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索引号 000014349/2016-00159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1-25 16:59:00

时间: 2016-11-25 16: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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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目录,187项)


职权类别及数量序号职权名称子项数量备注
行政许可(6项)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3项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和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许可4项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6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机构资格(乙级)认可2项
行政处罚(155项)7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8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9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0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冒用、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1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12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

13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4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15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6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股东各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7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8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发生事故后擅离职守、逃离、瞒报、谎报等行为的处罚

19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20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1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无资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22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处罚

23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罚

24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处罚

25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6对安全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27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28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处罚

29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30对应急预案未备案的处罚

31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32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不办理登记或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33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未同时抄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等的处罚

34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的处罚

35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6对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的处罚

37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38对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的处罚

39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40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的处罚

41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42对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的处罚

43对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44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45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的处罚

46对发包单位违反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47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等的处罚

48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49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等的处罚

50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的处罚

51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的处罚

52对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的处罚

53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54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处罚

55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的处罚

56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7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

58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等的处罚

59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出现需要变更许可证情形但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60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的处罚

61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的处罚

6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63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64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的处罚

65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66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处罚

67对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68对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处罚

69对地质勘探单位未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70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71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72对矿山企业领导未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73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74对特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获证等的处罚

75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等的处罚

76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处罚

77对地质勘探单位未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的处罚

78对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违反安全规定等的处罚

79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80对矿山企业领导未带班下井的处罚

81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82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83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的处罚

84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明确安全职责、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处罚

85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批准进行变更等的处罚

86对安全评价机构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等的处罚

87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对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的处罚

88对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等的处罚

89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等的处罚

90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91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92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中,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93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94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95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等的处罚

96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97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等的处罚

98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含港口建设项目)的处罚

99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的处罚

100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01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02对向不具备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的处罚

103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104对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的处罚

105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经营的处罚

106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等的处罚

107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108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09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等的处罚

110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或者漏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111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对中介机构为事故发生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112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等的处罚

113对建设单位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114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115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等行为的处罚

116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行为的处罚

117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处罚

118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119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120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121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的处罚

12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等行为的处罚

12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12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25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行为的处罚

126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27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等行为的处罚

128对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行为的处罚

129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30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131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32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133对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134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的处罚

135长途旅客运输或者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未安装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的处罚

136用人单位未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

137用人单位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138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139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处罚

140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41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142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

143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等行为的处罚

144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未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145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的处罚

146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的处罚

147对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文件、资料的处罚

148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处罚

149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150对职业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151对专家库专家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评审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处罚

152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等的处罚

153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

154对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监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未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的处罚

155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处罚

156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认定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157对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158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59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的处罚

160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等的处罚

161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强制(7项)162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强制措施

16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或者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的查封

164企业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决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

165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予以查封、取缔

166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扣押,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167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168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行政检查(6项)169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170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监督

171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72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17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174对安全培训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5项)175自治区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确认

176自治区级安全社区的确认

177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确认

178危险化学品登记

179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认可

行政奖励(2项)18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181授予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含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称号

其他类(6项)182职业病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8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18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初审
审核转报
185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86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备案

187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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