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引号 K3984687-7/2013-00256 文      号 藏政发〔2013〕109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3-12-29 17:17:00

时间: 2013-12-29 17:17: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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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区上下开展了为期118天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舞士气、表彰先进,激励全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有效维护全区火灾形势和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 先进集体(10个)

山南地区行署

那曲地区行署

阿里地区行署

自治区文物局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

自治区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

山南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那曲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阿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先进个人(25名)

旺 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调研员

杨生源  自治区教工委副处长

李满录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主任科员

于伟波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任志远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参谋

李大庆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处长

刘 毅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参谋

曲 君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

德吉央宗 拉萨市公安局红旗西路便民警务站科员

李中福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科科长

宋崇银  日喀则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袁隆升  日喀则地区公安处党委副书记、纪检组组长

童云峰  日喀则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樟木大队副大队长

鲜大俊  山南地区公安处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杨 洋   山南地区措美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王纯丁  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李青云  林芝地区公安处办公室主任

李文坤  林芝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常红强  昌都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旷俊忠  昌都地区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周 登   昌都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

洛桑朗卡 那曲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多吉加布 那曲地区那曲县公安局浙江路派出所所长

旦 巴   阿里地区公安处治安支队政委

陈 剑   阿里地区札达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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