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6-000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发布日期 | 2016-09-09 18:28:00 |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水利厅机关基本职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18号),自治区水利厅承担十二项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自治区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职责,自治区水利厅设办公室、财务处、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科技处(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农村水利水保处、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等八个处室。
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共有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51名,事业编制15名。行政编制中:厅领导职数9名(含副厅级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事业编制中: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后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9名(含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水利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名(含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事业编制9名(含县级领导职数2名),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局事业编制9名(含县级领导职数3名)。
(二)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职责
自治区水利厅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水土保持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农村水电管理局、防汛机动抢险队、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共11个单位。
1.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
(1)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2)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
(3)承担工程水文及地质、测量工作。
(4)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预)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
(5)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6)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7)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为自治区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财务处、计划经营处、总工办、规划处、水工处、机电处、地质处、水文环评水保处、造价处(定额站)、施工处等13个管理机构和1个下属机构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编制180名(含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事业编制2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19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6名。
2.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主要职责:
受委托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9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2名。
3.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拟订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开展水土保持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规格为正县级,内设办公室、区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等5个机构。事业编制5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6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4.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负责全区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共组,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水资源公报》、《西藏自治区河流泥沙公报》;负责水环境监测和评价,编制《西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通报》;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水文预报工作,按权限发布水情公告;负责工程项目水文资料和水文报告的审定;开展高原地区水文、水资源和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规格为正县级,下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站网规划科、水文监测科等5个机构,事业编制5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下设水文信息中心、水环境监测中心、水文研究室、水文勘测队、拉萨水文实验站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1名。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水文水资源分局,事业编制198名,编制共计294名。
5.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主要职责:
依据水利相关法规,管好、用好辖区内水利资源;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负责水电厂机械、电气、通讯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库区水情、气象预测、水工设施运行和维护;负责满拉电厂的生活安全;负责满拉水库、冲巴湖水库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规格为正县级,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满拉水库管理所、冲巴湖水库管理所等4个机构。事业编制2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
6.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的招标工作,并签订有关合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的检查和处理,并协调工程实施中参与各方的关系;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和进度控制;负责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项目设计及对项目档案实施管理;受委托,组织国家投资和其他资金来源的重点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上报等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2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
7.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工程建设期间主要职责:
负责旁多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协调处理工作,逐步做好相关的接管工作;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规格为正县级,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等4个机构,事业编制23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
8.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授权承担农村水电工作、农村水电管理及体制改革、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以电代薪生态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农村水电中长期规划和电气化发展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组织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村水电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局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9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
9、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职责:
承担全区防汛紧急抢险任务;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仓储、调运和新的防汛抢险设备的引进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新技术的培训、演练和推广应用工作;掌握我区行洪河道、堤防的基本情况;本着“平战结合、以队养队”的原则,参与防洪工程建设和综合经营项目,积极创收,维护设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1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
10、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主要职责:
负责拉洛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协调处理工作;逐步做好相关接管工作;工程完成后负责工程管理工作;承当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2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
11、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利信息化规划、负责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和水资源数据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电子档案、科技文献的征集、汇编、研发和应用、负责全区防汛抗旱会商指挥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区水利内外网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规格为副县级,事业编制6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
