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6-12-02 17:00:00 来源:
小 中 大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和《中国地震局关于撤销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及撤销省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评审组织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震防发〔2016〕43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自发文之日起,原西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的印章即封存停用。
2016年11月26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