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32 文      号 藏政办发〔2018〕78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9-30 11:04:00

时间: 2018-09-30 11:0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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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5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5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初步完成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梳理权责事项清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等工作,自治区统一基础云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格局。但是,与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目标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

党的十九大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无缝对接,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参照“江浙沪模式”,将先进省、市、自治区成功经验在我区得到有效推广。在“一网通办”方面,自治区、地(市)、县(区)电子政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自治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60%,地(市)、县(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4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自治区级“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深入改革,地(市)、县(区)级“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全部组建完成,地(市)、县(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60%,4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自治区、地(市)、县(区)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自治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地(市)、县(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6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6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自治区、地(市)、县(区)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线上“一网通办”

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加快建设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互联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

(一)整合构建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建设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构建以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以各地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根据政府服务事项目录,按照统一技术方案和业务规范、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政务服务客户端、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统一电子证照批文、统一快递服务渠道、统一企业和个人用户中心等“八统一”要求,建设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网三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及材料互认,实现全区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区漫游”,为各地(市)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明年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形成全国“一张网”,自治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2019年底前,推动政务公开、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的移动端服务。〔政府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地(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自治区电子证照互认的政策文件。〔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2.建设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网站。2019年6月底前,基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平台,整合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发挥好政府网总门户作用。2019年底前,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形成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目录,编制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规范。结合社会公众需求,以可机读批量下载方式,分级、分类开放公共服务相关领域的非涉密公共数据。(政府办公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加快建设自治区政务基础信息资源。

3.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2018年底前,整合分散于部门专网的人口基础信息,扩展健康、收入、婚姻、社保、救助、贫困、残疾、流动、死亡等信息,逐渐丰富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条目,建设自治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形成数据及时更新校核机制。2019年6月底前,将分散于各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向自治区政务数据中心逐步迁移。2019年底前,深化人口信息资源的分布查询和应用,通过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安全可控的数据接口,面向社会提供脱敏人口信息资源,促进相关领域业务创新。(公安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负责)

4.建设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2018年底前,以民政法人和工商法人为基础,整合建设完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和其他法人基础信息,扩展各类法人单位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资产规模、税源税收、销售收入、就业人数、人才构成、产品服务等信息,建设自治区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2019年6月底前,将分散于各部门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向自治区政务数据中心逐步迁移。2019年底前,深化法人单位信息资源的分布查询和深化应用。通过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分级、分类安全有序开放法人单位基础信息,促进社会化创新应用。(质监局、工商局、民政厅牵头,编办、统战部、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5.建设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2018年底前,依托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平台加快土地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状态、地质地震构造、耕地草原渔业、农作物种植情况、森林湿地荒漠、生物物种分布、河湖水系分布、城乡规划布局、地下设施管网、水域空域航线等空间地理业务信息的采集汇聚,并与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进行关联,实现遥感数据服务、自然资源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结合;扩展政务部门和社会普遍需要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2019年6月底前,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向自治区政务数据中心逐步迁移。2019年底前,加强在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与建设、区域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环境、减灾、统计、交通、教育等领域的共享应用;通过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安全可控的数据接口向社会逐步开放,促进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创新应用。(国土资源厅牵头,农牧厅、林业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线下“只进一扇门”

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改革工作。

(一)推动政务服务机构建设“多门”变“一门”,厘清服务职能,再造服务流程。

6.成立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中央和区党委推进党政机关改革的决定部署,参照内地先进省市做法,加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优化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电子政务服务工作职责,推进统一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建设,结合此次党政机构改革,统筹考虑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事宜。(政府办公厅、编办牵头,“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负责)

7.建设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自治区统一政务服务实体,开展业务工作,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各地(市)、各县(区)参照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基于实体中心,拓展建设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点、自助柜员机、社区便民服务站等服务网点。推动“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推进各部门内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逐步实现部门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到位,政务服务监管到位。〔政府办公厅、各地(市)牵头,各部门负责〕

