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林芝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12 18:20:04

时间: 2024-03-12 18:20:04 来源: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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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林芝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人民政府网下载(http://www.linzhi.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林芝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八一镇广福大道18号,邮编:860000,电话:0894-588978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等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为引领,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行监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2023年,林芝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全年各级各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抖音、微信、微博、公众号、短信等政务新媒体共主动公开各类文件、政策信息368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32场,其中市政府领导出席3场;发行《林芝市人民政府公报》5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接收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申请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无法公开或在法定时限内公开的,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解释和引导,得到公众的理解。全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5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林芝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和领导。针对全市政策解读工作存在的解读范围不明确、信息发布不及时、解读形式单一等问题,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政策解读工作的主体、范围、内容、流程、形式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我市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同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健全和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和归档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一校”制度,正确处理政务信息公开和贯彻《保密法》关系,坚决做到涉密、敏感信息不发布,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始终把林芝市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通过网站数字人播报平台,为用户提供智能化、形象化的服务,满足用户不同需求。同时,坚持开展37个政府网站“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排除集约化网站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力度。2023年,通过林芝市政府网发布各类信息33311条,办理和转办网民留言502条,访问量1270995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各县(区、市)和市直单位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系统,特别是政务公开、网民留言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纳入各单位年度业务目标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网民留言办理及时有效。建立政务新媒体监督检查机制,各县(区、市)每月普查区域内政务新媒体,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月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每季度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进行普查,对不合格政务新媒体限期督促整改,提升信息发布时效。同时,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要求,开展政务新媒体泄密个人信息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合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17

9

9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79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985

行政强制

8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180.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

3

0

0

0

0

5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1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1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8

0

0

0

0

0

8

(七)总计

48

2

0

0

0

0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1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林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无固定的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人员变动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不精,工作服务质量差,不能及时有效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信息发布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开放量不够多、开放程度不够高、覆盖范围不够广。三是政务信息发布内容需进一步强化。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以转发为主,自制内容较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明确各部门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持续推进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确保公众知晓率。三是在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借鉴学习内地省市、区内兄弟地市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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