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经济运行主要指标通报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67 | 文 号 | 山政办发〔2016〕25号 |
发布机构 | 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17:28:00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山南市经济运行主要指标通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山南市经济运行主要指标通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经济运行调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目的
为全面了解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主要经济数据指标,掌握经济运行态势,及时掌握和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月、季、年度经济运行主要指标通报制度,促进年度经济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通报内容
(一)月度通报内容。
通报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税收收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等8项。
通报各相关部门: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二)季度通报内容。
通报各县(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税收收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8项。
通报各相关部门: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三)年度通报内容。
通报各县(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税收收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9项。
通报各相关部门: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三、通报形式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按月、季、年度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山南市人民政府督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
四、通报时间
月度通报于次月25日前发出;季度通报于季后30日内发出;年度通报于次年2月底前发出。
五、通报流程
按照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综合汇总,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发文通报的程序进行。
六、工作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按月、季、年度分析统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对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于通报下发前5日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二)市统计局负责按月、季、年度分析统计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5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于通报下发前5日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三)市财政局负责按月、季、年度分析统计各县(区)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情况,对未完成收支任务的县(区)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于通报下发前5日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四)市国税局负责按月、季、年度分析统计各县(区)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收入任务的县(区)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于通报下发前5日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作为总联络员单位,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并负责通报的起草和下发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行业数据增长情况,切实加强对经济发展中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抢抓机遇,努力完成各项指标。
(二)客观公正,依法统计。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切实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坚持依法统计,坚决杜绝漏报、虚报、瞒报、错报现象的发生。
(三)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统计数据和目标进度,认真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并全力破解。
本制度决定自2016年7月起执行。
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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