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落实衔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5-00007 | 文 号 | 藏政发〔2015〕14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5-01-23 15:50:00 |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6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8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项目,要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承接的项目,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活力。
附件:1.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2.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8项)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1 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调整依据 | 备注 |
1 |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 |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项 | 取消 |
2 |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 自治区、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项 | 取消 |
3 | 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 | 区通信管理局、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3项 | 取消 |
4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项 | 取消 |
5 |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项 | 取消 |
6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 地(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5项 | 取消 |
7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 自治区、地(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3项 | 取消 |
8 | 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审批 | 环境保护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24项 | 取消 |
9 | 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 环境保护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25项 | 取消 |
10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 区安全监管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3项 | 取消 |
11 |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 区安全监管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4项 | 取消 |
12 | 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 自治区、地(市)、县(区)民政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6项 | 取消 |
13 | 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 自治区、地(市)、县(区)民政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7项 | 取消 |
14 | 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 自治区、地(市)、县(区)民政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8项 | 取消 |
15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自治区、地(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8项 | 承接并入 |
层级下放 | ||||
16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自治区、地(市)、县(区)财政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 | 承接并入 |
层级下放 |
附件2 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8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承接依据 | 备注 |
1 |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 财政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3项 | 承接并入《目录》同类项 |
2 |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自治区、地(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9项 | 承接并入《目录》同类项 |
3 | 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环境保护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7项 | 承接并入《目录》同类项 |
4 |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0项 | 承接并入《目录》同类项 |
5 |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 地(市)、县(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3项 | 承接并入《目录》同类项 |
6 |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6项 | 承接并入《目录》同类项 |
7 | 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 | 区质监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0项 | 承接并入《目录》同类项 |
8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 | 自治区、地(市)质监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1项 | 承接并入《目录》同类项 |
9 |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自治区、地(市)质监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2项 | 承接并入《目录》同类项 |
10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 交通运输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1项 | 动态管理 |
11 |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9项 | 动态管理 |
12 |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1项 | 动态管理 |
13 |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9项 | 动态管理 |
14 | 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80项 | 动态管理 |
15 | 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81项 | 动态管理 |
16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29项 | 动态管理 |
17 |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2项 | 动态管理 |
18 |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3项 | 动态管理 |
19 | 草种进出口审批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4项 | 动态管理 |
20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8项 | 动态管理 |
21 |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农牧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9项 | 动态管理 |
22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8项 | 动态管理 |
2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5项 | 动态管理 |
24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文化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9项 | 动态管理 |
25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文化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0项 | 动态管理 |
26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文化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1项 | 动态管理 |
27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文化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2项 | 动态管理 |
28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文化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3项 | 动态管理 |
29 |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许可 | 区文物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0项 | 动态管理 |
30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区文物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51项 | 动态管理 |
31 |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区文物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52项 | 动态管理 |
32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 区安全监管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5项 | 动态管理 |
33 |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82项 | 动态管理 |
34 |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3项 | 动态管理 |
35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4项 | 动态管理 |
36 |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 司法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6项 | 动态管理 |
37 |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 司法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7项 | 动态管理 |
38 | 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评定 | 林业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2项 | 动态管理 |
39 |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 林业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5项 | 动态管理 |
40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区旅游发展委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9项 | 动态管理 |
41 |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 区旅游发展委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40项 | 动态管理 |
42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 财政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5项 | 动态管理 |
43 |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2项 | 动态管理 |
44 | 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 科技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3项 | 动态管理 |
45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 教育厅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66项 | 动态管理 |
46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 区民宗委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4项 | 动态管理 |
47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 卫计委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5项 | 动态管理 |
48 |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 区质监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0项 | 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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