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K3984687-7/2015-00024 文      号 藏政发〔2015〕34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5-07 16:04:00

时间: 2015-05-07 16:04: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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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结合西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全面推进诚信西藏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宣传教育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着力打造诚信西藏,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三)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规划,健全制度法规,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强监督管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建设完善信用制度标准规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管理。在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披露、应用过程中,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安全和正确使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既要结合西藏实际,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又要借鉴内地省(区、市)的先进经验和工作做法,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围绕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领域和环节,突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加强宣传和普及,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分工协作,节约高效。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节约、高效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政策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和诚信知识学习。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交通运输、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中介服务等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采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为身份标识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社会组织、自然人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征信建设。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务等执法司法公开,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保证执法司法公正、公平。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推进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创新公开手段和途径,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及时公开法院、检察、公安、公共安全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程等公示信息。推进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促进司法执法及从业人员规范执业。

(五)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法院执行、税收征缴、融资担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等重点领域,率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公示查询平台,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整理、评价、发布、使用等环节的基础制度。创新数据归集标准化、第三方信用机构引入、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等机制。

加快政府、行业、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一是以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为突破口,重点围绕纳税、企业诚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和关键环节,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地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二是通过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掌握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进行记录、完善、建立健全信用档案。三是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应用。四是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市场需求,引进和培育征信机构,支持和引导征信机构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规定,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公共信用信息和商业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指导征信机构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五是在建立全区征信系统中,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现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征信系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整合和共享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服务于社会。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地区、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不断扩大信用产品和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

依法披露信用信息。对于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参考,并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分类分级管理各类信用信息,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要确定查询权限,对需要获取信用信息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相应形式(无偿或有偿)查询。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开展信用建设示范。选择一个地(市)作为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区,示范地区要率先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有序开放,为全面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进行信用信息应用示范,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内,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行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信用环境。

(六)稳步推进专项工程建设。

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工程。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阳光行政”,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

实施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坚持“政府主导、银行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信用县”创建活动,按照以用促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多渠道、多方式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积极开展信用乡(镇)、村、户创建和评定工作,夯实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稳步推进山南地区琼结县“信用县”试验区试点工作,完善农牧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指标体系、模式架构、实施流程、评价机制和制度措施,形成有特色、可借鉴、可复制的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创建模式和长效机制,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开展乡(镇)、村、户信用评定工作,并将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农牧民致富带头人、农牧业专业经济合作社、乡镇企业、农牧业龙头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小微企业信息库,以此为基础,建立农牧区信用评价、信息通报和信用信息应用机制,促进农牧区信用环境改善,以信用信息服务实现对农牧户及农牧区各类经济主体增信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方式和手段,助推农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以“加强档案征集、完善信息服务、改善融资环境”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发展改革委和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参与”为手段,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逐步建立我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托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的征信系统,逐步实现部门、行业、企业、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丰富和完善多种形式并存的信用信息服务方式,构建适合我区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建设、应用和服务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企业授信服务,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为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加快制定《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信用信息采集征集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信息公开目录》、《西藏自治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导办法》等制度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对我区信用信息征信、信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评级、信用市场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网络平台、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互联互通、安全高效”的原则,制定《西藏自治区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规划》,通过整合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建立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

(三)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动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推广应用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监管、海关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通过引导强化全社会对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意识,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财税扶持、年度检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商业贿赂、制假售假、逃废债务、拖欠工资、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信用记录不良的,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手段,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并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社会评议讨论、批评报道、公开谴责等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管理。

以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为契机,按照“整体规划、分层实施、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 支持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对第三方独立信用评级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增多做强信用服务市场主体,填补我区评级市场空白。信用评级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升信用评级服务质量,增强信用评级的客观性、独立性,扩大评级结果运用领域和范围,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稳步发展。加强对征信、评估(评级)、担保、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制度,依法实施分类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

(五)普及诚信宣传教育,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单位,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28”西藏百万农奴解放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增强每一位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和信用意识。

(六)加大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予以实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工程等资金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发展改革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分管领导担任。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做到上下联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二)强化组织领导。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履行职责。要统筹人力、物力、财力,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 严格监督考核。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的,要实施问责。

(五)加强沟通协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抓重点,出亮点,求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到2020年,圆满完成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201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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