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3984687-7/2015-00008 文      号 藏政发〔2015〕93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5-10-29 17:17:00

时间: 2015-10-29 17:17: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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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现将《西藏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开局之年。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把相关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治藏方略,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民意优先、特色思维,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不断激发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扫清壁垒,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改革、投资审批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和科教文卫体改革等领域,协同推进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切实为企业“松绑”,为市场“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和下放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到‘十二五’末自治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再减少30%”的目标。全面清理我区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基本完成自治区政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严格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自治区政府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涉密事项除外)都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清理规范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管理。对自治区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区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自治区与各级各部门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清理和取消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和取消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并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公布我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待国家出台调整意见后我区对外公布实施。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取消。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探索和研究我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逐步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研究提出指导规范自治区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借鉴全国自由贸易实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信用网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研究制定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的意见,制定出台、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修订《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工作进展,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研究制定全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

(六)深入推进科教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科教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尤其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既解决“门槛过高”问题,又解决“无路可走”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科教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出台对科教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科教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研究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开展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指导各地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抓紧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定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改革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加强统筹兼顾。

各地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地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

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

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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