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成立自治区寺庙通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2-00267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2〕17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2-07-10 15:57: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依法登记的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通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寺庙通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领导小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名单
组 长: 秦 宜 智 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 梅 玉 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冉 仕 平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拉巴次仁 民宗委副主任
范 光 才 财政厅副厅长
扎西江措 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成 员: 王 常 生 拉萨市副市长
刘 永 颇 日喀则地区行署副专员
格 桑 山南地区行署副专员
红 卫 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永 吉 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
戴 林 生 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
吕 新 民 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处,扎西江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地(市)分管副秘书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和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研寺庙公路通达情况,编制建设建议计划,协调组织勘察设计;负责按农村公路建设重点项目程序,抓好项目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农村公路建设一般项目程序,组织勘察设计,抓好项目申报以及一般项目的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以及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宗委负责协助配合交通运输厅,做好项目审批、资金保障、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等具体协调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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