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75 文      号
发布机构 区人大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09-09 11:46:00

时间: 2016-09-09 11: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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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大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大机关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大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大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大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设有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4个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设办公厅和内务司法、代表人事选举、农牧环境资源3个工作委员会,在6个地区设有地区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办公厅、专工委工作职责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依照西藏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决定自治区各项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查和批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选举并罢免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听取和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自治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责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审议决定西藏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重大问题;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提名,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人选;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自治区人大机关职责

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秘书处、人事处、接待处、翻译室、研究室、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会堂管理处10个处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厅的公文和领导讲话等文稿;受主任会议委托草拟有关法规草案;承办权力机关交办的监督工作辅助事项,为权力机关行使各项职权服务;负责对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及答复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及其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和常委会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组织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组织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负责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服务工作和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负责联系自治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活动等;协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工作;负责常委会的外事工作和内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会议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2、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大会主席团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自治区人大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自治区人大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提出报告;对属于自治区人大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按照全国人大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委托办理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另外,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并向自治区人大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受理有关议案,提出初步审查和办理意见;为常委会主任会议草拟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相关法律草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就相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同级和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大代表有关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承办督办工作;负责有关人事任免、代表、选举、信访等方面工作。

二、自治区人大机关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藏自治区人大机关2015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4个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设办公厅和内务司法、代表人事选举、农牧环境资源3个工作委员会。

(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秘书处、人事处、接待处、翻译室、研究室、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会堂管理处10个处室。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大机关

2015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7)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大机关2015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人大机关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为9953.43万元,上年结转759.53万元。收入总计为10712.97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收2626.42万元,增加32%;2015年人大机关总支出为9976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支3132万元,增加27%;结转下年为736.93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8.24万元,减少6.5%。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476.07万元,追加财政拨款收入2477.36万元,2015年全年总财政拨款收入9953.43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同期相比增收2050.08万元,增加26%。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人大机关总支出为9976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支2132万元,增加27%。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人大机关总支出为9976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支2132万元,增加27%。其中:基本支出6086.58万元,占支出总数的61%,项目支出3889.42万元,占支出总数的3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为5337.29万元,比上年同期数相比增支2528.37万元,增加9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1946.01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支920.36万元,增加90%;

3、人大会议支出为695万元,与上年同期数持平;

4、人大立法支出为180万元,比上年同期数相比减少60万元,减少25%;

5、人大监督支出为220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支50万元,增加29%;

6、其他人大事务支出为846.2万元,比上年同期数相比减支790.23万元,减少48%;

7、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为751.5万元,比上年同期数相比增支130.94万元,增加21%。

五、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人大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816.93

800.3


1.因公出国(境)费


38.96


2.公务接待费

469.05

338.51


3.公务用车经费

347.88

422.83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47.88

422.83


    (2)公务用车购置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5年人大机关共有4批次到国外出差其费用为38.96万元,比上年同期数相比减少34.68万元,减少47%。

2.公务接待有关情况:2015年我们严格遵守自治区党委《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共接待55批次国内团439人左右,其费用为338.51万元,比上年同期数494万元相比减支155.49万元,减少31%,但此接待费中不包括接待油料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5年人大机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3辆。车辆运行维护经费预算为347.88万元,实际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费用为422.83万元,比上年同期375.2万元相比增支47.63万元,增加12.7%。但支出数中包括代表视察、代表监督、立法、接待等油料费。机关内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控制在预算盘子之内。

六、201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5年人大机关(含人民会堂)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9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6.5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3889.4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基本工资566.36万元、津贴补贴3031.13万元、离退休费871.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7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72万元;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27.32万元、水费6.46万元、电费76.8万元、邮电费28.11万元、取暖费617.27万元、差旅费188.94万元、会议费60万元、福利费1.14万元、日常维修费17.77万元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301万元、会议费695万元、干部培训费139.5万元、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50万元、锅炉油料费400万元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人大机关政府采购服务类共三项,其中:《人民西藏》印刷费16.2万元,2015年车辆保险费43.69万元,财经委员会文件汇编3.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立法经费:为立法而开展的各项调研会议等产生的各项支出。

六、监督经费:为开展执法监督而产生的各项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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