二、水利厅系统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水利厅系统实有人员611人,其中厅机关行政人员42人,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0名,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2名,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150人,自治区农村水电管理局9人,自治区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9人,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54人,自治区水土保持局46人,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18人,自治区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7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15人,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20人,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2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包括:区水利厅机关、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区水土保持局、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共6个。
其中行政单位录入1户:水利厅机关;事业单位录入5户: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区水土保持局、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区防汛机动抢险队。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7)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水利厅系统总收入为289920.5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2014年水利厅系统总收入为16,005.8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2015年比较2014年收入增加了273914.68万元,增长率为1711.3%(增长原因为基建项目资金包含在内,其中:1.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2015年第一批公开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到位;2.拉洛水利及配套灌区工程资金到位;3.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4条自治区级河流规划费到位;4.2014年全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资金到位等)。
2015年水利厅系统总支出为282922.06万元,2014年水利厅系统总支出为13545.98万元,2015年比较2014年支出增加了269376.08万元,增长率为1988.61%(增长原因为基建项目资金包含在内,其中:1.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支出;2.拉洛水利及配套灌区工程建设支出;3.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4条自治区级河流规划支出;4.2014年全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支出)。
2015年度结转资金12088.48万元(结转资金均为政府采购及跨年度项目资金)。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年初预算收入14345.31万元和2015年追加项目收入275575.23万元,合计289920.54万元,资金分布情况如下表。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名称 | 水利厅机关 | 区水文局 | 区抢险队 | 区水保局 | 区水电院 | 区满管局 | 合计 |
资金 | 271526.08 | 13012.63 | 593.70 | 1357.85 | 2647.21 | 776.07 | 289913.54 |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支出为282922.06万元,年底结转下年使用12081.48万元,资金支出情况如下表: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名称 | 水利厅机关 | 区水文局 | 区抢险队 | 区水保局 | 区水电院 | 区满管局 | 合计 |
资金 | 267412.81 | 10110.15 | 593.79 | 1323.91 | 2660.15 | 821.24 | 282922.06 |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82922.06万元,包括: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9万元;2、213农林水支出281237.44万元;3、221住房保障支出5.6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82922.06万元,主要用于: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9万元,占总支出0.59%;2、213农林水支出281237.44万元,占总支出99.4%;3、221住房保障支出5.62万元,占总支出0.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基本支出1430.9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基本支出248.02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基本支出28.39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基本支出2027.97万元,项目支出221.37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项目支出25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项目支出39.68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基本支出748.3万元,项目支出312.59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项目支出253608.82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基本支出325.92万元,项目支出400.23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项目支出2080.53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项目支出35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基本支出920.40万元,项目支出264.08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项目支出26.52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项目支出61.43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基本支出5203.65万元,项目支出541.91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基本支出318.70万元,项目支出6970.56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项目支出170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项目支出461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项目支出1759.88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项目支出3556.19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基本支出1034.32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及维修改造支出(项)项目支出5.62万元。
附表:
科 目 名 称 | 本年支出(万元) | 本年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
合计 | 282922.06 | 100%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430.98 | 0.51%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48.02 | 0.09% |
事业运行 | 28.39 | 0.01% |
行政运行 | 2249.34 | 0.80%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5 | 0.01% |
机关服务 | 39.68 | 0.01%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1060.89 | 0.37% |
水利工程建设 | 253608.82 | 89.64%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726.15 | 0.26% |
水利前期工作 | 2080.53 | 0.74% |
水利执法监督 | 35 | 0.01% |
水土保持 | 1184.48 | 0.42%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26.52 | 0.01% |
水质监测 | 61.43 | 0.02% |
水文测报 | 5745.56 | 2.03% |
防汛 | 7289.27 | 2.58% |
抗旱 | 170 | 0.06% |
农田水利 | 461 | 0.16%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1759.88 | 0.62% |
农村人畜饮水 | 3556.19 | 1.26% |
其他水利支出 | 1129.32 | 0.40% |
公有住房建设及维修改造支出 | 5.62 | 0.01% |
五、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系统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623.57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97.12 |
|
2.公务接待费 | 72.28 |
|
3.公务用车费 | 454.17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4.17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
1、因公出国费2015年度为97.12万元,2014年度为零。2015年度出国组数为1组,共有21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为72.28万元,2014年度为133.47万元,减少61.19万元,减少45.85%。2015年度公务接待次数为192(批)次,共接待1307人。
3、公务用车费2015年度为454.17万元,2014年度为612.32万元,减少158.15万元,减少25.83%。2015年度车辆保有量共有6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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