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索引号 00001434911540000009922853N/2016-00146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1-24 10:00:00

时间: 2016-11-24 1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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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目录,66项)


职权类别及数量序号职权名称子项数量备注
行政许可(19项)1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3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4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5核准移植野生树木

6核发出自治区和从拉萨木材交易市场运送至其他地市木材运输证

7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8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9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10从自治区外调入规定必须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审批

11农林院校和试验研究单位需在非疫区进行对属于省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的审批

12对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参观、旅游等活动审批 

13对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14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15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和自治区珍贵树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审批 

16对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17国家二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18运输、携带、邮寄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19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行政处罚(31项)20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21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22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23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24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尚不构成犯罪的;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25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26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27对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擅自开垦湿地的;违法捡拾鸟卵或者破坏鸟卵的、擅自采砂、采石、采矿的;除抢险救灾外,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的处罚

28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29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30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31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32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33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34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5对伪造、涂改、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36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37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38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39对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40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41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42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43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44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45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46对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47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48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的处罚

49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50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以及在有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强制(1项)51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行政征收(1项)52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政检查(4项)53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54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55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56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1项)57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认定

行政奖励(2项)58对考核优异的公益林管护人员的奖励

59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其他类(7项)60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评定

61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62对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
审核转报
63对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 
审核转报
64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核 
审核转报
65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审核
审核转报
66采集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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