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拉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018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7-01-09 16:24:00

时间: 2017-01-09 16: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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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31号)要求,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的申请,西藏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12月28日至29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拉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预验收。预验收结果表明,拉萨市较好地完成了创建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重点考核条件和主要考核指标均达到《质量发展纲要》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规定的要求。经研究,拟确定拉萨市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合格城市,并提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9日至1月13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向西藏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雪锋

联系电话:0891—6832289传真:0891—6839226

地址:西藏自治区民族北路7号

西藏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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