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 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6-00011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6〕90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6-10-17 11:04:00 |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邓 小 刚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
召 集 人:陈 凡 彦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解 海 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 普布次仁 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徐 飞 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吕 涛 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刘 振 伟 司法厅厅长
郎 福 宽 财政厅厅长
洛 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梁 建 平国土资源厅厅长
斯朗尼玛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永 吉 交通运输厅常务副厅长
孙 献 忠 水利厅厅长
江 华 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余 和 平 国资委主任
达娃欧珠 工商局副局长
米玛次仁 信访局副局长
张 伟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 福 山 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洛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6年10月13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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