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3-02-08 16: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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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农牧民的关心和关爱,让广大农牧民充分享受我区发展改革成果,经2013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由90元提高到105元,调标资金由区、地、县财政按照8︰1︰1比例承担。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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