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105 文      号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2-01-25 17:06:40

时间: 2022-01-25 17:06:40 来源: 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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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http://nynct.xiza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拉萨市林聚路29号;邮编:850000;联系电话:0891-6363869;电子邮箱:xznmtbgs@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涉农会议、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载体作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完善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开机制等,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公开制度保障。2021年1月印发《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厅系统政务工作的通知》,调整完善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厅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6月,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了厅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流程。2021年9月,下发了《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二是加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在门户网站通过新闻中心栏目每日发布西藏“三农”类、部门动态类政务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我厅制定的部门文件、厅系统2021年度部门预算等信息。同时,利用官方微信“西藏农牧”公众号及时推送自治区重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厅系统工作动态。另外,2021年共编发《西藏农牧信息》69期,同时抄送区农牧信息中心和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2021年,我厅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00余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0余条。三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我厅多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接受新华社西藏分社、西藏广播电视台、西藏日报等媒体采访,针对农业农村热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县乡级公示栏,下乡技术服务,防灾减灾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2021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访谈1次,办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四是及时征求群众意见。2021年我厅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就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主办自治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4件,办理中及时采取电话联系、当面沟通等多种方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联系,虚心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向社会公布动物疫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等投诉电话,确保渠道畅通。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置“征求意见”和“公示公告”栏目,在“公示公告”栏目及时就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机构、第六批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美丽宜居示范村认定等结果进行公示,保障公众顺畅参与我区农业农村重大事项的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政策解读有待加强。政策解读制度机制尚不完善,现有政策解读栏目中内容以转载上级部门解读文章为主,缺少主动解读。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改进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围绕粮食生产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各类媒体加强沟通,共同策划,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主题主线等宣传工作。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切实把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时,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定”规定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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