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04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6-09-14 10:48:00

时间: 2016-09-14 10:4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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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民宗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民宗委(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民宗委(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 5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09〕 27号)精神,设立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起草地方性民族、宗教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二)拟订、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兴边富民行动"等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区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经费、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负责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宗教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执事人员和经师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

(五)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

(六)负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七)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

(八) 负责指导管理区内社会宗教工作,拟订其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全区宗教界人员、伊斯兰教朝觐人员的出入境有关手续。

(九)负责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十)协助自治区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寺庙文物的保护工作。

(十一)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国内外民族、宗教团体的来访。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级财政预算单位。设办公室(下设行政科、秘书科、人事科)、政策法规处、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总收入3655.46万元,比2014年收入3763.87万元,减少108.41万元,总支出共计333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2.14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经费1349.39万元,结转结余323.92万元。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收入3655.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334.07万元,本年收入3321.39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民族事务2840.10万元、宗教事务433.29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4万元,林业水支出(扶贫)57.31万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331.54万元,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3421.27万元,支出减少89.7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333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2.14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8.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12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3.30万元。项目经费1349.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费用(民族事务)1982.1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事务)70.00万元

3、民族工作专项工作(民族事务)40万元;

4、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民族事务)747.96万元;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宗教事务)186.60万元;

6、宗教专项工作(宗教事务)120万元;

7、其他宗教事务支出(宗教事务)126.69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4万元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林水支出扶贫)57.31万元

五、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51.98

51.98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4.44

14.44


3.公务用车经费

37.54

37.5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7.54

37.54


    (2)公务用车购置




自治区民族宗教宗务委员会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1.98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14.44万元,与上年预算一保持一致;公车运行维护费37.54万元。同比上年预算减少19.69元。

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与去年相同。

六、201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15年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支出1982.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349.40 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采购15万元。(印刷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立法经费:为立法而开展的各项调研会议等产生的各项支出。

六、监督经费:为开展执法监督而产生的各项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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