8.梳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编办规范完善已发布的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与责任事项清单,建立公布自治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级“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编制完成本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各地(市)对应完成相关清单编制工作。编办制定全区“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实行实时更新、动态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编办、“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各地(市)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2019年6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企业注册证照联办、项目联合审批、社会保障等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领域实施集成服务,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划分各部门审批责权,明确联合审批流程、各环节办理时限,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府办公厅、各地(市)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9.政务服务流程再造。2019年底前,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简审批环节,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梳理各部门和跨部门审批事项全流程,强化审批服务协同办理,实现审批服务全链条办理。充分吸纳各省市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的成果经验,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编办、各地(市)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平台建设。

10.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审批。2019年底前,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政府办公厅、“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地(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11.整合建设西藏12345政务服务热线,在此基础上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2019年底前,推动整合全区所有非警用热线电话,实现所有自治区级各政务服务部门统一一个热线号码对外服务,编制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组建方案,推进知识库和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受理。建立企业和群众的统一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平台,做到市场和社会诉求“一号响应”。(政府办公厅、“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12.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2019年底前,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建设完善“信用西藏”网站和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发展改革委、“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13.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体系标准。2019年6月底前,根据国家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及相关平台标准,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及相关平台标准,推动各地(市)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对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实行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质监局牵头,各地(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研究制定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共享的标准规范。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牵头,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负责)

五、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以创新促精简,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力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一)大力推进减少材料、优化流程。

14.规范、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2019年底前,基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明确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事项目录,加大审批服务放权力度,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现场办理”。各部门对要求企业和个人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建立办事材料“一次告知”工作制度,避免出现其他材料的要求。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各地(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

15.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2019年底前,按照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区市县乡村全覆盖。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自治区、地(市)、县(区)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政府办公厅、各地(市)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六、让“数据多跑路”

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实现基础云平台对接,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

(一)建立完善全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6.建设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平台。2019年底前,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平台,强化平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使其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能力,并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对于无条件共享且服务接口不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直接提供;对于有条件共享,或者无条件共享但服务接口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推送给部门受理。建立限期反馈机制,对于数据需求申请,平台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规范性审查,并通过平台回复受理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回复原因;由平台直接提供的数据,应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由部门受理的数据,数据提供部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地(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积极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17.积极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2018年底前,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共建共享,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共享责任,在落实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第二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新增拓展1000项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各级政务部门要加快改造自有的跨层级垂直业务信息系统,并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并形成较为完备的政务数据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地(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

18.建设自治区统一基础云平台。2019年底前,推动部门存量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利用,逐步迁移已建信息系统至自治区统一基础云平台;各地(市)基础平台与自治区统一基础云平台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化系统。〔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

19.建设自治区社会信用基础信息库。2018年底前,逐步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平台,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集中汇聚,实现增量及时公开、存量转换到位,抓紧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与现有各类管理代码的映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的归集。着手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2019年底前,通过自治区信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通过“信用西藏”门户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网站面向社会逐步开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推动社会征信市场发展,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20.努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研究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提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政府办公厅、各地(市)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的改革部署,自治区成立了“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鉴于此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改革事项涉及众多部门审批权限,建议在“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基础上,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工作专项组,专职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推进、监督考核“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协调推进会、现场办公会以及约谈督查落实,形成常抓不懈机制。各地(市)、各部门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横向打通各部门协同办公业务,纵向链接各级政务服务业务,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一窗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实现“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推进各部门网络、系统、数据向自治区基础平台迁移改造,避免数据和业务“两张皮”。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三)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各部门要抓紧梳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急需的以及与开展“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推动立改废。推动制定完善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切实保护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研究制订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推动开展相关试点,逐步消除电子化归档的法规制度障碍。

(四)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绩效考核体系。

依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指标,建立健全考核体系,透明考核结构,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创新薪资结构与政务服务挂钩。按期公布各部门政务服务绩效,建立排名机制,政府办公厅对服务较差的部门进行全区通报,并要求其整改完善。

(五)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

依托中国政府网及各地政府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畅通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投诉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政务服务举报投诉平台,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未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六)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依法加强各类数据、隐私等信息保护,研究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提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开展百项问题疏解和百佳案例推广行动。

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身份和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分级覆盖、热点聚焦的百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开展百佳案例推广行动,深入分析总结先进经验,统筹组织对口帮扶工作,推动百佳案例先进经验复制落地。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更大实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5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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