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016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11-14 10:17:00

时间: 2017-11-14 10: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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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

(三)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五)综合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工作,跟踪了解和调查研究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

(九)负责对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建议、意见、议案、提案的督办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和自治区信访局。

(十三)为自治区政府参事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

(十四)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库平台、应用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政府办公厅厅务会议、秘书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文件的起草、审核;承办厅机关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厅机关的行政管理和财务工作;协助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政大院的治安、保卫和职工户籍管理工作。

(二)自治区主席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和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负责与其他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络、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受理、办理等工作;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安全生产、信访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三)秘书一处

承担主席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理主席分管方面的文电、会议会务及日常公文运转工作,承担主席交办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承办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

承担常务副主席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常务副主席分管方面的文电、会议会务,承担常务副主席日常公文运转工作,负责常务副主席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承办常务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

负责部分自治区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领导分管方面的文电、会议会务,承担领导日常文字材料的组织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领导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秘书八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

负责部分自治区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领导分管方面的文电、会议会务,承担领导日常文字材料的组织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领导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参事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为参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

(七)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综合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工作,跟踪了解和调查研究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办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方面的文电和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及政府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及督查落实;负责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组织开展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督查。

(九)建议提案与信息处

负责办理全国两会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答复的建议提案,协助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分类;负责交办以及办理工作的督促和答复审核,配合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视察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反馈和存储工作,为政府领导提供专题信息,开展政务信息工作交流;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接待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邀请的客人和来访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的各种会议代表的接待工作。

(十一)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具体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会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代管单位的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相关事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负责厅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机要文电处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电的收发、管理、归档等文件处理工作;负责公文录入、校对、核稿和文件印刷;负责机要交换和通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

(十三)编译室

负责翻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主席办公会议纪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负责翻译政府办公厅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的讲话和会议文件;负责翻译、审定政府办公厅起草的各类文件材料;负责翻译政府办公厅办理的自治区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的答复;承办政府办公厅负责刻制的公章翻译、勘校。

(十四)电子政务中心

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平台、应用系统的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代管单位的车辆运营管理、会议和餐饮服务、公用物品采购、水暖电供给、绿化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厅机关基本建设和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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