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来源: 信息报送组织 作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投资活力、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联合相关单位起草了《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先后多次征求自治区相关单位、各地(市)投资促进局和有关企业意见建议,并完成了合法性、公平竞争、政策取向一致性等审查。202511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十二届自治区政府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经营主体是稳就业的“顶梁柱”、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经营主体活力代表着经济发展活力。1023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进一步激发投资活力、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在前期调研、召开务虚会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联合相关单位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思路

《若干措施》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建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西藏资源禀赋,提出务实精准举措,扎实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经营主体诉求建议,通过政策精准“滴灌”、产业延链强链等措施,争取引进落地一批资本容量大、技术含量高、就业密度大、带动效应强的项目,推动高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坚持系统思维,围绕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持续提升土地、资金、人才等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服务能力,把市场资源调动起来、把企业信心提振起来、把经济活力激发出来,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十一条具体措施,第一至第四条聚焦高原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分别从培育优质经营主体、延续实施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动产业招商、建强产业基金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第五至第八条围绕用地需求、金融服务、人才保障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速企业和项目落地;第九至第十一条针对市场化招商、信息披露、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核心举措

一是鼓励各地(市)在满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限上企业给予扶持。

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好包括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在内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三是聚焦农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高原特色优势产业,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建立完善项目清单、目标企业清单和政策清单。

四是鼓励设立并购基金,构建“政策+资本+生态”体系,服务企业做优做强和产业培育升级。

五是支持企业选择“标准地”出让、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带方案”出让、混合产业供地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

六是加大直接融资服务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债券、REITs、资产证券化等拓宽融资渠道。

七是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八是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告知承诺、容缺后补等制度,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九是在有条件的园区(开发区)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行模式,形成专业、标准的市场化招商流程。

十是定期发布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的项目清单。

十一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制度,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和行为。

《若干措施》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藏政办发〔202519号印发实施。下一步,各级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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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投资活力、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联合相关单位起草了《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先后多次征求自治区相关单位、各地(市)投资促进局和有关企业意见建议,并完成了合法性、公平竞争、政策取向一致性等审查。202511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十二届自治区政府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经营主体是稳就业的“顶梁柱”、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经营主体活力代表着经济发展活力。1023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进一步激发投资活力、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在前期调研、召开务虚会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联合相关单位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思路

《若干措施》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建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西藏资源禀赋,提出务实精准举措,扎实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经营主体诉求建议,通过政策精准“滴灌”、产业延链强链等措施,争取引进落地一批资本容量大、技术含量高、就业密度大、带动效应强的项目,推动高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坚持系统思维,围绕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持续提升土地、资金、人才等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服务能力,把市场资源调动起来、把企业信心提振起来、把经济活力激发出来,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十一条具体措施,第一至第四条聚焦高原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分别从培育优质经营主体、延续实施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动产业招商、建强产业基金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第五至第八条围绕用地需求、金融服务、人才保障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速企业和项目落地;第九至第十一条针对市场化招商、信息披露、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核心举措

一是鼓励各地(市)在满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限上企业给予扶持。

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好包括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在内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三是聚焦农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高原特色优势产业,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建立完善项目清单、目标企业清单和政策清单。

四是鼓励设立并购基金,构建“政策+资本+生态”体系,服务企业做优做强和产业培育升级。

五是支持企业选择“标准地”出让、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带方案”出让、混合产业供地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

六是加大直接融资服务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债券、REITs、资产证券化等拓宽融资渠道。

七是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八是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告知承诺、容缺后补等制度,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九是在有条件的园区(开发区)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行模式,形成专业、标准的市场化招商流程。

十是定期发布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的项目清单。

十一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制度,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和行为。

《若干措施》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藏政办发〔202519号印发实施。下一步,各级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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