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申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06 | 文 号 | 拉政发〔2017〕106号 |
发布机构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16:10:00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1月9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关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只管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的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7〕2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申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组 长:果 果 市委副书记、市长、城关区委书记
副 组 长: 林 生 副市长
成 员:刘 亮 市政协党组成员、城关区区长
张 玉 虎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达 娃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
列 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格桑巴珠 市环保局局长
次 达 市林业局局长
卢 炜 升 市国土局局长
米玛次仁 市规划局局长
韩 云 栓 市水利局局长
崔 勇 刚 市农牧局局长
杜 江 堆龙德庆区区长
格桑邓珠 曲水县县长
高 军 林周县县长
春 新 达孜县县长
索朗多吉 墨竹工卡县委副书记
普 琼 尼木县县长
其美次仁 当雄县县长
王 宣 同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拉萨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确定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要政策和投资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格桑巴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炜升、列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具体负责组织拉萨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申报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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