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部门决算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6-00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发布日期 | 2016-09-13 10:51:00 |
第一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决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研究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收学员,为全区政法系统培养人才。
(四)承担全区政法系统成人学历教育和全区政法系统在职人员培训工作。
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7)
第三部分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年初指标是5106.09万元(其中:追加各类指标930.93万元,2015财政补助一般预算收入2159.9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015.23万元)。
2015年全年支出3728.15万元,其中工资支出2158.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94.94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93.74万元,项目支出1180.65万元。
二、2015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年初指标是5106.09万元(其中:追加各类指标930.93万元,2015财政补助一般预算收入2159.9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015.23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全年支出3728.15万元,其中工资支出2158.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94.94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93.74万元,项目支出1180.65万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预算收入总计5106.09万元,其中工资财政补助收入2158.82万元,占总收入42%,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收入427.33万元,占总收入的8%,对个人家庭补助财政补助收入97.19万元,占总收入的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全年支出3728.15万元,其中工资支出2158.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94.94元,对个个人家庭补助支出93.74万元,项目支出1180.65万元。
五、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81.97 | 105.68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7.4 | |
2.公务接待费 | 5.48 | 1.96 | |
3.公务用车经费 | 76.49 | 96.32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6.49 | 96.32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六、201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通过2015年“三公经费”对比表可以看出,2015年“三公”经费都比2014年“三公”经费有所下降,但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却有所增加,原因是我校承担了3个驻村点工作,由于这三个驻村点在那曲,距离拉萨较远,所产生的费用较多,虽然我单位一再压缩公用经费的开支,但是三个驻村点的车辆已经老化,需要进行维修,因此公务用车运行费很难再有压缩的空间了。
(一)2015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津贴补贴。
2.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