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索引号 K3984687-7/2013-00278 文      号 藏政发〔2013〕53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3-05-21 12:01:00

时间: 2013-05-21 12: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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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再次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扎实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此次精简调整后,区(中)直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由833项精简调整到333项,精简调整60%;自治区自设审批项目由29项精简调整到9项,精简调整69%。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精简调整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一、严肃纪律,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西藏自治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审改办发布的《西藏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项目目录》),是规范我区行政审批的主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确保行政审批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对违法违规设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未列入《项目目录》的事项,严禁实施行政审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二、科学管理,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有法定设置依据但我区目前尚未开展审批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暂不列入《项目目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审批业务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后开展审批。对列入《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动态审查和清理调整机制,逐步减少和规范。

三、明确责任,加强贯彻落实工作。我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要特别重视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既要落实放权的责任,又要落实监管责任,既要防止放权不到位,又要防止放权后出现监管真空。为避免取消调整后或工作移交过程中出现混乱现象,区(中)直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移交工作方案,规范取消调整后的监管机制和调控措施,并以专门文件形式明确,但不得以规范管理或其他方式收回和变相收回管理权限。对自治区、地(市)、县(市、区)分级管理的审批项目,由区(中)直各部门统一形成权限划分的明细目录,印发全区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不出问题、不留隐患。此次清理调整后,自治区级行政机关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宏观调控、制定政策及规范管理上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我区发展软环境。

四、结合实际,持续推动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思路创新和制度创新,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放开放活政府不应管也管不好的事项,以简政放权推动经济转型、增强发展内动力,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整体效应。要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管住管好政府必须管的事项,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还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要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要大力简化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推行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以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更加开放规范的市场和更加优良的政府服务,优化我区软环境,激发发展活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深入督促检查,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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