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强与自治区编办等部门的沟通,深入推进我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24年6月底前就乡镇、街道的赋权工作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依法明确我区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二是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三是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底前,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同时,2024年底前,组织开展我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自治区司法厅为工作重点单位〕

9.推进行政执法协作。一是建立健全我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完善网上网下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效能,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二是建立健全我区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我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四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快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0.完善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适时制定、修订行政执法监督相关配套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11.健全我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自治区司法厅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特别是结合我区中心司法所的建设,探索通过中心司法所发挥辐射监督作用的可行性,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我区四级体系建设的任务。〔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自治区司法厅为工作重点单位〕

12.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一是全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按照《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二是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是完善我区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四是在组建自治区级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队伍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落实我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五)健全我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3.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一是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探索具有西藏特色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区、市)先行先试,参照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方案,推进本地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探索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 程 序 (APP)掌 上 执 法,并 逐 步 推 广。〔责 任 单 位:各 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4.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一是推动我区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我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二是建立健全我区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我区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系统与我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2025年底前汇聚形成我区行政执法数据库。〔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 (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不断强化我区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梯队建设,不得随意调整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到非执法岗位。二是加强我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部门聘请法律顾问。三是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地(市)、县(区、市)基层的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探索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破解我区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力量不足等难题。〔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重点单位〕

16.强化执法人员的权益保障。一是落实和完善我区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二是建立健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的行政执法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于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三是逐步完善我区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我区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报告。自治区司法厅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评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督促考核。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自治区司法厅要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做好测评结果运用。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正面典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自治区司法厅要总结提炼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适时推广借鉴。同时,要持续纠治“四风”,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表:

1.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或系统名称)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清单(范本)

2.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或系统名称)行政执法“轻微不罚、首违免罚”事项清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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