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005 文      号 藏政办发〔2017〕35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03-21 12:17:00

时间: 2017-03-21 12: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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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钢材、地材等基础性原材料,是国民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确保需求均衡、加强保障供给,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客观现实需要。“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各类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期,是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易地搬迁、“4·2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各类工程对基础性原材料的需求十分旺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有效解决目前建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的供需矛盾,确保市场平稳运行,有利于自治区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对于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加强水泥、民爆物品等基础性原材料保障供给工作,促进建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建材产业绿色、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将促进建材市场健康发展、稳控价格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我区建材市场的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以及建材产品需求信息。立足区位发展优势,科学编制自治区“十三五”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在符合市场规律和发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建材行业审批流程,加快规划布局相关项目建设。制定运输保障措施,启用绿色通道加大对需求旺季民爆物品、建材产品等运输车辆的道路保障,确保交通运输通畅。规范区外水泥产品入藏,对青藏线水泥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严查严处。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及时了解、掌握、研究解决发展环境、市场体系建设、企业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拉动绿色消费、引导绿色发展、促进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促进建材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二、进一步扩大增量,实现水泥、民爆物品、钢材、地材等基础性原材料有效供给

积极推进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和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扩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西藏中材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95万吨熟料/年)、西藏藏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熟料/年)、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60万吨熟料/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全区水泥总产能达到1000万吨以上。进一步强化水泥产业基础性原材料的供应保障工作,按照“有偿出让、有序开发”的原则,依法依规积极加强水泥生产所需的基础性原材料和地材资源的勘查和开发,从源头上保障水泥产业发展所需基础性原材料的供给。进一步规范区外水泥产品入藏,发挥其在满足区内季节性、区域性、特殊品种需求中的积极作用。

尽快完成区内已建成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抓紧开展西藏雄村铜矿配套项目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前期工作,积极推进西藏驱龙铜矿配套项目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和中国黄金集团西藏甲玛铜多金属矿配套项目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改扩建项目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703仓库”选址扩容搬迁工作。在保障区内民爆企业合理利益的前提下,开展重点工程项目民爆物品直供试点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国资委、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三、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建材市场规划建设

与城市功能结构、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及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加快我区建材市场建设。要完善建材市场功能,提升建材市场档次,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建材市场建设,不断增强建材市场的整体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吸引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和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入驻我区,使部分知名品牌实现直销。拉萨市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研究制定建材市场规划建设方案,组建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的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现代化建材商贸流通市场和交易平台;以市场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建立符合西藏特点的生产资料市场化和政策性储备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形成具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化建材等生产资料贸易物流服务体系。各地(市)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谋划地(市)建材市场规划布局,满足市场需求,不断促进建材产业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四、建立水泥、民爆物品、钢材、地材等基础性原材料供需协调机制

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材(水泥、民爆物品)订货会相关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协调区内外主要建材生产企业和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召开需求供给协调会,支持鼓励重点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与生产企业尽早签订直供协议,规避价格风险,发挥市场资源优势,降低基本建设成本。

建立信息报送发布机制,认真研究市场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积极引导市场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有效对接。加强区内水泥、民爆物品、钢材和地材等基础性原材料市场供需双方的对接,及时了解并通报供需信息,协调解决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对重要建材品种的特殊保障机制,定期掌握需求信息,引导水泥、民爆企业满足重点需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综合管理,优化生产经营方式,承担社会责任,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挖掘增长潜力、培育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拓展发展空间,实现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在确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鼓励水泥、民爆企业需求淡季时扩大生产、增加库存,需求旺季时均衡调度、保障需求。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品种,开展特殊品种研发,满足多样性需求。支持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采用信息化、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减少发货、提货等待时间。引导重点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让利社会、让利民生、让利重大项目,通过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同大客户签订长期供应合同订立阶段性购销协议等措施,加强对重点工程建材的有效供给,发挥好主力军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积极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加强对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市场预测预警信息,积极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鼓励水泥企业直接与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协商,通过大用户直购电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积极协调解决炸药生产原材料硝酸铵铁路运输问题,帮助民爆企业降低运输成本。

进一步清理整治涉企收费问题,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做好针对建材行业涉企收费、涉企保证金的监管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六、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对恶性竞争、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次充好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经营活动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七、发挥行业协会中介作用

联系指导自治区建材工业协会有序开展工作,尽快启动自治区民爆行业协会筹建工作。强化行业协会自律,促进企业信息共享、协同合作,形成供应保障合力。(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在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自治区水泥、民爆物品等重要原材料供应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全区水泥、民爆物品等重要原材料供应保障问题。遇有重大问题,由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后,统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形成合力。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输入性建材的有效供给,确保建材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为西藏经济建设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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