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索引号 00001434911540000009927830F/2016-00150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1-25 10:02:00

时间: 2016-11-25 10: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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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目录,61项)


职权类别及数量序号职权名称子项数量备注
行政许可(18项)1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6项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3血站、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2项
4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3项
5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审批

6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2项
7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8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审批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0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1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12医疗广告审查

13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批2项
14医师资格认定

15设立骨髓移植医院审批

16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17新、改、扩建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审批

18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2项
行政处罚(33项)19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20对医疗卫生机构对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21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22对医疗卫生机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的处罚

23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处罚

24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经营;个人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拒绝卫生监督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25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26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

27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28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处罚

29对违法违规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处罚

30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处罚

31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32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33对医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等的处罚

34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医疗机构的处罚

35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36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37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者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38对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

39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血站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处罚

40对医疗机构未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未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的;未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未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未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41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的处罚

42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的、没有明确的医疗目的的、未严格控制受照剂量的,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未进行屏蔽防护的、未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的处罚

43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44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45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46对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没有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寄宿制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处罚

47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48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49对医疗机构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放射诊疗设备,未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启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未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未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的;医疗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的;转让、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处罚

50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及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生产经营被禁止的消毒产品的处罚

51对放射治疗场所未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未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的;开展核医学工作的,未设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的;未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的;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

行政强制(1项)52对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取缔

行政给付(2项)53艾滋病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

54肺结核病患者免费诊查及治疗

行政确认(2项)5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56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其他类(5项)57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58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督

59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不诚信行为的监管

60对申请进入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经营企业进行系统导入及信息维护

61对我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我区非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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