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 |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6-00205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6〕69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6-08-04 16:41:00 |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要求,做好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罗 梅 自治区主席助理
副 组 长:才旦南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 景 浙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邱 川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边 巴 商务厅厅长
成 员:祝 良 刚 区编办副主任
刘 同 平 公安厅巡视员
牛 玉 枝 民政厅副厅长
王 天 昊 财政厅副厅长
顿 吉 农牧厅副厅长
嘎松美郎 商务厅副厅长
王 寿 碧 卫生计生委常务副主任
耿 翠 霞 国资委副主任
玉 珍 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徐 建 宏 工商局副局长
刘 建 伟 质监局副局长
黄 元 贵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德吉卓嘎 商务厅盐务管理局局长
丹 珍 盐业总公司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厅,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嘎松美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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