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广电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0-00212 文      号 藏政办发〔2010〕91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0-09-06 12:44:00

时间: 2010-09-06 12: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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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广电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广电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 2010年省会城市和地级以上城市需实现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2015年停止播出模拟电视节目。为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数字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全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分布转换、全区一网”的原则,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全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现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不仅能有效地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送到千家万户,架起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桥梁,而且也可有效地防止达赖集团、西方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对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渗透破坏。实现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可以提高有线广播电视节目的图像、声音质量,为观众提供更清晰、更逼真、更丰富的高品质的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使电视机成为多媒体的信息终端。我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市)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发展稳定的战略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抓紧、抓实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努力使这项“民心工程”惠及千家万户。

二、开展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的原则

(一)全区一网。

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快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和整合工作,实现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一省一网”,促进网络、信息和节目的资源共享。鉴于西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均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未进行转企改制和全区没有广播电视光纤骨干网络的实际,目前把“全区一网”建设目标主要定在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业务实现一网,待时机成熟后全面推进“全区一网”。

(二)统一技术标准。

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要实现“全区一网”,即:统一网络技术规划标准;统一数字广播电视技术体系标准;统一传输网络系统;统一前端播出系统;统一综合计费系统;统一内容平台系统。

(三)分级建设、分级管理。

全区各级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要分清职责,明确任务。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办法。自治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总前端的建设、扩容和今后的运营、维护、管理、安全播出等工作由自治区广电局网络传输中心负责;各地(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和今后的运营、维护、管理、安全播出等工作,由地(市)广播电视部门负责,自治区广电局网络传输中心负责技术和业务指导。

(四)责任共担、利益共享。

根据自治区和地(市)的实际,全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公用系统运管费用由自治区、各地(市)共同分摊,分摊比例按照自治区、地(市)数字广播电视实际用户数的比例确定。自治区、地(市)数字广播电视的收视维护费用,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地(市)自行收取。

三、推进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高起点做好西藏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规划设计工作,确保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和对综合业务的支撑能力;确保按照运营要求,建立符合业务运营的可管、可控、安全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支撑系统;确保达到“三网融合”和“全区一网”的技术要求,实现全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技术标准的完全对接。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加大全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承担自治区广电局数字广播电视总前端、传输系统的建设、扩容资金;承担全区广播电视骨干网(电信)租用费用。各地(市)广播电视数字化前端和自治区到各地(市)的传输系统建设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模式。

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管理要按照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市场运作方式,采取各级政府财政扶持、对口援藏支持、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运营主体筹集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项目可参照自治区财政的支持方式,研究制定扶持办法和补贴标准。

四、开展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进度 

各地(市)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及我区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数字化工程的总体部署,把开展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实施好这项“民心工程”。

(一)2010年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如昌都、那曲、山南地区)加快推进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其他地区也要全面启动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

(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启动县级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试点工作,力争2015年前完成县级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

(三)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必须确保前端建设、网络建设、机顶盒配置和技术标准等全区统一,实现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业务“全区一网”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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