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904 | 文 号 | 藏政函〔2026〕16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4-10 16:10:00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430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繁荣文化事业和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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