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K3984687-7/2014-00074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14-02-28 13:00:00

时间: 2014-02-28 13: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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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自治区民政厅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统计,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区民政厅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增加公开渠道,积极推进民政公共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有力推动了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完备。截至2013年底,我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

(二)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厅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在自治区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

2、通过西藏日报、拉萨晚报、西藏商报以及其他媒体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民政信息。

3、利用西藏电视台发布民政信息。

(三)按照规章制度落实信息主动公开。我厅严格按照公开条例的要求,一方面做到应该主动公开完全公开,另一方面又注意对信息公开进行审核,不发布虚假或不完全信息,不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情况1次。

四、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统计

依申请同意公开政府信息1件,部分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度共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

六、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

我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主动公开信息意识、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改进:

(一)强化宣传,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加大对内宣传力度,增强民政厅系统全体人员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一起,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将民政工作的各项最新进展通过政务公开的平台,及时告知公众,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

(二)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厅机关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提供,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提高开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创新形式,注重推进运行规范。不断探索信息公开新形式,开辟新途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加强内部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和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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