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计算应用大数据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意见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015 文      号 藏政发〔2017〕34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7-18 15:59:00

时间: 2017-07-18 15:59: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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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区云计算应用大数据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机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协调,积极推动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政府信息系统互联、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以深化应用为主线,以数据集中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努力培育发展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新业态,带动信息产业做大做强,激发创新活力,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加强顶层设计,统筹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避免盲目建设、重复投资。突出重点,引导各部门、各行业加快云计算应用和大数据发展,形成统一规范、协调有序的良好局面。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加大引导力度,优化政策环境,建立推动云计算应用大数据发展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企业作为创新发展的主体,形成政、产、学、研、用联合推进的良好机制。

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以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为突破口,促进信息台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壁垒,清除信息孤岛。逐步构建面向社会开放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充分挖掘数据资源潜在价值,促进社会数据资源最大限度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应用驱动,需求创新。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发展云服务和云应用,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培育壮大本地软件服务业,以创新驱动促进关联产业健康发展。

健全制度,保障安全。坚持依法、全面、分类管理,坚持开放共享与安全保障并重,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强化安全管理和数据隐私保护。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自治区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健全,数据中心布局合理,云计算服务有效覆盖,政府数据资源实现有效整合。大数据开放与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引领和支撑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

——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到2020年,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85%,20M以上宽带接入用户占比达到70%,全区行政村通宽带率达到100%,宽带速率达12M,4G网络覆盖全区所有乡镇、重点景区和口岸,逐步消除移动通信盲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成,“三网融合”试点成效显著。 

——云服务有效覆盖。到2020年,建成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各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部署至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各级政务部门开展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支撑服务;全面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在制造、能源、交通、物流、商贸等领域建成一批综合性云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体系,中小企业云、工业云、警务云等公共云平台得到有效应用。

——大数据产业初具规模。到2020年,大数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基本建成,1-2个重点领域大数据服务平台初具雏形,大数据应用服务和基地初具规模,聚集一批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服务企业和软硬件配套企业,基本形成大数据产业配套体系,初步建立以大数据应用为基本业态的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数据上高原,努力把西藏建设成面向南亚的云计算中心和大数据服务输出地。

——信息产业支撑作用显现。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应用领域扩展,带动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一批技术进步大、经济效益好、增长速度快、产业关联度强的骨干企业,信息产业的先导性、支柱性和基础性作用初步显现。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通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大动脉”。扎实推进“宽带西藏”战略和“移动网络广覆盖”工程,加快宽带网络改造和骨干网优化升级,持续扩大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大力提高城镇楼宇、工业园区、行政村、学校等网络接入能力,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和光纤进村,逐步消除通信信号盲区,基本建成技术先进、高速畅通、安全可靠、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强化普遍服务,落实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开展宽带提速降费行动。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升级,加快实施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建设自治区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监管平台,“三网融合”全面推进。促进北斗系统在西藏的建设和应用,加强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的自治区地理空间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测绘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动云计算服务发展,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电子政务云建设,以“云网融合、数据入云”为构架,建成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逐步将各级政府业务系统、基础数据库等平滑迁移至政务云,推动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使用统一政务云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政府在云计算服务应用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引进云服务领域龙头企业,促进本地电子信息企业转型发展和创新创业,集聚一批能力突出的云服务提供商,提供高质量的云计算服务。打造工业云服务平台,支持工业大数据应用开发和专业化云计算服务,推动大企业利用云计算技术整合信息系统、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创新协同制造模式,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建立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加快部署自治区警务云,为我区维稳应急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测绘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和数据格式标准化,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清单,编制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目录和指南,开发政府公共数据应用平台,推动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优化整合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空间地理、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服务领域数据资源,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通过挖掘分析公共服务数据提升民生服务能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促进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在精准扶贫、农牧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助力扶贫脱困,推动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加强采矿、天然饮用水、建材、藏药、高原农畜产品深加工、民族手工业等重点行业的大数据发展和创新,积极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支持能源领域大数据应用和电力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电力系统多个环节的数据整合。打造旅游云平台,加强旅游、休闲娱乐大数据挖掘分析。推进电商物流大数据应用,助力自治区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推进数据资源交易,积极培育产业发展新生态。支持和鼓励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企业基于自治区大数据平台开发相关应用和服务系统。支持数据采集、清洗、认证、计算、挖掘、恢复、测试、安全等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建立数据资产交易市场,为大数据发展与应用提供数据资源,实现数据的商业价值。推进建设大数据交易平台,制定大数据资源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推进大数据交易配套服务。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服务外包、数字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移动APP等领域提供增值应用和衍生服务的骨干企业,加快培育发展基于云平台数据支持和面向终端客户提供细分增值服务的中小微企业。鼓励企业创新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在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以及数据安全等环节的新型商业模式,开发面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应用服务。鼓励组建大数据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促进协同创新,建立完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大数据应用普及,加强数据采集、数据共享与交易、数据安全保障等服务。(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通信管理局、测绘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探索完善云计算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管理规则、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大数据产业安全保障能力。在技术层面上,加强安全评测、电子认证、应急防范等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提高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在体系建设上,做好信息安全顶层设计,筹建自治区电子认证和信息安全服务平台,围绕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云平台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开展全面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试点工作,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标准和规范制定上,加快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明确收集数据的范围和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开放数据的内容和访问方式等,对大数据中心的数据资源进行周期性梳理和开放风险评估,及时更新数据开放目录。(区党委网信办牵头负责,政府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各自职能推动云计算应用大数据发展,协调解决云计算应用大数据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全区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通过国有资本注入、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引进内地优势企业等方法设立自治区信息产业发展公司,促进政务信息化统规、统建、统维,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在信息化项目立项和实施中,强化对数据开放共享工作的考评,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政府办公厅,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政府引导支持。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应大力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相关产业,包括关键环节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创业项目孵化,支持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培育。创新信息化建设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技术力量,加大对社会事业信息化的投入,加强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农牧、旅游等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厅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大云服务购买力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外,政务信息化项目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运维。出台电子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鼓励采用服务外包和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将区直部门硬件和基础软件等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逐步调整为购买云服务。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云进行部署,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建成非涉密信息系统要加快向自治区电子政务云迁移和部署。支持中小企业云平台、工业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共性的云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措施,带头购买大数据、云服务,引导和培育市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宣传我区在云计算应用大数据发展方面的政策环境优势和南亚大通道节点优势,吸引央企、国内知名企业进藏投资发展。鼓励国内重点研究机构、电子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藏兴业,建设具有高原特色的研发、测试和生产基地。在我区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的企业,符合布局原则和能耗标准的给予优先安排用地。对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在执行工业直供电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区内高等院校开设云计算大数据相关专业课程,培养新一代数据研究人员和工程师等高端人才。推动区内外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培养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应用型人才。支持区内有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结合“雪域英才”计划,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信息化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职称评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落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教育厅牵头负责,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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